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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问答一、为什么要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答: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烟花爆竹行业对促进人民群众就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不规范、非法生产情况较为普遍,发生数起重大事故,对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害。例如,2000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一家生产烟花爆竹的私人作坊,由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致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同年8月4日,上栗县上栗镇,由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药料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死亡27人、失踪1人、伤26人;2003年12月30日辽宁省昌图县一非法烟花爆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42人受伤;2004年10月4日,广西区浦北县一爆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7人死亡、52人受伤。我国现行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是依照1984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包括了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管理。实践证明,二者在性质等方面存在差别,不宜放在同一条例中进行规范,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已不足以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作出全面规定,因此有必要单独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形势的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相对简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管理相对较为复杂。二是性质不同。爆破器材属于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属于生活消费品。三是危险程度不同。爆破器材一旦流失到社会上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则相对较小。四是管理原则不同。国家对爆破器材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持有;烟花爆竹则不需要进行管制。五是爆破器材与烟花爆竹的管理职责分工相对独立,互不牵扯。爆破器材的生产、经销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及燃放的行政监督和安全管理。立法工作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关于烟花爆竹的规定剥离出来,经过补充完善,起草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二、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背景是什么?答:我国现有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约6000家,经营单位40万家,从业人员约150万人;烟花爆竹的产值约170亿元人民币,出口总值约3.4亿美元,产量约占世界的75%。烟花爆竹可分为传统产区和重点产区,传统产区和重点产区生产企业数量和产值均约占全国总数的95%以上。其中,传统产区为湖南和江西,生产企业数量占全国总数的73%,产值约占全国的75%;重点产区有广西、安徽、河南、四川、贵州和内蒙古,占全国生产单位总数的25%,产值约占全国的20%。全国县级主要产区是湖南浏阳和醴陵、江西上栗和万载、广西合浦,他们的生产单位数量占全国总数的1/4,销售收入占全国的一半以上。其中,湖南浏阳年销售收入达40亿元以上,醴陵年销售收入达25亿元以上;江西上栗和万载年销售收入分别达25亿元和15亿元以上;广西合浦年销售收入达7亿元以上。烟花爆竹的生产旺季为每年的10月份至次年的1月份,生产旺季同时也是事故多发期。目前,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成为我国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具有生产企业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成本小、风险高等特点。由于一些地方忽视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致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自1985年到2005年12月,全国各地累计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8712起,死亡9605人,每年平均发生事故406起,死亡445人。继2005年北京市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之后,全国许多设区的市也将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或者完全放开,这将使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大量增加,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大。为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有必要通过完善现行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三、为什么将本条例的名称确定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答: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有些地方和部门提出,为了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作出全面规定,建议将条例的名称定为“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者经过研究认为,立法应当有针对性,当前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有必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的监督管理。为了突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的立法目的,立法工作者将条例的名称定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是易燃易爆的危险性物品,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同于普通物品,应当对烟花爆竹其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因此,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生产,包括生产企业的设立、产品生产和生产过程中的储存。经营,包括批发和零售及其储存。运输,是指道路运输,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水路、航空运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燃放,包括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五、什么是烟花爆竹?答: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不仅包括烟花爆竹制品,也包括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烟花爆竹,是烟花和爆竹的统称,指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音响效应)、光(光效应)、色(焰色效应)、烟、雾(烟雾效应)等效果,创造出绚丽光彩、有声有色、气氛热烈、瞬息万变的空间造型的用于消费的产品。烟花,是指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效果并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爆竹,是指燃烧时主体爆炸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并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烟花有时也叫烟火,又名焰火,但烟火有更广泛的含义。它利用火药燃烧或爆炸时产生的特有烟火效应(光效应、焰色效应、音响效应、烟雾效应、气动效应等)创造出绚丽光彩、有声有色、气氛热烈、瞬息万变的空间造型。烟花是烟火技术的一个分支,是现代烟火技术与造型艺术的巧妙结合。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的规定,按照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可以将烟花爆竹产品分为14类:①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②旋转类: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③升空类: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产品。④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⑤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⑥线香类:用装饰纸或薄纸筒包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杆、木杆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形成的产品。⑦烟雾类: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⑧造型玩具类: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的产品。⑨摩擦类: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爆主体的产品。⑩小礼花类: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体内(单筒内径小于76毫米)发射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声响、笛音或飘浮物等效果的产品。礼花弹类:弹体从专用发射工具(发射筒内径大于等于76毫米)发射并在空中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成其他效果的产品。架子烟花:通过框架固定烟花位置、方向燃放的产品。爆竹类:单个爆竹产品或多个爆竹组合而成的产品。组合烟花: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六、什么是黑火药?答:黑火药是指用硝酸钾、木炭粉和硫磺粉等混合制成的烟火药。黑火药是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据考证,大约在公元7世纪初,我国古代炼丹家在制药试验中发明了原始的黑火药。黑火药是生产烟花爆竹的一种不可缺少的辅助材料常用烟火药之一,其主要作用是为发射烟花内的效果药提供冲力,故又名发射硝,广泛用于吐珠类、小礼花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黑火药,是相对军用黑火药而言的。七、什么是烟火药?答:烟火药,主要是利用其燃烧反应产生可见光、红外辐射、高热、高压气体、气溶胶烟幕和声响等效应的弱爆炸性物质。烟火药在军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电影电视摄制及娱乐庆典等方面都有广泛用途。烟火药主要由氧化剂、可燃物和黏合剂等组成,燃烧时产生光、热、烟、声效应。氧化剂常用的有氯酸盐、高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氧化物等。氧化剂在烟火药中的作用是,在高温下分解出氧,使可燃物氧化燃烧,产生上述各种效应。可燃物常用的有易燃金属粉、木炭、硫、硅和硅化物或金属硫化物等。为便于加工和产生特殊燃放效果,常加入黏合剂、焰色剂、染色剂等。由于使用氯酸钾等氯酸盐配制烟火药机械感度高,不利于安全生产,因此国家对使用氯酸钾等氯酸盐配制烟火药有严格限制有色光剂中还附加各种火焰染色剂,有色发烟剂附加受热易升华的染料。八、什么是引火线?答:引火线,又称药捻,是指用于烟花爆竹点火、传火、控制时间的烟火药制品。引火线又称药捻,在烟花爆竹产品中起导火作用。它不仅用于烟花爆竹的点燃、引爆,同时在烟花爆竹综合效应装置之间起传火、延期作用。引火线以燃速不同可分为慢速引火线(燃速小于3厘米/秒)和快速引火线(燃速大于等于3厘米/秒)。九、为什么要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控制危险,二是配置资源,三是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其中,控制危险是行政许可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行政监督管理方式通常分为事前监督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属于事前监督管理方式。事前监督管理方式,是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条件的推定。从管理的有效性和成本来看,一般来说对可能发生系统性问题,即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消除影响或者需要付出更大代价的事项,往往需要采取事前监督管理;而对可能发生随机性、偶然性问题的事项,则采取事后监督管理。因此,事前监督管理方式,主要是对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问题提前设防,以从源头上控制某种危险性的发生。《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同于普通物品,必须严管严控。从实际中所发生的与烟花爆竹相关的各种案件事故的情况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各个环节,哪一个环节管控不严,都极有可能引发恶性案件事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对烟花爆竹这种易燃易爆危险性物品必须事前监督管理,提前设防,以从源头上控制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因此,为了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使烟花爆竹的管理模式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十、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烟花爆竹的生产许可制度。包括: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企业申请,发证机关审批和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制度。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其许可证制度主要包括: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的企业申请,发证机关审批和核发经营许可证。三是烟花爆竹的运输许可制度。包括: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公安部门许可,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四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证制度。包括: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
本文标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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