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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现好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2010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代表全国法院干警向全国人民做出庄严宣示: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院干警必须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笔者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谈谈法院干警如何才能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最大可能地实现好“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一、要有兴趣爱好法院干警要实现好“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首先也是必须的前提条件是干警要热爱法院,热爱法官这一职业。要干好工作,胜任工作,在岗位上创先争优就必须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只有热爱工作才有干好工作的无穷动力,这就是精神的力量。有了兴趣,有了爱好,做工作不需要领导的命令和同事地劝解、当事人地哀求,因为工作会给自己带来快乐。晚上加班加点,周末照常深入当事人家里了解案情,拖着病体依旧办案……要达到这个境界,没有对职业的爱好与兴趣那是在自欺欺人。二、赏罚要分明2如果赏罚不分明,以前积极进取、能吃苦、肯干事的人就会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抱怨别人,埋怨环境上,最后意志消沉,甚至堕落腐化。如此下去还谈什么公正廉洁为民?更不要说什么创先争优了。(一)赏罚制度衡量标准要明确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五十条规定: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但是如何正确理解并予以实施就是最大的问题。有些单位在新闻宣传方面规定,只要在厅局级以上报刊刊登60篇稿件就可以立三等功,有些单位则是刊登100篇,而有些单位则没有给宣传工作者这一优厚“待遇”,写一百篇甚至写一千篇连嘉奖都没有。在奖励资金方面,有法院一篇奖励50元,有法院是100元,而有的则高达200甚至500元。有省法院一年立功受奖人数达到千余人,占全省法院人数的十分之一之多。一个专项活动就有好几个人立功受奖,而在其他省份的干警看来这些工作就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应该”这么做的,其社会价值没有达到立功程度。制度上的不公平严重挫伤了干警们的工作积极性。法官审案件要公平,而现在自己面对很明显的3不公平,长此下去怎么要求法院干警公正廉洁为民?干警们又怎么会踏踏实实地去创先争优呢?(二)具体操作要有标准为什么要有明确的标准,就是怕人为而治,就是怕人情决定业绩。首先,人人都怕得罪人。现在的晋职、晋升、评先、评优都是群众说了算,得罪一个人就等于给自己的前途自掘了一个坑。犯“傻”的人不多,谁愿意和别人过不去?和别人过不去就是和自己过不去,还是得过且过的好,因此对一些整天无所事事的人没有办法,大路朝天各走一方不去理会。其次,论资排辈。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礼仪要求我们要尊老。把这一理论落实到工作中就是,资格大一点的同志即便是平时做事不尽职尽责,甚至过着和尚撞钟的生活,但是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方面那是首先要考虑的人选。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督,这些想上班就上班,想早退随时就可以走人的人,胆子越来越大最后成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这些人不贪污不腐败,国家的党纪国法他绝对不敢越雷池半步,但是对单位的组织纪律则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一个法官一年办理十个案子,连最基本的良心都对不起,还谈什么公正廉洁为民?更不要说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了。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要想让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创先争优活4动中最大可能地实现好,首先也是必须要改造好干警们的职业道德观,要改造好这一观就必须首先要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竞争机制落实到工作中。由于现在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好多法院对干警的立功、嘉奖都是各自为战,很不利于队伍整体建设。现在最急需的一是大力推行奖勤罚懒的铁制度,而不是玩追加薪水的“接力赛”。推行奖勤罚懒制度,不等于不加薪,而是要更换加薪的方式与标准。为什么要加薪人人都有份?好多法院现在把年终的立功受奖标准定格在一张证书和300元——1000元不等的奖金。即便是通过公平竞争拿到证书的干警,为了拿到这份证书付出了许多,牺牲了许多,结果到头来只不过是一张证书和三五百元现金,而一加薪人人一下子都月月拿两三百。如此加薪的方式怎能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将用于加薪的资金当作奖勤基金,这个奖勤基金可以达到一万甚至数万,在数量上一定要让人人为之惊叹,为之心动。我们不是说用钱来买着让干警干事业,而是用公平、合理、合法的竞争来达到优胜劣汰。这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表现。丰厚的奖励势必会促使那些拿不到荣誉和奖金的干警有所收敛,有所改观,再不进取将无地自容。这势必会迫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如此下去,整个法院队伍会形成一种高效务实的良好氛围。在做好奖勤的同时我们还要大幅度地罚懒。好多单位现在对单位的懒汉仅5靠扣5——10元的奖金,这是很难治本的。事实上,罚懒的最高境界就是要将懒汉法官从法院队伍中剔除出去,从而提升法院的整体形象,最终使整个法院队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天天在倡导优胜劣汰,在工作中要有危机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又会陷入人情关系中。人人年终都有奖励的份,但是一提到惩罚甚至是开除法院队伍就会心慈手软。年终评先评优有明确的名额规定,但是在不称职一栏中没有名额,有的单位甚至加了一句不准有人在此栏中填写,否则就是填报人人品有问题,不团结同事,很自私。有白必有黑,有赏必有罚,我们天天在讲相对论,结果一用到实际生活中就变味了,只有白不能有黑,只有赏不能有罚。公务员法中对奖励做了条件说明,但是对惩罚只是在违纪违法等大的行为上做了要求,而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这些具体细节没有提起。没有明确规定,即便是好多单位要大力整顿也是束手无策,如何处罚只有口头警告或是罚款。罚款也存在很大的争议,是否有以权压人,侵犯个人合法权益之嫌?只好年终不给他评优。不拿先进,不就少拿一张证书和三五百元钱,没有多大的损失。但是对法院来说后患无穷,办一个案子,当事人三番五次找不到,好不容易找到了调解不尽心尽力,判决书又迟迟不下,如此下去还谈什么公正廉洁为民?即便是有了明确的规定,也是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才实行末位淘汰。除了贪污腐败违法乱纪,全国几十万法院6干警,有几个是由于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才被淘汰?不实行严格的末位淘汰制,我们的法院队伍就不可能是一支公正廉洁为民的队伍!因此要改革法院的考核机制,不是对其修修补补,而是动大手术。(一)明确规定不称职率每年年终考核必须要有一定数额的优秀率,随之对应的必须要有一定的不称职率,把这个作为一项硬制度死要求。有5%的优秀率,那么将不称职率定为1%还是可行的。(二)提高淘汰率不是连续两年为不称职的才淘汰,而是合计两次不称职就淘汰。法官队伍不能重蹈高考覆辙,进大学的时候是百里挑一挤破门槛进不去,结果一进门万事大吉,一劳永逸。有了铁饭碗,过起优哉游哉的神仙生活而全然不顾自己的职业道德。如果不把他们剔除出去,法院的形象很难树立起来。每年全国有多少法院干警为了追求正义而流血牺牲?但是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不理解法院?不是法院出了黄松有那样的腐败蛀虫,而是好多干警不勤政。不勤政还谈什么公正廉洁为民?连最基本的工作都做不完做不好,还谈什么创先争优!作者信息:孙永红男金昌市中级法院政治部宣教科7邮编:737100联系电话:1899350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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