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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银行建设实施方案为了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推行弹性学习制度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以及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意见(试行)》、《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试行学分制实施意见》、《关于在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制度创新,我校决定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动作用,增强教学活力;有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学校从2005级开始,试行学分制。为确保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模式——弹性学年学分制1、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学分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年时限为3年,在此基础上,可提前一年或推后四年,弹性学年时限为2—7年。2、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思想品德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可提前毕业。3、因学业、身体或经济困难等原因中断学习而无法达到毕业最低学分者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因就业或勤工俭学需要,允许学生工学交替,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或分段完成学业,中途申请中断学习的,时间以一年为期,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二次。4、学生必须按专业教学实施计划学习规定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达到规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标准,取得规定学分。5、学生根据自身需要、爱好,在教务处和老师指导下,选择任意选修课学习,取得规定学分。二、教学计划1、基本要求:制定具有更大弹性的教学计划,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和具有较强适应性、针对性的中初级专门人才为指导原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一、二年级按专业门类设置课程,三年级按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化)。实践教学要注重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2、课程体系:由“宽基础”课程模块(文化基础模块和专业基础模块)和“专业活模块”课程所构成。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三类: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它是从事专业大类工作的基础,包括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基础课和基本技能课程,约占总学分的70%。限选课:指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构成专业特色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课程。学生根据个人爱好、专业定位、学校开设课程,在限选课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约占总学分的20%。任选课:指拓宽、加深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层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约占总学分的10%。任选课在二上、二下、三上集中安排。三、学分规定和组成1、学生在校应修的学分分为学业课程学分、社会实践学分、技能证书学分、实习学分等四大部分。2、奖励学分,即加分,是对学生学习的更高要求,奖励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竟赛、获得超出规定的技能等级证书等途径去取得。学分分配类别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技能证书社会实践分实习分总学分基本学分1052016104201754、学生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所获得的各级表彰及学校的考核评比,学校实行操行学分评定。四、学分计算方法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1、学业课程学分: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每周时数为学分数,折合16—18个学时计1学分。2、实习以每1周计1个学分。3、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社会实践、毕业实习以每周1学分计算,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调查等以32课时为1个学分。4、技能证书(含岗位资格证书)按国家等级确定学会值。五、学分评定及取得1、学业学分:由任教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期中成绩、平时成绩(学习态度、测验)、出勤、作业情况综合评定成绩后确定。总平均成绩=期末×40%+期中×20%+作业×10%+出勤×10%(适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总平均成绩=期末×50%+平时×30%+出勤×20%(适用于无期中考试科目)总平均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省市会考科目须通过,所取得的学分才能计入总学分。2、实习成绩考核以实习部门指导人员评价为主、班主任评价为辅,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3、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学校对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折合成相应学分。高级为5分,中级为4分,初级为3分,校级为1—2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学生可凭证书原件到教务处加分,并留复印件存档。实施分层次教学的科目,A、B二个层次教学学业学分取得:无论A层次还是B层次学生,只要考试合格(60分以上)即可以取得学分。5、学生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学校实行操行评分,根据学校德育学分评定办法施行。操行分由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定,送学校德育工作小组审核后到教务处加分。操行学分每学期2个学分。6、学生在各种技能竞赛得奖可以获得奖励学分,可凭证书原件到教务处加分,并留复印件存档。7、体育学分由体育老师按体育学分评定标准给予综合评定,并送交教务处统计。8、学生的学期总学分=学业课程学分+技能证书学分+实习学分+奖励学分+体育学分+操行学分9、学生学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是成绩报告单、毕业、升学、推荐就业的依据。六、成绩考核及学分绩点1、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必修课、限选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实行考教分离,统一命题和阅卷,以提高学分的可信度。其中语、数、英、计算机、二门以上专业课等省市中职会考课程须参加会考。2、除德育、体育、技能课及一些较容易的专业基础课之外的其它所有必修课采用A、B两种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分层次教学和考核。A类为统一要求的层次,B类为较低要求的层次。B类考核合格者的公布成绩须经相应的换算:公布成绩=60+(B类考核分-60)×0.53、为鼓励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实行绩点制的考核方法.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主要指标,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是等级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A90—100优4B80—89良3C70—79中2D60—69及格1E60分以下待及格0取得规定的专业技能证书(包括岗位资格证书、下同)等级标准的绩点为2,取得高于规定专业证书等级的绩点为3—4。补考合格成绩均以60分计。4、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的学分绩=课程的绩点×课程的学分数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的学分绩/∑课程学分按学期、学年或累计各学期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即为学期平均学分绩、学年平均学分绩或累计平均学分绩。5、分绩点的作用①考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数量②评优、评定奖学金③推荐继续升学或就业④其它奖励的标准和根据6、学生选修某课程考核不及格,则该课程取得的学分为零,不参加学分绩点计算。七、奖(加)分规定:1、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级别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三名)三等奖(第四、五、六名)校级210.5宁乡县级31.51长沙市级421省级532国家级643若只计团体赛,则队员得分=平均分×22、学生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作品者(1)校级加0.5分(2)宁乡县级加1分(3)长沙市级加2分(4)省级加3分(5)国家级加5分学习一年同一项目以取得最高级别加分,其它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不封顶。3、参加高考取单科招考试总分在录取分数以上者加10分。4、第1—3条奖励学分可以弥补选修课学分及B层学生必修课合格后不足的学分,若无需弥补不足学分者,其奖励学分可以申请免修任选课相等的学分。5、操行上有突出表现者(如见义勇为、学雷锋、献爱心)可酌情加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分,有特殊情况另行考虑)。八、课程的免修、选修和重修(一)免修1、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或省中职会考的课程未通过之前,必须参加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不得申请免修。2、允许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已通过省中职会考的课程,且学校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尚未结束,学校可根据专业对该课程知识量的需求和学生的能力情况,允许学生申请免修该剩余课程,免修所失的学分,要指导学生选修其它课程补上。3、学生通过高一层次的自学考试、夜校、远程教学等学习方式获得的相关课程有效学习成绩证明和社会认可的技能证书、从业证书、可向学校提免修相关课程申请,经学校的审核认可,可取得相应学分。4、政治课、体育课、会考学科及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见习、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不予免修。5、学年必修课学分绩点在班级(基本班)前3名,可免修任选课2学分,办理申请手续给予学分,该任选课成绩按良好记载。(二)选修1、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计划按学期进行,教师要加强指导。任选课可跨专业、跨学科选择。每学期放假前6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任选课开设科目,学生在指导老师或班主任指导下选修申报,教务处应在放假前1周公布选修结果。2、必修课由教务处按学生成绩编A、B二个层次教学,限选课人数低于40人任选课低于30人,原则停开或合并。3、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旷考”,不给学分,按考核不及格处理。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给学分。4、学生在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并考试合格(省级会考的语、数、英、计算机,二门以上专业课的课程须通过省级会考),取得的学分超过总学分的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后并满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取双学历毕业证书。(三)重修1、学生所修必修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示及格的须重修(重修必须缴纳一定的重修费)。2、任意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须重修或改选其他课程修读。限选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模块,但必须取得整个模块学分。3、考试作弊,所考科目成绩计零分,不予补考,该门课须重修。4、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记入成绩档案。5、重修课程随开设年级考核,考核合格,可按实际成绩和绩点记入成绩档案,并获得学分。免修、重修、选修必须向教务处办理申请手续。九、编班与学籍管理1、作为学生教育管理单位,设立基本班和教学班。一些必修课分A、B二个层次教学班进行。2、毕业条件(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2)三年的操行学分在10学分以上,(包括10个学分)(3)获得一种(含一种)以上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证书。(4)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获准免修的课程),并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省中职会考的语、数、英、计算机、二门以上专业课的课程须通过省级会考)。(5)修满本专业要求的该学制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170分。满足以上所有五项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3、满足毕业条件提前毕业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因病、因事缺课、累计不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完成规定的全部作业和实验,经任课老师允许并报教务处批准者,方向参加本课程的考核。4、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4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应重修。5、学生在校期间,必修参加本专业设置的所有课程的学习。完成课内外作业,参加平时测试和期中考试、期未考试、平均成绩符合要求者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不符合要求者不给学分。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任何一门课程学习。6、实行学分制后,不采用留级制度,必修课程、限选课程不及格的,允许在校期间参加下
本文标题: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银行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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