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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团学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团学干部的整体素质,规范学生干部行为,充分发挥其在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团学干部是沟通校区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形象的代表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体现,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团学干部是指校区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公寓楼委会以及三个学院团委、学生会的所有学生干部。第二章团学干部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第五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无违纪现象;第六条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第七条实事求是,作风扎实,发扬民主,深入同学,努力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起带头模范作用;第八条讲究个人仪表形象,培养高尚的品德,清正廉洁,勇于管理,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第九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中能顾全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十条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在班级前二分之一,考试无重修现象。第三章团学干部的产生第十一条团学干部产生的原则是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第十二条院级学生会干部的产生是在本院团委的组织下,经过公开报名、辅导员老师同意推荐、公开竞聘演说、民主票决,由院团委根据票决结果确定干部人选,并公示。第十三条院级各社团负责人的产生须经本社团民主推荐,由院团委同意并公示;第十四条校区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的产生是在校区团委的组织下,经过在全校区内公开报名、辅导员同意推荐、院团委同意推荐、公开竞聘演说、评委票决,最后由校区团委根据票决结果确定干部人选,并公示;第十五条公寓楼委会干部的产生由公寓科公开招聘;第十六条校区各社团负责人的产生须经本社团民主推荐,由校区团委同意并公示。第十七条团学干部任期为一年,届满后由直管团委负责组织换届。第四章团学干部的设置第十八条校区学生干部、各学院学生会干部可由校区团委、学院团委根据需要设置。第十九条学生会各部可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原则不允许超过二名,委员可根据情况自定;第二十条校区各社团设会长、副会长各一名,超过50名以上的社团可根据需要设小组长。第五章团学干部的审批、备案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学生会干部确认后,报校区团委审批、备案;第二十二条校区学生干部确认后,由校区团委备案。第六章团学干部的考核第二十三条团学干部的考核部门为聘任各级团学干部的主管部门,校区团委有权对全校区的团学干部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对学生干部考核的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工作态度及能力、日常行为表现等几方面,严格遵守学生干部任职条件标准;第二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团学干部,撤销其干部职务。第二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况,直接撤销学生干部职务。1.学习成绩达不到学生干部标准;2.违反学校纪律或规定;3.寝室卫生在一学期中超过三次不合格;4.在学生处大检查中,仪容仪表不合格;5.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差,大多数学生不满意。第七章学生干部的认证第二十七条凡任职届满并考核合格的团学干部,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第二十八条校区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公寓楼委会、各协会学生干部由校区团委颁发校级学生干部证明。各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协会学生干部,由院团委颁发院级学生干部证明。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班级学生干部严格按照《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关于加强学生班级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章程为试用稿,在以后工作中继续完善。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为校区团委。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团委2010年9月13日校区学生会管理制度校区学生会简介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学生会创建于1978年,是在校区党委领导、校区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最高一级学生自治组织,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贯彻以学生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育和管理方针,紧紧围绕校区学生工作的重点开展相关工作。学生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代表最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积极组织各种活动,使同学们受到多方面的文化知识熏陶和教育,为校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完美人格的塑造提供充分保障。凡取得沈阳工业大学学籍、在辽阳校区学习的本、专科学生均为校区学生会会员。各院学生分会为校区学生会的分会组织,负责各院的学生会工作,各班级班委会为学生会的最基层学生组织。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日常工作由主席团总体负责,按照“主席团集体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的管理形式,以“创建一流大学学生会”为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科技部、生活实践部、宣传部、文体部、信息部、国旗班、社团部、财务部、外联部、广播站等11个职能部门,办公地址在第一教学楼五楼。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学生会是本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第二条:本会接受校区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区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挥连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第四条: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利用课余时间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得影响正常学习。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坚决反对一切邪教组织、恐怖主义,推行积极的舆论导向,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二)充分发挥连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合法权益,提高同学维权意识。(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四)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团结进取、开拓创新、务求实效。要自愿并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自觉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个人得失。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全体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凡取得学籍的在校生,并承认学生会章程,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都可申请加入学生会。第八条: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第九条:录用:(一)校区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必须经过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学生会竞聘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学生会工作。(二)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工作由主席团统一指导,各部部长负责具体事宜,向全校同学依照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三)在校区学生会工作的同学,为了保证精力的投入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不得兼任学院学生会成员,特殊情况须经校区团委批准;(四)应聘人员经面试后,在所在部门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各部长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作出评定,表现突出者即可成为学生会正式会员,试用期不合格者应予辞退。(五)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不予颁发当届任职证书。(六)每学期期末,将进行学生会成员的综合测评,由主席团对部长,部长对委员作出工作鉴定;当学生会干部退出学生会时,组织将对其进行工作总评,并记录在档案表中。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乐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尽职尽责,服从指挥,提高自身全面素质。(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五)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第三章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二)执行学生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四)全面负责学生会内部工作,传达校区团委的工作指示和任务,商定学生会的发展和走向,对学生会每学年的工作做整体部署,统筹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对大型的活动的策划、筹备等进行分工。(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由公平竞聘、投票评分程序产生,对学生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第十六条: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七条:学生会各部门有下列职权:(一)团委组织部:负责校区的团员发展及推优工作,检查和督促各院团支部的团组织资料统计及整理,负责团员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团费的收缴和使用。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二)团委宣传部:负责全校学生团员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学生思想动向,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指导各院团委宣传部开展工作,配合团委和学生会,为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新闻报道、照相、摄像等宣传工作。(三)办公室:是学生会内部的协调枢纽,负责学生会的文件起草、活动通知、资料汇总、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对各项会议进行记录和考勤;对办公室的管理和维护。(四)学习部:贯彻校区学风指导思想,督促同学们的学习,端正学习态度,创建优良学风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组织开展各类学术讨论、讲座、学术报告等。(五)生活部:通过了解、客观评价同学们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合理需求,汇总后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协助他们落实相关措施,切实满足同学们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对宿舍、教室、食堂的卫生监督,负责宿舍生活保障与后勤维修,进行寝室卫生及纪律检查,组织学生开展相关活动。(六)文体部:负责组织文艺和体育活动,活跃校园气氛,以创新的思路,把新颖的活动献给同学们,同时也提高学生的艺术文化修养,增强同学的身体素质,丰富校园生活。(七)信息部:负责为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活动时制作PPT、视频的采集与录制、电脑的维护与维修、音乐的收集及一些电子设备的使用等工作,负责每学年的团学活动照片、视频的汇总编辑工作,负责毕业生离校视频的制作工作。(八)宣传部:宣传部主要以通知、彩喷、制作板报等形式在幕后配合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的粘贴海报将信息播撒到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按照自己的特色自主举办书法、绘画类比赛以丰富大家的大学日常生活。(九)国旗班:主要负责学校日常和重大节日、活动的升旗任务,承担晚会等大型活动的礼仪工作,对学校会堂内舞台灯光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十)社团部:负责保管校区各社团的档案;负责会员证的管理与注册。协调各社团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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