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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CCS对船舶建造检验的程序性要求一、对首次建造CCS级船舶的船厂考察评估要求(一)船厂考察•中小船厂首次申请本社进行建造船舶的入级(或非入级)与法定检验时,CCS将指派验船师对船厂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报告中有关“船厂概况”以表格形式反映船厂硬件及软件,以往业绩等情况。表列内容参考了目前国防科工委正在编写的对船厂的一些基本要求。•船厂概况内容主要由船厂提供,如有分包,还应提供分包证据,考察验船师负责核实。•船厂概况表格内填不下的可以附页,表内应填写文字(或数字)不要只打“√”。•对能反映船厂整体概貌的船台、工作场所与环境、起重机械、车间、码头、试验设备等进行拍片,以作为证据材料。•船厂概况表内容:(二)造船能力评估1.适用范围•第一次申请CCS进行建造检验的中小船厂•虽然建造过CCS检验的船舶,但第一次建造新的船型或2年之中没有建造过CCS检验的船舶的中小船厂。2.通过考察,验船师对船厂在以下各方面作较详细的了解,如有不足,提出相应补救措施,并在检验过程中加以注意,以保证拟建造船舶的建造质量。•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管理能力•质量保证体系3.评估是CCS内部的工作流程,目的在于评估船厂是否具有建造所申请船舶的能力,是本社对中小船厂建造CCS检验船舶的质量控制的辅助手段。4.评估范围:1)船厂基础设施(1)船台船台是造船的基础,船台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船舶的建造质量,通常情况下:A.船台应设置在地基夯实,且外观应平整的基础上;B.该船台有建造过相似船舶的历史;C.如所建造的船舶大于以往建造的船舶,则船厂应采取加强措施,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材料;D.建造5000载重吨以上的船舶应有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拢;E.验船师应了解船厂的胎架形式,船舶开工前船厂对胎架的布置的合理性是否给予了考虑,是否对胎架进行测量,胎架受力是否均匀,墩子与船台接触面积建议不小于300MM×300MM;F.为便于施工,胎架设置时,船底与船台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0.8m;G.应定期测量船台的下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上各种方法,无论如何应保证船舶在建造过程中,不能产生不允许的变形。以上对船台的要求,无论什么情况下不能作为船东与船厂签订造船合同的依据。(2)下水方式•船舶下水大多采用滑道式下水,在没有条件采用滑道式下水的情况下,可允许采用气囊下水;根据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已有20000载重吨船舶成功采用气囊下水方式的报道。•建议对尖底或底部线型变化大,船舶总高大,重心高度高的船舶最好不采用气囊下水的办法,以免产生不安全隐患。•工厂应在下水前对拟将使用的气囊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下水船舶的自重,仔细计算出所需气囊的数量及摆放方案,对于下水坡度较大的船舶,其控制气囊下水速度的关键是所配备的绞车,因此应对下水绞车功率的大小和绞车的固定给予特别的关注。•对不具备下水条件的船厂,拟采用分包的方式进行外协时,应对分包方的资质进行详细了解。应对其:a)所采用的气囊、绞车设备是否有出厂质保书,设备是否可靠;b)人员素质是否可行,是否有操纵气囊下水的历史;c)是否有详细的下水方案;d)是否具有应变措施;(3)起重设备船台应设置起重设备,该设备应能满足所建船舶船体构件、外板及机械设备的安全起吊需要。起重能力的大小,往往决定船舶船体的建造方式是采用整体建造,还是分段建造以及分段建造的大小。•通常情况下,目前船厂所采用的起吊设备一般有以下几种:扒杆、车吊、坦克吊,塔式起重机等,条件好的船厂通常采用门机。以上设备允许采用分包方式解决,所选用的设备应能满足所建船舶的需要。(4)船舶放样台a)若采用手工进行放样,船厂应设有放样场所;b)若采用计算机放样,船厂应设有专供肋骨线1:1放样平台,该平台应由木板或钢板制成,表面应平整、光滑,应能保证放样的质量;c)所采用的样板应由不宜变形的材料制成,如三合板;d)如将放样和样板的制作,全部分包给船厂外的分包方完成,则应对分包方的资质进行了解:•该分包方以往是否从事过船舶的线型放样;•分包方的人员资质是否适任;•分包方的放样设备是否能完成分包的任务;•分包方应有有效的检测手段(5)船舶下料应选择夯实平整的场地,应能保证下料质量。船厂应由普通下料平台,逐步过渡到水泥或钢质下料平台。2)船厂设备(1)船体加工设备①船体的主要加工设备通常有如下几种:a)液压机、剪板机、弯板机、折边机、肋骨冷弯机;b)这些设备,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应能保证加工的构件能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c)弯板、肋骨、折边等不允许采用手工或切割小段拼凑成形;d)若有的船厂不完全具有以上设备,可允许采用分包的方法,但分包方应能确保所加工的构件能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②船厂应设置固定烘箱和一定数量的保温箱,以保证所用焊条处于可用状态,从而能够保证船舶的焊接质量。③船厂应备有能满足建造一定数量的施工、安装、测量设备:a)直流焊机、交流焊机、空压机、碳弧气刨、气割设备;b)安装工具应备有木尺、卷尺、钢直尺、角尺、圆规、卡尺、卡钳、粉线团、鸭嘴笔、圆冲、铁锤、风动砂轮、千斤顶、花兰螺丝、拉撑螺丝、撬棒、铁楔、“马”等;c)测量工具有线锤、水平管、水平尺、经纬仪等;d)试验设备有液压泵、压力表等。(2)机、电加工试验设备①船厂为满足建造船舶机电设备的需要,应备有一定的机、电加工及试验设备,船厂应保证这些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②如船厂不具备机电加工及试验设备,允许船厂进行分包处理,但船厂应对分包方的资质进行认可,以确保机电设备的建造质量。建议船厂最好将上述分包给具有类似船舶建造经历的加工单位。(3)无损检测设备船厂应备有一定的无损检测设备,如X光射线检测仪,测厚仪等.若没有这些设备,可允许外包。无论船厂自备还是外包,都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3)船厂管理(1)船厂机构a)为确保造船质量,船厂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一般应设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如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等,这些部门有适任的专职人员,负责船厂的管理和船舶的建造工作;b)若一时不能健全上述部门,则至少应有专职的船、机、电的适任工程师,负责全船的技术工作,能制定造船工艺、提供工艺指导、施工流程管理;c)为保证船舶的建造质量,船厂应设立专职的船体结构、焊接、机、电专业检验人员,这些人员最好应持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2)生产管理①原材料的管理船舶原材料如板材、型材其质量的好坏直接涉及到船舶建造质量。必须加强对材料的进货验证,防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入船厂。同时应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建立进货登记、标识、存放、使用跟踪并保存材质证明制度,防止由于不注重材料的管理,导致材料出现变形、锈蚀,板材混乱至使用错材料。②焊材的管理焊材直接影响焊接质量,所以应加强对焊材的使用管理,应制定焊接材料管理制度,明确对进货、保管、烘焙、领用要求及记录,注意其堆放场地,在使用前,应采取烘焙和保温措施。③外购设备的管理船厂的外购设备如由船厂采购时应进行进货验证,应严格按图纸要求的规格、型号采购,有船检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船用产品证书,船用产品的证书和资料应进行保存。(如外购设备由船东提供,则应对船东提出相应的要求)④施工现场的管理这里所说的施工管理,有两部分的内容:a)生产进度的管理船舶生产通常按照事前编制的工艺流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产设备和施工人员,以保证船舶能按期、按质完成。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牺牲质量来追求进度;b)验船师检验条件船厂能为验船师的检验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验船师的检验工作能顺利进行;(3)技术管理①为保质、保量地完成船舶的建造任务,在船舶开工前,船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流程,制定各种相关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管理制度。以防止在施工中,施工人员在未经船厂技术部门或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图纸或工艺要求。②船厂必须具有认可的焊接工艺,以保证船舶的焊接质量。(4)质量管理①船厂应采用公认的船用质量标准(CSQS),作为现场检验的依据。亦可采用本社接受的其他标准;②船厂应根据所建造船舶的生产进度及工艺流程,制定建造船舶检验项目表,船厂检验人员应按该表内容首先做好自检,并认为合格后,方可向验船部门报检;③考虑到有些船厂船体的装配、焊接以及机电方面的安装大多委托外包工来完成,故船厂应设有专人对他们进行技术指导,并对他们的建造质量进行控制,在他们提交船厂检验时,应首先做好自检,并认为合格后方可验收。(5)人员管理①船厂应有与建造船舶相适应的技术工人,应有与其建造能力相适应的持CCS证书的焊工。经统计,在通常情况下,其最低人数应达到如下要求建造能力I类焊工II类焊工III类焊工总数L≤50M321650M<L≤80M5321080M<L≤100M64212100M<L≤120M85316②船厂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对所分包的外包工程队进行有效的管理,应掌握该工程队的人员素质和技术状况,以及所携带设备的情况,对较差的工程队和人员,应有一套管理办法。③为保证船舶的建造质量,船厂应相对固定一部分施工队伍,有利于工厂的管理。5.评估中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1)船厂具有有效的法人资质以及建造资质,具有能够保证进行建造的组织机构和雇员;特别注意申请方为承包或租赁船厂方式的法律关系,如是否具有长期(至少10年)的包、租赁合同,有关法律文件的有效性;2)船厂具有必备的船舶建造设施与设备,如船台、船坞、平台、起重设备、材料切割和加工包括放样设备、焊接及焊接材料存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以及测量设备等。其中部分加工或放样设备、起重设备、无损检测设备可允许采用分包手段;3)船厂能够提供无损检测、密性等检查和试验条件;4)船厂具有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措施;5)船厂具有能够对建造、试验等分包方进行有效的控制的能力;6)船厂具有船舶建造涉及的船级社认可的工艺与接受的建造标准;7)船厂具有能够理解、消化、实施技术设计和船级社批准图纸的能力;8)船厂具有进行倾斜试验的能力;9)船厂具有对船舶建造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保存质量纪录的能力,等等;10)验船师在考察和评估船厂时,需要根据船厂的实际情况,谨慎地对待特别是对等同、替代、分包措施,避免船舶在建造过程之中由于能力的欠缺导致本社要求不能完全实施而妥协,造成客户对本社的技术服务提出质疑与投诉。6.评估结果1)报告总部,作为总部考虑是否接受检验申请的参考之一。2)对船厂提出建议。3)开展技术与质量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培训。二、建造入级船舶检验服务协议的订立船厂申请CCS进行CCS船级船舶的入级与法定检验,需签署《建造入级船舶检验服务协议》。(一)签署协议的程序1.船厂向所在地CCS机构提出建造CCS级船舶的意向后,办事处或分社派验船师对船厂进行考察与评估(适用范围见上述考察与评估要求)2.考察评估报告上报总部入级建造处3.获总部同意后,由办事处或分社代表总部与船厂草拟《建造入级船舶检验服务协议》,通过分社上报总部。4.协议草稿经总部确认后,船厂(申请方)与CCS双方签署协议,CCS方由总部入级建造处或分社代表总部签署。(二)协议主要内容1.原则要求1)船厂的责任和义务2)CCS的责任和义务3)保密约定4)争议的处理5)仲裁6)协议文本(中、英文,中文为准)2.技术要求1)船舶图纸资料2)工艺、技术文件的认可3)船用材料、设备及产品(统称船用产品)持证要求4)造船工程分包要求3.费用及其支付(三)协议的格式☺三、船舶检验申请及评审1.申请(1)船厂的申请意向被总部接受后(即经上述考察,评估获总部同意,并已着手办理签订协议手续时),船厂可就近向CCS机构(办事处或分社)也可直接向总部入级建造处提交填妥的《建造入级船舶检验申请》(含“机电设备概况表”)(2)申请书中船级符号、附加标志,需签发的证书及批准的文件应与船舶设计、船东要求,船舶拟从事的航线相符,符合公约、法规及规范的规定。(3)如需签发申请书中未标示的证书(如国内航行簿中的各种证书)文件,可在申请书第2页空格处填写。2.评审申请的评审是CCS内部的工作流程,经CCS总部评审通过后,才表示CCS已最终接受了建造检验的申请。3.申请书格式四、开工前检查。1.每艘船舶建造开工之前,船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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