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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编写张景伊陈伟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第四章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第五章国外及香港地区物业管理概况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第一节物业管理的概念第二节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第四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节物业管理的概念一.物业管理的概念二.物业管理的特征一.物业管理的概念《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没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一)对《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定义的理解1.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业主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管理自己的物业。2.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3.物业管理的内容是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特别委托,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也可接受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委托,有偿为其向业主代收有关费用。(二)《条例》调整的范围1.《条例》既调整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也调整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在物业形态、业主的组成、业主对服务的需求、物业管理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等方面确实存在较大差别,但在法律制度方面,两者并无明显不同,无分别立法的必要。至于两者的差别,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来解决。《条例》在某些问题上对两者也作了区分,有些规定就只适用于住宅物业。例如,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需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来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而对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就没有这一要求(第二十四条);同时《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而对非住宅物业则未作强制性规定。2.《条例》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城市,也涵盖乡村。《条例》确立的一些基本制度,既适用于城市的物业管理活动,也适用于乡村的物业管理活动。尤其是在沿海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城乡差别已经逐步缩小。同时,并非只有城市才会出现物业管理的需求,对乡村也存在。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乡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将逐渐扩大。(三)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1.房地产物质形态的演变导致了物业财产状况的演变。目前,设备设施齐全的组团建筑、住宅小区,已经成为现代房地产的主流形态。房地产权属已经由独立的产权主体向共有的产权主体转化。每个产权人仅享有部分产权并承担专有部分的管理修缮义务,全体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承担着维护责任。2.多元化的物业权属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形式与之相适应。在以共有财产形式存在的物业中,由于物业全体共有人对物业共同享有权利并共同承担义务,因此单个业主对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权利无权单方面作出决定,同时单个业主也没有义务全额承担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的义务。在共有产权状态下,任何业主的任何一项关系全体业主权益的决定,都必须取得多数业主的同意,否则就会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解决共有房屋维修养护等各方面事宜的方式,就是业主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各自意愿,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管理与服务。3.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原则。业主管理房产的方式,由自管自修转向委托专业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其本质就是业主将自己的物业管理职能从物业管理权限中分离出去,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的决策权,但管理职能交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全体业主的共同意志统一完成物业的维修养护,并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具体的做法是:由业主通过市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然后各自享有并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将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其主要目的在于以下两点:一是强调业主在市场活动中的自主权,业主作为物业的主人,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这种选择权必须依法得到保护。二是强调物业管理活动必须纳入市场秩序,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哪些服务,服务标准是什么,业主如何承担服务费用,以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相互之间所承担的违约责任,都必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4.非市场性的房屋管理不属于物业管理无论是现在或将来,永远都存在业主自身部门或机构管理自己物业的情况,特别是有些非住宅建筑,产权情况比较简单,业主自身管理的情况很多。其中一些机构管理本单位房屋也采用物业管理形式运作,甚至有的管房机构或部门以物业管理企业名义注册了公司,但是管房机构或部门并没有按照企业经营规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财、物由上级单位支配和调动,与上级单位没有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这种房屋管理方式仍然保留着行政管房的本质特征,尽管管理方式是合法的、正常的,但并不具备《条例》所要求的由业主选聘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的物业管理本质特征。这种房屋管理方式虽然符合民法关于财产权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管理好自身的财产,不受他人干涉,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它不是一种市场关系,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畴。二.物业管理的特征按照社会产业部门划分的标准,物业管理属于第三产业。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是物业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一)社会化物业管理的社会化,指的是摆脱了过去那种自建自管的分散管理体制,由多个产权单位、产权人通过业主大会选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变多个产权单位、多个管理部门的多头、多家管理为物业管理企业的统一管理,在业主大会委托授权的范围内集中实施社会化管理,有利于提高整个城市管理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住宅小区与各类房屋的综合效益和整体功能,使之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物业管理社会化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物业的所有权人要到社会上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二是物业管理企业要到社会上去寻找可以代管的物业。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物业的经营管理权相互分离,是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必要前提和必要条件。(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指的是由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或契约的签订,按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志和要求去实施专业化管理。这就要求:有专业的人员配备;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有专门的管理工具设备;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措施与工作程序;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实施专业化的管理。物业管理专业化是现代化大生产专业分工的必然结果。因此,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要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三)市场化市场化是物业管理最主要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管理的属性是经营,所提供的商品是劳务,方式是等价有偿,业主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具体实施。物业管理企业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并运作,具有明确的经营宗旨和管理章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劳务和服务,业主和使用人购买并消费这种服务。第二节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一.物业管理的起源与发展二.城镇住房及住房制度改革三.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四.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五.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一.物业管理的起源与发展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当时正值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在城市化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造成严重的房荒。由于当时房屋管理混乱,居住环境恶劣,引起大量事端。奥克维娅·希尔女士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后,住房秩序和居住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随后英国还成立了非盈利性行业组织——皇家特许屋宇经理学会,以英国为起源地,在一个多世纪时间里,物业管理在世界各地逐渐推行开来。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迅速发展,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这些高层建筑附属设备多,结构复杂,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事务繁琐复杂,对管理人员专业性和技术水平提出很高的要求,同时这些建筑物的产权多元化,于是出现了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机构,为楼宇所有业主提供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楼宇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随着物业管理机构的增加,20世纪初,美国也成立了第一个行业协会——芝加哥建筑管理人协会。行业自治组织的成立,既标志着物业管理行业的成熟,又有力地推动了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发展。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新型的服务行业。二.我国城镇住房及住房制度改革(一)我国城镇住房的发展情况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城市房地产确立了逐步实行国有化的政策。建国后的五十多年中,公有住宅的总量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再由大到小的演变过程,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确立了住房商品化方针,一方面大力发展商品房销售,另一方面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向职工和居民出售公有住房。(二)改革开放前的城镇住房制度特征一是住房投资由国家和国有企业统包;二是住房分配采取实物分配;三是住房消费采取福利低租金和国家包修包养制度。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都由国家和国有企业统包,是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镇住房制度。其弊端表现在建设资金有投入无回收,形不成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制约了住宅建设的发展,住房供应极其短缺,人均住房面积下滑。收取的房租过低,不能维持房屋的维修养护,房屋损坏严重,大量的危旧破房得不到改造,危及群众的居住安全,国家为此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三)住房商品化制度1.建立并扶持商品房市场1978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房地产领域进行了三项改革,一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二是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三是房地产生产方式改革。房地产生产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发挥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综合开发模式,建立并完善商品房市场。综合开发住宅小区的特点:一是数量多,二是规模大,三是建筑水平与配套设施设备得到突破性的提升。2.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79年,国家就开始逐步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开始实行向居民售房的试点。199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全面开展公有住房向居民和职工出售工作。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开始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国家通过提高工资、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鼓励职工到房地产市场购买住房,全面实现了住房商品化秩序。三.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挂牌成立。该公司隶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原则和企业经营的方式,对住宅小区实施专业管理,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建立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为特区乃至全国房屋管理工作的改革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广州东华物业管理公司在五羊小区实施小区物业管理模式。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职责分明、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密切联系。物业管理公司通过专业化的管理服务,使小区的各个方面能够正常运转并发挥最佳的效能,营造和维持了优美整洁、方便舒适、文明安全的小区居住环境。深圳市莲花二村住宅区是深圳市住宅局1990年10月开发建设的大型居住小区。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公司勇于开拓、锐意改革,在实践中既吸取香港房屋管理的成功经验,努力开创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探索出了一条自我运转、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房屋管理新路子。四.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1981年3月10日我国第一家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国在物业管理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1993年,深圳市颁发了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对物
本文标题: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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