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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51750041xx区规范房地产销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X/X/XXxx区规范房地产销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加强房地产行业预售资金的监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房地产企业的所有预售资金专户专存,均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可自主选择监管银行,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由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专用账户应当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二、严格发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要向房地产企业取得发票。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购房交易的品名和金额如实向购房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房地产企业在向购房人或住户收取变名费、车位费,物业管理单位在向购房人或住户收取物业费时,也应该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交易的品名和金额如实向购房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依法进行申报纳税。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开发单位,购房者可向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三、规范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为购房人首次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必须要[标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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