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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技術學院教師宿舍管理辦法中華民國83年5月25日第53次行政會議訂定中華民國98年9月18日第99次行政會議第7次修訂第一條目的依據「慈濟教育志業教師宿舍管理辦法」規範,訂定本校教師宿舍管理辦法做為宿舍申請、分配、收費、退住、住宿管理或津貼補助等事宜之依循。第二條管理單位本校之總務單位。第三條申請一、本校之「宿舍住、退宿及津貼補助申請單」(如附表一),供申請人使用。二、申請人配住期限為聘約有效期間。第四條分配一、宿舍配住資格如下:(一)講師家住外縣市或通勤距離超過三十公里以上且單身者,可申請學校單身宿舍,宿舍無空缺時則列入候補。(二)助理教授(含)以上,家住外縣市或通勤距離超過三十公里以上者,可依需要申請單身或有眷宿舍,單身或未攜眷僅限申請單身宿舍,有眷宿舍之申請認定,以報到時即攜眷(配偶、子女)同來,且確實同住者為準。學校無法提供宿舍時改發租屋補助津貼。(三)特殊性專業行政人員。(四)經校長及該志業體主管核可之其他志業體同仁,並願遵行本管理辦法者。二、配住人員進住宿舍時,應配合簽立「切結書」(附表二)或所屬志業體之「借用契約書」,依「配備清單」與宿舍管理員逐項清點房舍配備,並點交簽認。三、有眷宿舍之配住助理教授五年、副教授八年、教授不設年限(至離職遷出)。配住期間可隨時申請退住,若職位核定升等,得以新職等期限延長住宿。第五條退住一、配住人於喪失配住資格時,自喪失日起一個月內,應辦妥退住手續遷出。總5-1二、因其他原因欲退住者或違反住宿規定經宿舍管理人員簽報勒令遷出者,依核准期限搬遷。三、退住時,應填具「宿舍住、退宿及津貼補助申請單」(附表一)於十天前送至總務部門,由管理員會同退住人於搬遷時,依「宿舍標準配備移交清冊」清查設備器具,並結算各項費用(維護費、修繕費、水、電、電話費、瓦斯費、清潔費等)。四、住戶退住時,須負責清潔房屋及恢復原狀。第六條宿舍管理委員會一、本校管理部門須輔導有眷宿舍住戶成立「宿舍管理委員會」以處理住戶福利、康樂、環境安全衛生等事項,並由住戶中選舉六名宿舍委員,再由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主任委員,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應每月召開委員會一次,其決議事項應報請本校管理部門備查。二、宿舍管理委員會不得決議及執行與本校各項管理規定相違背之事項,並應協助管理單位執行第七條之規定。三、配住其它志業體眷舍應依其「宿舍管理委員會」運作方式配合辦理。第七條住戶應遵守事項一、有眷宿舍(一)不得有違法或妨礙他人安寧行為,並不可將汽、機、腳踏車停放草坪或人行道上。(二)不得飼養家畜,樓梯走廊等公共區域應保持清潔、維護衛生。(三)不得擅自將宿舍充作營業店舖或租借他人。(四)不得毀損公物或公共設施,未經核准不得擅自改建宿舍。(五)不得在花圃綠地曝曬棉被衣物,必須愛護花草、樹木。(六)宿舍內不得存放危險品,易燃品或有害公共安全及衛生之物品。(七)遵守該本校各項管理規定。二、單身宿舍除上述有眷宿舍之規定外,另應遵守:(一)宿舍區內應保持肅靜。(二)應愛護公物並保持其完整,不得私自佔用。(三)住宿人員應共同維持寢室之清潔,丟棄物應置於垃圾桶內,並每日傾倒於指定場所。(四)電燈、水龍頭不需使用時應隨手關閉,以節約水電。(五)應遵守宿舍門禁規定。(六)寢室內除檯燈、電風扇、收錄音機、吹風機、電冰箱、電視機外,禁止使用其它電器,以策安全。總5-2(七)宿舍內絕對禁止酗酒、賭博、打架、偷竊、散佈謠言及其他不正當行為。(八)宿舍內嚴禁存放危險品,易燃物、武器或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並不得燃燒任何物品。(九)宿舍內之內務應整理整潔。(十)住宿人員僅能留宿同性別家長或兄弟或姊妹,其餘訪客不得留宿。留宿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夜。第八條標準配備配備如移交清冊所列,寢室內之固定設施及床組不得任意搬移、更動。第九條費用負擔、收繳規定基於使用者付費,本校宿舍酌收清潔管理、水、電等各項費用,其標準為:一、單身宿舍套房式每人每月二、○○○元。二、單身宿舍兩人房式每人每月一、五○○元。三、有眷宿舍無傢俱者,每坪每月以一二○元計,附傢俱者,每坪每月以一五○元計,停車費每月一、○○○元。四、招待所每日酌收清潔費一○○元。五、收費標準若有調動,經行政會議決議呈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第十條租屋住宿津貼補助及其相關規定一、係指學校及志業體均無法提供宿舍時,須於校外租屋使用者。二、租屋住宿津貼補助標準比照「慈濟教育志業教師宿舍管理辦法」核定。三、經核定發給補助津貼者,應填寫本校「宿舍住、退宿及津貼補助申請單」,並檢附自行租賃之房屋契約及簽訂「同意書」(附表三)。四、津貼補助依任聘簽約起,在職期間逐月併同薪資給付。五、每戶請領津貼補助最長依職級可申請住宿的年限為限。六、學校提供宿舍時,應配合遷入,若放棄,則津貼同時取消。七、於花蓮市鄰近鄉鎮購屋者(含配偶),進住後停發補助津貼。購屋者有責主動告知管理單位。第十一條一、兼任教師因教學所需,得由各系提出申請住宿,經課務組確認無誤後,由總務處依上課日期安排免費配住於招待所內。二、專題演講等貴賓得由各承辦單位提出住宿申請後,比照辦理。第十二條進住之教師如欲申請專線電話,費用自行負擔,離職時應自行遷(移)機。第十三條附則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總5-3慈濟技術學院宿舍住、退宿及津貼補助申請單附表一住宿退宿津貼補助申請日期:年月日姓名身分證號碼職務服務單位到職日職務晉升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擬配、退日期宿舍類別、號碼生效日期(由管理單位填寫)單身宿舍(由舍監填寫)有眷宿舍眷屬狀況宿舍名稱(由管理單位填寫)年月日宿舍樓別、號碼:長住();不定()年月日稱謂姓名稱謂姓名稱謂姓名稱謂姓名眷屬資料申請人單位主管敬會人事室管理單位總務長校長扣、補助款說明:備註1.住宿人員應遵守「宿舍管理辦法」及各項相關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情事,願受校方之處分並負賠款之責。2.退住人員請於十天前填寫本單送管理部門辦理。奉核後敬會會計室1.粗框處申請人請勿填寫。2.本單流程:申請人→舍監→申請人單位主管→人事室→總務處→校長→會計室。3.申請租屋津貼補助者需檢附證明文件。CGW06-49B總5-4附表二切結書一、立切結書人(下稱本人),現服務於慈濟技術學院,因工作需要向校方申請借用單身宿舍,宿舍內各項設備確經點交本人無誤詳如附件(清冊),本人於借用(宿舍)期間,願遵守校方有關管理規定,並以善良管理人之責任保管使用,如有短少、變更或毀損者,願即照價賠償。二、如本人因職務或工作地點之調動不再需要借用宿舍或違反校方管理規定或校方需收回宿舍時,校方得逕行終止本約,本人願即依校方規定期限內無條件遷出,並將房屋清掃乾淨及回復原狀交還校方及繳清應負擔費用。否則本人願按日計付新台幣五○○○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如有留置於宿舍內物品概視為拋棄物,校方得逕自派人進入宿舍處理,本人絕無異議。此致慈濟技術學院切結書人姓名:簽章身份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中華民國年月日總5-5附表三同意書立同意書人經向學校申請租屋住宿補助津貼。若有左列情形,願意主動配合學校規定辦理。學校提供宿舍時,配合遷入,若放棄遷入,補助津貼同時取消。於花蓮市及其週邊地區擁有自己(含配偶)的房舍時,停止補助津貼。此致慈濟技術學院同意書人姓名:簽章身份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中華民國年月日總5-6
本文标题:慈济技术学院教师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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