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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大专项管理办法1.总则科技部设立《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专项,旨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我国农业和食品工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了使本重大专项能够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科技部对实施重大专项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管理组织、组成和职能2.1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科技部与相关部门科技主管领导(卫生、质检、农业等)组成《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专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有关计划、专项行动等相关工作中的分工和协作。2.2项目管理办公室由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社会发展处和中国生物工程发展中心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具体事务的办公室设立在中国生物工程发展中心资源管理处。2.3项目咨询专家组根据本专项行动的特点,建立一个综合性的项目咨询专家组,由3-5名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作风公正、有较高声望的专家组成,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设专家组长1名。咨询专家组在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检查、考核、验收的过程中进行技术把关,同时对项目的国际合作、队伍建设等提出建议。具体负责对重大专项的可行性论证和申报(招标)指南的编写,对实施中课题任务及其内容提供咨询,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任务和内容修改后及时组织可行性论证和招标指南(考核指标)的编写。《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专项项目咨询专家组的任期与换届:咨询专家组任期为5年,咨询专家由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聘任。到期后,由科技部进行换届,重新聘请,连续聘请者可以连任。3.专项的启动与实施3.1可行性论证以项目咨询专家组成员为主,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参加,起草《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专项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科技部组织由各领域有关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对项目咨询专家组起草报告中的项目内容、目标、课题分解、经费预算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通过后报科技部批准。3.2申报指南项目咨询专家组按照批准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写招标指南,包括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报科技部批准后由科技部发布申报指南,由《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专项项目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3.2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申报、择优评审与择优委托相结合的方式,在征求项目咨询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和组织部门指导下确定各课题承担单位,按科技规划相关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和组织实施。公开申报的课题在科技部公开发布1个月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接受申请,每一课题可以分解内容,申报单位可以对某一具体内容进行申报。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以专家经过初评和终评两次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报科技部批准后实施。择优委托的课题结合部门职能,由项目咨询专家组提议、项目管理办公室和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共同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报科技部批准后实施。4.课题管理4.1申报无论公开申报还是择优委托课题均需要填写《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申请书》,按其格式要求申报和编制经费预算,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送到项目管理办公室。4.2受理:项目管理办公室收到申报后,无论公开申报还是择优委托课题,都需要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申请书》组织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况不能通过形式审查: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申请内容明显不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3)申请人不具备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资格;4)申请人或课题组主要人员超过重大专项规定的最多只能主持1项、参加1项的要求。形式审查工作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完成,由项目管理办公负责填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形式审查意见表》,由项目咨询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字,并总结受理情况,填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受理综合情况表》,报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备案。4.3公开申报课题的初审和复审:4.3.1公开申报课题的初审: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申报由咨询专家组加上部分同行专家进行初审专家组。有下列情况不能通过形式审查:1)进一步的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2)没有可供专家复审的技术路线;3)没有具体考核指标,仅摘录或抄录申报指南;4)研究内容明显偏离考核目标。初审专家对其评审的每一个课题申请,至少有2名初审专家提出书面意见填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意见表》并实名签署,所提意见应该明确、具体;经过初审专家讨论后形成决议,由项目咨询专家组组长签字。在总结初审情况后,填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初审综合情况表》,报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备案。4.3.2公开申报课题的复审通过的课题由复审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工作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复审专家组共同完成。复审主要从技术层面就课题的创新性、先进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层面的综合必要性、内容和目标、管理与机制、经费预算等方面开展,评审课题任务和目标的可实现性。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咨询专家组根据各课题申报指南和评审工作需要,发展组织若干复审专家组,对通过的课题由复审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专家组包括咨询专家组成员、课题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卫生、质检、农业等)推荐专家和从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人数在9-13人。复审专家组人员构成需要注意优秀的中青年专家和企业方面的专家,以及相关重大专项、863计划和攻关计划专家参加。复审专家组成员对其评审的每一个课题申请,每人书面意见填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复审评分表》并实名签署意见,所提意见应该明确、具体;复审专家组根据审议情况,填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复审意见表》,并在总结复审情况后填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复审综合排分表》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复审综合建议》,由复审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字,复审专家组将建议批准的课题申报,提交项目咨询专家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报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备案。4.4择优委托课题的审查优委托课题的审查工作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和项目咨询专家组共同完成。主要审查:1)从技术层面就课题的创新性、先进性、重要性;2)从可行性层面的综合必要性、内容和目标、管理与机制、经费预算等方面开展,评审课题任务和目标的可实现性。3)课题组织单位和参加单位的组成和能力。通过审查后填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择优委托课题的审查综合建议》,由咨询专家组组长签字,报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备案。4.5审批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参考咨询专家组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重大专项最终的立项课题、资助经费概算建议和评审总结报告,报中国生物工程中心主任和主管司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审核同意,报主管部长审批。4.6合同定立获得批准的课题按照《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申请书》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审查综合建议》中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具体考核目标、进度进展和经费预算,填写《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任务书》。课题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课题责任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依托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课题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一个课题只能确立一个课题责任人与课题依托单位。有合作单位参加的课题,课题责任人与课题依托单位应该与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并按《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任务书》形式签定分课题任务书。《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任务书》经过咨询专家组、项目管理办公室认可后,报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审核,上报科技部计划司会签,报主管部长批准实施。5.经费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课题经费。经费的拨付由国家财政部按批准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任务书》中的课题经费预算、用款计划、本年度工作进度及以前年度经费结存情况核定本年度课题拨款额,及时足额拨付课题经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每个课题需要设立专用帐户,有关国家拨付、部门配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均应纳入该专项帐户。加强经费来源预算的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经费支出管理。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课题经费使用人在完成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课题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课题经费预算,课题依托单位应由其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课题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确定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预算。课题依托单位要对所依托课题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使用的可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及其他研究经费等。其中,人员费是指课题组成员的工资性费用。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并按规定在课题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课题专项经费中重复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间接费用是指为实施课题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支付依托单位课题服务的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经批准的经费预算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由于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课题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各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可以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加强课题结余经费的管理。未结课题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经归口部门批准后,可留给依托单位,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按规定编报课题研究费决算。课题研究费决算以会计年度为计算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归口部门。自课题研究费下达之日起不满三个月的课题,当年不编报决算,其当年经费的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决算中编报。6.课题验收与资产、成果管理完善课题验收工作。课题验收包括技术成果验收、固定资产验收以及财务决算,有关课题验收工作要同时进行。课题验收要以批准的课题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课题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研究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在国家新的有关知识产权归属管理办法未颁布前,按科技部现行管理办法执行。但应该保证国家有关部门能力建设的需要,在课题组内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并优先在示范区中使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所有权归属。用课题研究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课题或子课题依托单位。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用课题研究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课题或子课题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严格执行课题终止程序。课题因故终止,必须经归口部门批准。课题终止后,依托单位和课题责任人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变价收入)归还原渠道,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7.课题的监督检查与计划信息档案管理加强课题监督检查,逐步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课题实行档案管理,课题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资料需要及时入档案,并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技术资料包括产品、文字材料、专利和发表的文章。课题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该及时将课题任务完成情况、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报送。归口部门、财政部门应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课题监督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及时且不得干扰和干预课题的正常实施。归口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的结果对课题责任人、课题依托单位和评议专家的信誉度进行评估。归口部门可依据课题合同和有关的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对重大课题实行监理。每个课题监理人可同时进行多个课题的监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课题责任人和依托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可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课题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本办法自发布自日生效。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重大专项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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