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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发〔2007〕63号(关于印发本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海政发〔2007〕63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海淀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07年8月14日经区政府第25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特此通知。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海淀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根据2007年4月27日国务院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下达我区到2010年海淀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82%的节能目标,就我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和2007年具体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完善以政府引导、企业为实施主体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我区知识与科技密集的优势,全面推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与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与分年度有效实施相结合。(三)主要目标确保海淀区“十一五”期间实现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20.82%,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削减14.7%,北部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同比削减66.3%的约束性目标。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4.56%,二氧化硫在上年基础上削减10%,化学需氧量在上年基础上削减3%。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工程;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利用区域科技优势,以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带动区域能源、环保产业的进步,提升全区的产业结构;将海淀建设成为产业优化、资源节约、环境舒适、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力争成为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区。二、“十一五”时期工作安排(一)深入开展节能工作1.深化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到2010年政府机关实现单位面积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3%以上。主要内容:(1)以区政府第一办公区为节能改造试点,逐步开展政府机关节能工作。开展政府机关能耗调查,提出节能措施。研究制订政府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加强定额考核管理。(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处)(2)转发财政部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在招标采购中,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成本目录中的产品。(组织单位:区财政局)2.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淘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90%。主要任务:(3)继续优化产业结构,到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80%,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共同成为主导产业,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物耗、低附加值企业,逐步将海淀园打造成创新型产业集群。(组织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4)根据国家、北京市煤炭经营规划的总体要求,既要保障全区煤炭资源的安全稳定供应,又要提高企业素质和规模,按照“控制数量、优化结构、扩大规模、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大整顿和规范煤炭经营和型煤加工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形成良性发展,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组织单位:区发展改革委)(5)全面提高优质能源比重,逐步采用天然气替代工业、采暖用煤,开展天然气高效利用工程示范。完成中心城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备,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全区规划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使用低硫优质煤,应用脱硫技术和其他节能控污技术,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组织单位:区环保局、区质监局)(6)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循环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地热资源,推广使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及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优质清洁能源技术和产品。(组织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7)根据北京市下达我区的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节能目标分解方案》和《海淀区“十一五”时期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我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进行总体安排。(组织单位:区发展改革委)3.促进企业节能改造工作目标:加强对重点耗能和污染企业的监管,2010年工业领域万元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5%以上。主要任务:(8)严格执行产品单位能耗指标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对工业行业的节能监测范围由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扩大到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推进实施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主要能耗产品能效指南,引导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9)以区域内供热企业为重点,建立重点耗能企业燃煤和天然气等能源消耗动态数据库,确定燃煤监控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试点。组织试点小区开展供热系统计量试行。(组织单位: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10)贯彻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对区内用能单位(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公建、饭店)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分类摸底调查,做好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69家)用能单位的指导、服务、监督工作。重点做好耗能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4家)重点耗能企业用能计量工作。对被检查单位使用能源和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树立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的先进典型。(组织单位:区质监局)(11)加强对本区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水表、燃气表、热能表、电能表等首检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国家级、市级对上述“四表”制作单位开展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抽查;加大在用燃气表的首检工作力度。(组织单位:区质监局)(12)收集全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数据,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经北京市统计局评估反馈的季度数据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组织单位:区统计局)4.抓好公建节能工作目标: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到2010年,全区公共建筑能耗实现比“十五”期末下降25%以上。主要任务:(13)严格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重点用能项目进行合理用能评价,严格验收。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结合建筑“平改坡”工程,推出节能降耗示范项目。制定区域综合节能方案和各建筑物节能方案,掌握我区公建能耗现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运行新机制。(组织单位:区建委)(14)严控源头能耗增长,对建筑面积在2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及其他年耗能20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新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单位:区发展改革委)(15)大力推广节能建材等节能技术及产品的使用。建设一批低能耗示范工程。(组织单位:区建委)(16)配合北京市的医院能耗调查工作,对本区所属6家二级医院的能耗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医院的能源利用现状,发掘节能潜力,从而加强医院用能管理,降低医院的能耗。(组织单位:区公共委、区发展改革委)(17)全面推行绿色饭店标准,选择2-5家饭店进行节能诊断试点。2007年底前,我区奥运签约饭店达到绿色饭店标准,绿色饭店数量在星级饭店中要达到30%。对于达到绿色宾馆标准的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组织单位:区旅游局)。(18)继续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迎峰度夏期间节电降耗工作。控制大型公建的空调温度不低于26℃,并进行检查。(组织单位:区发展改革委)5.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工作目标: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设备。主要任务:(19)继续通过政府采购,引导高效照明光源的推广使用。(组织单位:区财政局)(20)在全区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和医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组织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共委)(21)严格控制夜景照明工程立项审批,严格控制规模。(组织单位:区市政管委)6.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工作目标: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用能水平。主要任务:(2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开发空气源热泵和地热资源,推广使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在四季青镇的门头村、苏家坨镇的车耳营村逐步推广农民炊事、热水等采用太阳能清洁能源。待取得经验后在全区农村全面推广。(组织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委、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23)继续推进农村地区燃煤锅炉的改造工作,逐步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组织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委)(24)推进农村住宅节能,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及技术。(组织单位:区建委、区农林委)(25)利用太阳能建设亮丽工程示范镇(村),选取部分公共设施进行新型照明方式的示范试点。(组织单位:区农林委、区建委)(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及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目标:加强水资源管理,2010年全部中心镇和其他主要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系统。全区范围内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50%。严格控制土地供应。主要任务:(26)落实计划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累进加价收费;普及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中水灌溉等农业技术,在“十一五”期间建成100个节水型单位和小区。(组织单位:区水务局)(27)加快北部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建设,按照“十一五”水务规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安装脱氮设施,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在2010年前完成加装脱氮设施。加大南沙河流域截流截污整治力度,到2008年完成南沙河流域截污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温泉再生水、永丰再生水厂的建设,2008年前建成清河中水处理厂。(组织单位:区水务局、区农林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北部四镇)(28)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严格按照规划安排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约束力。在建设用地中强化节约集约标准,加大闲置土地回收处置力度,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组织单位:国土资源海淀分局)(三)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目标:到2010年中心区和北部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主要任务:(29)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在收集、运输、消纳等环节的长效机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示正规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增加回收品种,将再生回收与垃圾分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工作,实现垃圾减量的目标。(组织单位:区商务局、区市政管委)(30)加强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治理,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行业标准,并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单位:区市政管委)(31)以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餐厨垃圾处理事业的发展。制订我区餐厨垃圾站点建设布局规划,建立区域餐厨垃圾处理网络,在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先进的技术建设集中处理站,支持餐饮业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组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队伍,完善垃圾监管体制。(组织单位:区市政管委)(32)推进电子环保循环示范工程的深入开展。积极推进废旧电子产品等的回收,研究实施再生、循环和综合利用的生产工艺。(组织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四)积极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目标: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削减14.7%,北部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同比削减66.3%,确保南沙河出界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2008年控制在70毫克/升以下,2010年控
本文标题:“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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