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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制度理论第一节制度的含义、特征与类型第二节制度的形成第三节制度的功能第四节制度的效率第一节制度的含义、类型与特征一、制度的含义二、制度的类型三、制度的特征一、制度的含义(一)制度的不同界定及评价(二)组织是不是制度(三)制度可以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吗?(四)与制度有关的两个概念(一)制度的不同界定及评价旧制度经济学家的界定•凡勃伦:“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康芒斯的定义“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集体行动的种类和范围很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那许多有组织的所谓‘运行中的机构’,例如家庭、公司、控股公司、同业协会、工会、联邦储备银行以及国家。”“为个人决定这些彼此有关的和交互的经济关系的业务规则,可以由一个公司、一个卡特尔……一个政党或是国家本身规定和实行。……业务规则有时候叫作行为的规则。不管它们有什么不同以及用什么不同的名义,却有这一点相同:它们指出个人能或不能做,必须这样或必须不这样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事,由集体行动使其实现。”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界定•舒尔茨:“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例如,它们包括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包含的规则,以及确立由市场资本主义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诺思:“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应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对上述定义的评价•在新旧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制度无非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仅把制度定义为约束个人行为的规则不全面,制度的完整定义是约束个人与组织行为的规则。因为不仅个人会受到规则的约束,各种具体组织同样会受到规则的约束。(二)组织是不是制度认为组织是制度的观点康芒斯:制度——这三种类型的交易(指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合在一起成为经济研究上的一个较大的单位,根据英美的惯例,这叫做‘运行中的机构’。这种运行中的机构,有业务规则使得它们运转不停;这种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我们称为制度。拉坦:制度概念包括组织的含义。否认组织是制度的观点诺思:要将制度与组织区分开来。组织是在基础规则即制度约束下,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创立的个人团体。制度类似于运动员的比赛规则,而组织则是运动员在该规则下为赢得比赛胜利,把其策略和技能加以组织或模型化的方式。柯武刚与史漫飞:普通英语的习惯用法经常将这里所定义的制度与‘组织’混为一谈。组织是对资源的系统安排,其目的在于实现一个共同目标或目标集。因此,公司、银行、政府机构是有目的的组织,而基督教的‘十诫’和交通规则却是制度。布罗姆利的观点如果对制度的定义不能对作为便于协调人们行为的社会规则和准则的institutions与作为诸如市政委员会、大学、教堂、农业研究所和其他政府机关之类组织的institutions作出区分,那么就有理由对建立在这一概念之上的制度创新模型抱谨慎态度。组织与制度的区别•各种组织内部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作为规则的制度,但组织本身不是制度,因为,组织机构往往是具体的。人们所以会将组织看作制度,主要是没有将组织与组织制度区分开来。所谓组织制度,指的是有关组织这种主体的构造形式或结构的内部规则,它是不同组织区分开来的依据。组织与三方面制度有关•任何组织都有其成员必须遵守的内部制度。组织内部制度主要有:进入制度或成员制度;目标制度;职位制度或授权制度等。•关于组织本身是否被允许存在及组织需要具备什么特征的制度,可简称为关于组织本身的制度。•任何组织还面临规制整个组织行为,调节各个组织之间关系的外部制度。(三)制度可以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吗?•肖特:重复进行的策略博弈的解的部分。•青木昌彦: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制度=博弈的均衡解吗?如果把制度定义为一般博弈的均衡解,就意味着先有博弈,后有制度,那么形成制度的博弈的策略集和得分情况是不是制度,它们从何而来?并非任何博弈的均衡解都是制度。制度博弈与行为博弈的区分从给制度下定义的目的出发,可把博弈分为两类:一类博弈的解是给博弈的参与者划定行为的可行范围或可行空间,这类博弈的均衡解才是制度或行为规则,可称为制度博弈。另一类博弈的策略集是参与者的可行范围或可行空间,它们由制度或行为规则所规定,其均衡解是博弈的参与者在既定制度下的最优行为,而不是制度或行为规则,可称为行为博弈。(四)与制度相关的两个概念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制度安排就是管束特定行动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制度结构,指的是某一特定对象中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二、制度的特征(一)制度安排的特征(二)制度结构的特征(一)制度安排的特征•就单项制度安排而言,其主要特征有:强制性、外部性、公共性、有界性、利益性、明晰性或模糊性等。1.强制性•制度的强制性是指不论行为主体愿意与否都必须遵守制度。•一项具体制度安排通常包括四个基本要素:角色规定、行为规定、度量标准和奖惩措施。•制度的强制性大致可以看作是三个因素的函数:一是度量标准的清晰度,二是奖惩措施的强度,三是违规行为被发现或确认的概率。2.外部性•制度的外部性是指一项具体制度安排的创立、维持和取消,往往对大量并未参与创立、维持和取消诸决策的人造成可能好或坏的影响。3.公共性•制度类似于产品(劳务)中的公共物品,具有影响上的非排他性。当某人从某种制度的创立、维持和取消中获益(受损)时,不会排除与他有相同身份角色的其他人也同时获益(受损)。4.有界性•制度的有界性是指各项具体制度其适应范围或管辖范围有大有小,但总有一定的界限。这里的范围有三重含义:一是指适用行政区域的多少,二是适用人数的多少,三是适用的组织多少。5.利益性•制度的利益性是指制度的创立或废除总是与人的利益有密切的联系,又包括利益中性和利益非中性两种情况。(二)制度结构的特征•制度结构是由许多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构成的总和,它们组成了一个系统。•制度结构系统往往具有下述共同特征,即:相关性和层次性。1.相关性•制度结构系统中的制度安排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即:互斥关系、耦合关系和独立关系。2.层次性•制度结构系统的层次性是指一个制度结构系统的各项制度安排从总体上看构成一个层级系统,其中一些是最基本的制度,其他制度则由它们衍生而来,可称之为派生制度。三、制度的类型(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界定(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定界定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区分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种最重要制度分类。1.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也叫正式规则,它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或内部规则。•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它们是一种等级结构。正式制度的层级结构图自然法权利宣言/基本法其他宪法性规则成文法细则/行政规章约束私人协议约束和秩序个人行动与社会的内在规范相协调2.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成俗、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非正式制度是由一定的地域范围的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并且各地随时间的变化,地域范围的远近、大小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也就有不同的表现形态。(二)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1.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区别•第一,就表现形式而言,非正式制度是无形的,正式制度有明确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第二,从实现机制来看,非正式制度无外在强制约束机制,正式制度有外在强制约束机制。•第三,从实施成本来看,非正式制度几乎不需要花费多大的社会成本,正式制度运行成本较高。•第四,从形成和演变的过程来看,非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形成需要较长时间,而一旦形成就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正式制度则相反。•第五,从制度的可移植性来看,正式制度较之非正式制度则具有较大的可流动性、可移植性。2.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联系•首先,二者是相互生成的。就制度起源看,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反之,一定的正式制度确立以后,必将约束人们的行为选择,并逐步形成一种新的行为习惯和伦理观念,形成一种新的非正式制度。•其次,二者的作用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任何正式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都离不开一定的非正式制度的辅助作用。同样,非正式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依赖于正式制度的支撑。第二节制度的形成一、制度形成的途径二、制度自发演进的博弈论解释三、制度设计对制度形成的重要意义一、制度形成的途径案例:“和平之烟”的产生•在北美的两个印第安部落之间,由于争夺某一河心岛的狩猎权而发生了争执。按照以往的惯例,双方诉诸武力似乎是自然的选择。但是,这两个部落的首领都饱经沧桑,且厌恶战争,因而他们不同寻常地决定用和谈方式来解决争端。多年的争斗使他们在会面时局促不安,同时又略带有点傲慢和挑衅的态度。在当时,甚至在今天,人类都有着这样一种传统,即极可能把和解的愿望误解为懦弱。因此,两位首领在初次见面时都以保持沉默为策略。在这种多少令人有点尴尬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着手去做第三种与两个冲突动机无关的事,则无疑会具有一种放松作用。碰巧,其中一位酋长点起烟管,另一位随后也点燃了自己的烟管(或许两位还就抽烟这一话题谈点经验或体会)。结果他们平静下来,逐渐进入了话题,并最终自信地达成了和解。第二次会面时,可能其中的一位立刻点烟,另一位马上应和。久而久之,抽烟便成了寻求和解的必要仪式或习惯,烟管也变成了和平的象征。最后,它成为每个印第安人必须遵循的法律——典型的规则:在抽过烟后就禁止相互攻击。由此,所谓“和平之烟”的制度便昭然于世了。案例:悬赏天文钟•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为发明这种计时钟悬赏1000金克郎。后来荷兰把赏金提到10万弗罗林,而英国最后将赏金依天文钟的精度定为1-2万镑不等。到了18世纪,这笔赏金由一位叫哈里森的人获得。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耗尽了半生精力。从结果上看,为精确测定轮船方位虽有花费,但它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按减少的轮船损失和降低的交易成本来衡量却是巨大的。这里,付给科学家的赏金无疑是刺激或鼓励能人来成功地迎接挑战的人为办法。如果说类似的办法最初只是在遇到特别的,有时是随机的挑战才使用的话,那么它被制度化或法律化时,便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专利制度。制度形成的自发演进观•早在18世纪,休谟、福格森就提出了自发过程可能产生未预期的制度安排的思想。休谟曾谈到,一种体制“对公众有利”,但它的发明者却可能“并未打算达到该目的”。福格森也说过:“国家的偶然创立确实是人类行为的结果,但却不是任何人类设计的产物”。哈耶克认为,“传统人类习惯形成的结构,既没有遗传决定意义上的自然性,又没有智力设计意义上的人为性,而是筛选或过滤过程的产物,受到群体从习惯中获得的差别优势的引导,而群体接受习惯的原因尚属未知,或许还纯属偶然”。凡勃伦也指出,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许多制度的形成不过是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所带来的未预期的制度后果。制度形成的设计观•门格尔把设计的制度称作“务实的”制度,而把自发出现的制度称作“有机的”制度。务实的解释就是“从人类社会联盟或其统治者的意图、观点以及可利用的手段等方面来解释社会现象的性质和起源”。哈耶克认为,政府行为,即使包含多数规则,它的结果显然不是“自发社会发展”的例子。其他一些例子也可以证明个人或群体会建立具体的组织来实现特定的目标。哈耶克的“人为秩序”思想包括任何被审慎设计以“服务于设计者目的”的制度,它包括企业、协会以及“所有公共制度”。二、制度自发演进的博弈论解释•随着博弈论在近几十年的迅速发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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