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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的标的物及其品质、数量和包装第一节合同的标的物一、列明商品品名(即合同标的物)的意义商品的品名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基本依据二、商品品名的命名以其主要用途命名:如杀虫剂、自行车以所使用的主要原料命名:如棉布、羊毛衫以主要成分命名:如人参珍珠霜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如喇叭裤以其褒义词命名:如:生命一号以其制作工艺命名:如精制油以人物命名:如孔府家酒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1、商品品名必须具体、明确,能反映商品的用途、性能和特点,利于合同的履行,应避免空泛、笼统或含糊的规定。2、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的名称。3、条款中约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供应同时是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不能做到或不必要的描述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4、可能存在同一商品因名称不同而支付的关税和运费不同,所受到的进出口限制也可能不同,为节省开支,应选用对自身有利的名称。一、商品品质的含义商品品质是商品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质量: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性等自然属性;外观形态: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透明度等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一)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1、看货买卖(当买卖双方距离远时则很不方便)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第二节商品的质量(品质)2、凭样品买卖(Salebysample)(1)凭卖方样品成交(Salebyseller,sSample)卖方提供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卖方向买方寄出样品时要保留“复样”(DuplicateSample)或“留样”(KeepSample)(防止日后发生商品质量纠纷)(2)凭买方样品成交(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3)对等样品买方先做一个样品寄给卖方卖方要制作“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或“确认样品”(ConfirmingSample)或“回样”(ReturnSample),当对等样品经过买方确认之后,卖方就以对等样品为准交付货物案例分析:1、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格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根据合同中已明文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而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却在事隔半年之久,提出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并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格的40%赔偿其损失。根据质量条款有关规定,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虽然也发现有类似情况。但这已经超出了规定的时间范围,而且镰刀生锈不是镰刀本身的内在缺陷,而是镰刀与空气的氧发生了氧化反应,是一种自然现象。这显然是不合规定的,我方就此可拒绝对方要求,维护自身权利。(4)凭样品成交需注意的问题:•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不存在合理检查时不易发现的瑕疵。案例分析:我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档出口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价出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电后立即查验留存之复样,亦发现釉下有裂纹。问:我方是否应赔偿?货物与样品关系:货物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这批瓷器出现“釉裂”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留存样品与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要赔偿。•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qualityisnearlysameasthesample)•寄出的样品品质要适中,且一定要留复样•出口时,尽量争取凭我方样品作为交易依据用样品验收货物时,应会同公证机构进行样品一般免费,贵重时也可收费,在样品上一定要写明“SampleforReference”(参考样品)案例分析: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德国某贸易公司订立一份出口“龙口粉丝”的合同,凭样品买卖,支付方式为货到目的港验收后付款。当货到目的港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德商决定退货并拒绝提货。后来,货物因保管不善完全变质,而且德国海关向我收取仓储费及变质商品处理费3万马克。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提交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本案买卖双方凭样品买卖,卖方的交货应与样品完全一致,卖方应承担交货品质不符的责任。但《公约》第86条第一款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即买方在决定退货后,应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货物。而本案中的买方却未这样做,导致货物变质。我方可就货物的损失及进口国海关向我方收取的费用与买方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二)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1、凭规格买卖(Salebyspecification)凭规格买卖的技巧:卖方只需在合同中列入主要指标(成分、含量、纯度和大小等),而对商品品质不起重大影响的次要指标不要过多罗列。例:我国出口大豆的规格:水分(max)15%,含油量(min)17%,杂质(max)1%,不完善粒(max)7%案例分析: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卖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问:在此情况下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索赔?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2、凭等级买卖(Salebygrade)卖方应按规定等级交货,不能以次充好,也不能以好充次。案例分析: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规定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急,于是该公司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中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品价格计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以好顶次的做法很不妥当。理由: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和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和合同不符的,在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出现这种情况,我应主动采取措施,将情况电告对方,与买方协商寻找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法,但需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3、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我国把商品分为国家标准、部级标准和企业标准。国际上分为国际标准和国际地区性标准援引某个标准时,应载明采用的版本年份应尽量采用我国的标准或国际标准FAQ(FairAverageQuality)(良好平均品质)(适用于农副产品)农产品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一定时期由检查机构在出口的各批货物中,抽出部分样品加以混合而成的中等平均品质的标准物。(P83)4、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bytrademarkorbrandname)(NIKE、SONY等等)5、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bynameoforigin)(山西陈醋、天津红小豆)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bydescriptionsandillustrations)(用于精密仪器,机械产品)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布匹样品大豆医药标准规格茶叶日用化妆品电器榨菜等级说明书品牌产地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一)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1、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同的条款QualitytobeconsideredandbeingaboutequaltotheSample(质量合理且与样品大致相等)2、品质机动幅度:规定范围、规定极限、规定上、下差,在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就可成交。3、品质公差:在工业制成品中,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误差。(手表误差)即使合同中没有规定,只要交货商品质量在公差范围内,也不能算作违约。4、品质增减价条款(价格随品质不同而浮动)(1)价格随品质上下浮动水分+/-1%价格+/-1%(2)品质低于合同规定时扣价,高于合同规定时不加价(二)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品质条件应合理不能偏高或偏低。2、注意所定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切合实际。3、避免合同中出现“货样完全相符”的字样。4、能用一种方法规定品质,就不要选取两种方法。(三)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货物品名、规格或商标、牌名、确定商品质量的依据和时间、地点等等。(品名和品质)第三节:商品的数量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P52)1、当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买方可拒收、部分或全部收下多余货物,按合同价格成交。2、当卖方交货数量小于约定数量,卖方应在交货期满前补交,但不得让买方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例如: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做出如下()的决定。A、收取52吨货物B、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吨C、拒收52吨货物D、拒收多交的2吨货物二、商品数量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一)计量单位1、计量单位的确定(1)重量单位(weight)(metricton,longton,shortton,kilogram,gram,ounce,carat)(2)数量单位(number)(piece,pair,set,dozen,roll,ream,gross,bag,bale)(3)长度单位(length)(meter,foot,yard)(4)面积单位(area)(square+meterfootyard)(5)体积单位(volume)(cubic+meterfootyard)(6)容积单位(capacity)(bushel,gallon,litre)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通常采用的有四种度量衡制度:公制(themetricsystem)、英制(thebritishsystem)、美制(theU.S,system)和国际单位制(theinternationalsystemofunitSI),我国现采取国际单位制。(二)计算重量的方法1、按是否包括包装重量分为三种(1)毛重(GrossWeight)(带包装)(2)净重(NetWeight)(不带外包装)对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和不便分别计算皮、净重的商品,可采取“以毛作净”(GrossforNet)的做法。计算皮重(TareWeight)的方法:实际皮重(actualtare)、平均皮重(averagetare)、习惯皮重(customarytare)和约定皮重(computedtare)。(3)纯净重(NetNetWeight)(不带内外包装)糖、贵金属、化工原料等2、公量(ConditionedWeight)用于含水量不稳定的羊毛和生丝等(随环境的湿度不同而重量不同)公量的计算公式:公量=实际重量X(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回潮率=水份/干净重x100%例题:内蒙古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10公吨羊毛,标准回潮率为11%,经抽样证明10公斤纯羊毛用科学方法抽干水后净重8公斤干羊毛,求用公量计算的交货重量为多少?3、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固定规格,每袋小麦100斤4、法定重量(LegalWeight)(进口国海关规定)三、数量条款的规定(一)基本内容:1、主要由交货数量和计量单位组成,按重量计算的货物应规定重量计算方法。(未规定时按净重)案例分析: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一份出口500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价格为每吨200美元CIF热纳亚。”我方交单收款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2、一般合同中应明确交货数量(1)成交数量前使用“大约”、“近似”等字
本文标题:第二讲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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