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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070413转发部危险品培训导则和培训大纲的通知
—1—济南铁路局货运处货安技函〔2007〕23号转发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导则》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大纲》的通知各车站,各车务段:现将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导则》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大纲》的通知”(运营货管[2007]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十三日—2—关于公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导则》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大纲》的通知运营货管[2007]116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危险货物技术咨询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有关“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的规定,进一步深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培训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需要,铁道部运输局组织制定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导则》(附件一)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大纲》(附件二),现予公布。各铁路局及技术培训机构要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的有关培训安排,认真细化本局培训工作推进计划,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导则》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大纲》的要求,抓紧落实各项技术培训工作。—3—附件:1、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导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大纲铁道部运输局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4—附件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导则一、培训依据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十三章“培训与考核”和第二十章“技术咨询与培训”的规定。二、培训资质第二条培训机构以铁道部认定和公布者为准,各铁路局可以选择培训机构委托培训。为避免学员长途往返,节省费用,应尽量就近培训。第三条铁路局负责组织局管内铁路职工和地方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委托。培训机构开班教学,须与铁路局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明确培训内容、课时和培训质量等。三、培训目的要求第四条各培训机构必须以提高培训质量为宗旨,牢固树立为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做到“三严、四性、五结合”,即严格标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培训要讲求层次性、针对性、连续性、务实性;注意理论与实际(文电、规章、案例、现场作业)相结合,教师授课与学员讨论、解答问题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验、现场教学相结合,国内与国外铁路运输和新技术发展相—5—结合,培训机构与铁路局、地方企业相结合。在培训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达到开班有计划、培训规范化、教学高质量化。四、培训对象第五条有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站段(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人员(含铁路车站业务室、安全室、教育室、技术室人员和企业相应人员);现场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装人员;企业运输员(押运员);其他相关人员。五、培训主要内容第六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法规、政策、标准;铁道部、铁路局等主管部门有关文电规定;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理论;国内外危险货物运输现代化管理及发展趋势;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方法;路内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分析、处理方式以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方法。六、培训学时及取证第七条为做到全面培训、各有侧重、学有所获、达到应知应会的目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培训学时不得少于60学时。培训内容及学时分配见附表1。《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两年,每两年进行考核换证。第八条气体危险货物铁路罐车押运员培训分为《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以下简称《押运员证》)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两种。《押运员证》取证培训内容及学时分配见附表2,总学时—6—为90学时;复审培训及学时分配见附表2“说明”,总学时为20学时。气体危险货物押运员同时还应按第七条第一款进行培训和取证。七、培训组织第九条各铁路局每年要制定危险货物运输有关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列入年度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安排,并向确定的培训机构提出培训委托书,经双方商定后正式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培训对象、起止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及双方责任、培训费用等。第十条培训任务的委托及合同签订可以按年度、季度签订、也可以分期签订。铁路局与培训机构双方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培训合同,如需变更,经双方协商后可进行调整。八、教学安排第十一条每期培训前,培训机构应制定符合培训对象的教学日历,按教学内容做出讲授课时、教学方法、任课教师的安排,并向学员公布。第十二条为提高教与学的效果,授课的进程可视教学内容和学员的接受能力,分题穿插安排。第十三条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期间应安排学员自习时间以完成作业。教师应按时进行辅导、解答学员问题。授课结束后应安排复习,对重点内容和学员难以理解的共性问题给予详细解答。—7—九、培训形式第十四条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业务培训内容,涉及面广,从业人员的层次、工种较多,工作经验、文化程度差别较大,因此,业务培训形式和教学方法应分层次、因人制宜,在保证教学内容和培训质量的前提下,须通过现场与实际结合,规章与案例结合,课内与课外结合,讲授与讨论结合等多种方式达到预期效果。第十五条室内教学应按教学内容的特点,采用黑板、多媒体、录像、幻灯、挂图、实物等方式和教具,通过生动活泼的教学过程,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第十六条要充分利用实验室、模型室等教学条件,安排消防讲座,有条件时可安排参观事故应急、消防演练,还可参观邻近的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和化工企业。第十七条气体危险货物押运员《押运员证》取证培训、复审,应联系专业气体危险货物罐车检修单位作为培训基地,培训要保证一定的现场实践教学课时,注意对照实物分组讲练。要对罐体、车底架、走行部达到了解程度,对各阀件的构造、原理、故障及排除达到熟悉程度。十、成绩及考核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须进行严格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方式视具体情况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成绩实行百分制。第十九条试题应按确定的教学大纲拟定,考试中由培训机—8—构派专人监考。第二十条《培训合格证》取证考试合格分数为80分。《押运员证》取证考试分理论和实作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以80分为及格线;实作考试采用车前口试和故障排除方式,成绩以熟练掌握为合格。第二十一条阅卷工作应严肃认真,公正合理,由培训机构组织教师完成。阅卷结束成绩经复核后,培训机构向铁路局提出成绩报告单,并加盖成绩专用章,铁路局据此发放《培训合格证》和《押运员证》。第二十二条成绩不合格学员分数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线,可以待下一期同类型培训班考试时进行补考;分数在60分以下,如仍准备在原岗位工作,必须待下一期同类型培训班开班时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对需参加补考或重新参加培训的学员,有关铁路局应在下一期培训班开班之前向培训机构提供名单,以方便培训机构进行安排。十一、教师资格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应选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现职教师及技术管理人员任课。从事培训工作的教师应认真负责、严谨治学,并应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和一定的教学能力。对教学工作认真、教学效果好、委托单位和学员满意的教师应给予表彰和奖励。—9—第二十三条各培训机构任课教师应根据确定的教学内容认真备课,写出讲稿并视内容制作教学电子课件,严格落实教学计划。第二十四条各培训机构应重视内部教学人员的先期培训工作。新教师应由培训结构组织试讲,合格后方准任课。十二、培训管理第二十五条各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岗位责任制,分工协作,使培训工作规范化。各培训机构应每季度进行工作小结,年终做好总结并报铁道部。第二十六条各培训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和优化培训条件,逐步对相关资料、试题、案例分析集成建库。要加大教学所需费用的投入,补充现代化的教学仪器,积极改进教学手段,不断取得危险货物技术培训的新成效。十三、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铁道部负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对各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各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不准乱收费或不服务收费。违规收取费用的,一经查实,铁道部将取消培训工作的认定资格。第二十九条铁道部每年召开专业会议,总结交流培训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不断提高危险货物技术培训工作水平。—10—附表1业务培训内容及学时安排(取得《业务培训合格证》用)序号培训内容课时安排货装人员企业运输人员业务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员1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文电(重点:铁路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危化品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66882铁路运输基础知识:铁路运输概况、运输设备(线路、车站、车辆、机车、信号),运输组织。83有关的化学基础知识:物质变化和组成,有机化合物——烃类,烃的衍生物。888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概况:危险货物运输重要性,分类及特性,安全技术和措施,军事运输、联运,国外情况介绍。1081045铁路危险货物包装:概论,包装材料与容器,运输包装件的基本试验,包装表。446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危规》综述,主要条文解释。18122267铁路罐车:罐体构造,罐体修理,气体类罐车押运员职责及泄露原因和处理。4448应急预案、施救及消防知识讲座,观看录像。66889机动222210考试222211分类课时60606430说明:1、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合格证》取证、换证培训,《危规》规定不少于60学时(液化气罐车押运员除外)。业务管理(含专业主管及业务室、安全室、教育室、技术室)适当增加学时,站段、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达到30学时。2、按内容分配的学时包括实验室参观、演示、讨论、观看录像等。3、食宿在校(基地)时安排晚自习,每日1.5学时,自学、作业、辅导。4、表中培训内容为原则安排,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其中具体内容(大纲)可做适当调整,以突出侧重点。—11—附表2: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培训内容及学时安排(取得《押运员证》及复审用)序号培训内容学时备注1铁路部关于液化气押运安全的通知22液化气体基础知识:气体的压缩,液化气体的临界温度、临界压力、蒸汽压等物理特性,液化石油气、液氯、液氨、二氧化硫的组成及易燃、易爆、有毒特性。83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构造:罐体结构、受压元件、安全附件、走行装置。12课内讲授与现场教学结合,讲清安全附件的构造、原理。4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修理(Ⅰ):修程及工序流程,检修前余气、残液回收,蒸煮吹扫,空气置换,含氧量、介质含量检测,安全附件检修和校验。12结合《液化气铁路罐车(罐体)检修规则》,通过罐车修理学习使学员了解液化气特性及对罐体的安全要求。可在现场对照检修车辆介绍。5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修理(Ⅱ):罐体修理,包括焊缝、测厚点除绣、缺陷修磨、修焊操作、水压和气密实验、氮气置换、标记。46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的配备、上岗条件、工作职责、罐车装前小修检查、充装要求。8小修检查可结合现场实物讲解。7押运员的出乘准备、途中检查作业及运行记录、签认、到站(线)交验手续。68途中安全附件发生故障(泄露)的处理:安全阀开启,压力表失灵,温度计座、液位计、紧急切断阀泄露等。16对照实际或辅以挂图。9应急预案及施救知识610机动611考试(Ⅰ):理论考试2规定80分为及格。12考试(Ⅱ):实际操作及答辩8分合格、良好、优秀。总学时90说明:1.液化气铁路罐车押运员培训以实际操作内容为主,但不能忽视必要的理论知识。押运过程中以安全附件故障排除及应急、—12—施救措施为主。培训内容均应密切结合《危规》有关条文。2.培训机构应选择良好的液化气铁路罐车检修单位为现场教学基地,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了解培训大纲,分组施教。现场时间不少于2天。3.液化气铁路罐车押运员复审同属培训范围,学时20。除审查“事故记录和事故责任”、“罐车运行记录”及会签记录外,应传达、宣讲有关文电通知,分析案例,组织讨论并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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