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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管理办法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二)对外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三)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房产)、购置新型设备、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等。(四)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五)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公司。二、投资决策(一)凡投资行为,须经集团董事局、总裁室审议通过。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二)集团董事局、总裁室在作出投资决策时,须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投资事项进行评审,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三)凡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须披露的投资,均应履行相关程序。三、投资管理机构及基本职能(一)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制度。(二)资产经营部是集团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能是:1、执行集团董事局和总裁室的决定,并报告工作;22、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3、协调相关部门(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预选、论证和初审,并形成投资可行性报告;4、会同相关部门(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控制与监督;5、会同相关部门(公司),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6、集团董事局和总裁室赋予的其他职能。(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投资管理的决策咨询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其基本职能是:1、研究、提出企业发展战略;2、审议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3、对投资事项组织论证;(四)集团董事局、总裁室是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五)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公司是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机构,项目小组是对内投资项目的执行机构。四、项目预选(一)资产经营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编制投资机会研究报告,进行项目预选。(二)项目预选后,资产经营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公司),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或其他专业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应根据项目性质编制,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1、项目概况:宏观政治、经济及社会现状与趋势,项目所属行业、地区现状与发展潜力,经济范围、方式和规模,投资方式、规模和期限。2、投资各方情况包括:投资各方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法定办公地址、经济业绩与财务状况。3、市场预测:市场供应现状与未来趋势、项目生产或经营策略、产品销售方式、定价原则、销售方案与销售预测。4、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土建方案等及其费用估算。5、环境污染及其治理方案和费用估算。36、财务预算:投资估算与资本预算、经营收入及税金预算、经营成本与期间费用预算、损益预算、资产、负债及权益预算、现金流量预算。7、效益评价:静态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动态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与投资回收期、盈亏平衡分析(量、本、利分析)与敏感性分析。8、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风险与不确定性产生原因、程度及其对策。9、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人员工资、福利标准与费用。五、项目审核与批准(一)项目预选后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报送的材料必须附送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就预选项目情况进行咨询决策,并提出意见,报送董事局、总裁室。(三)投资项目经董事局、总裁室审议批准(凡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须披露的投资,履行相关程序)后,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并编制同期财务预算。六、投资实施(一)投资项目经董事局、总裁室审议批准后,由项目公司或项目小组根据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并报集团董事局、总裁室批准。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投资简述;2、项目公司或项目小组组成人员及附属部门;3、项目起止时间和阶段进度计划;4、投资分项预算细目、资金支出月度计划;5、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聘请(必要时应进行招标)预案。(二)在项目实施前期,项目公司或项目小组应根据项目需要,负责项目有关合同书、协议书的起草、报批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或参与对外谈判工作;聘请(必要时应进行招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三)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如发生影响项目的重要变化、发生不利于项目4实施的情况,项目公司或项目小组应向董事局、总裁室报告,由原决策机构作出撤消、缓建或继续建设的最后意见。(四)所有投资项目正式开工(包括关键工程先期开工),均应由集团总裁签署开工令。(五)投资项目于每个会计年度终止前一个月,项目公司或项目小组应进行年度投资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资产经营部和计划财务部,以进行绩效考核,并报董事局、总裁室批准实施。(六)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由项目公司或项目小组自行保存,并做好保密工作。需要报送集团公司的档案,应及时报送总裁办公室。七、项目的终(中)止(一)为保证投资项目完成后的日常运转,尽快取得效益,项目公司或项目小组必须充分重视项目终(中)止验收和交接工作。(二)基建项目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基建合同规定进行,具体验收工作由项目公司或项目小组负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完毕,项目公司或和项目小组应负责完备竣工验收和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三)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技改和新品开发项目,按政府规定组织验收。涉及增加固定资产的,应在验收后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四)投资项目验收前,或在项目终(中)止时,公司财务和审计部门应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论报送集团董事局、总裁室,并报资产经营部备案。(五)投资项目中止。项目公司或项目小组须会同资产经营部提出中止方案,报集团董事局、总裁室审定。凡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需履行相关程序。投资项目中止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出中止的理由;2、产权转让价格及转让形式;3、产权受让方基本情况;4、投资回收形式及财务处理方案;55、投资中止评价。(六)对外投资项目终(中)止的,被投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时,由公司委派股东代表,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共同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清算工作。(七)投资项目终(中)止后,项目公司或项目小组应进行投资实施工作总结,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集团董事局、总裁室。并报资产经营部备案。总结报告应包括:1、实际投资与计划及其执行情况;2、项目综合评价;3、经验与教训;4、问题与建议;5、有关人员表现。(八)投资项目终(中)止后,投资项目自项目预选到项目竣工移交(含项目中止)的档案资料,均由项目公司或项目小组负责整理归档。八、附则(一)本办法自集团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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