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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解读1、教育法规概述(1)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练习】名词解释:教育法规。(2)教育法规的本质特点①教育法规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是教育法规最根本的本质特征;②教育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全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全社会性质。2、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纵向结构我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转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教育规章(是整个教育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额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挂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练习】简答题:简述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2)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础教育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学位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中国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教师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例1】(2016,江苏)问法1:下面教育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是()(2014)问法2:我国现行的教育基本法律()A.《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教师资格条例》【小参解析】答案都是B.【例2】(2016,湖南)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利制定和发布()A.教育法律B.教育行政法规C.教育政府规章D.教育单行条例【小参解析】答案B.【例3】(201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从法规类型、属性(性质)上看,属于()A.教育规章B.教育行政法规C.教育法律D.教育法令【小参解析】答案A.【例4】(2012)从法规类型(属性)上看,《教师资格条例》属于()A.单行条例B.政府规章C.行政规章D.行政法规【小参解析】答案D.【例5】(2016,河北石家庄)建国以来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义务教育法》。【小参解析】正确.【例6】(2016,四川)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若情节严重,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招生。这属于行政处罚中的()A.人身自由罚B.行为罚C.财产罚D.声誉罚【小参解析】答案B.【小参拓展】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根据执法对象的不同,教育行政执法分为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措施,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奖励五种形式。其中的教育行政处罚又可分为四类:①申诫罚,最轻微的处罚,如警告;②财产罚,主要是罚款、没收(没收学位、学历证书)违法所得;③行为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者某种行为能力的一种惩罚(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取消办法学位或学历等的证书);④人身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处罚,是最严厉的一种处罚(如行政拘留)。【例7】(2014,河南)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小参解析】正确。【例8】(2016,河南安阳)教育法律的效率包括()A.时间效力B.地域效力C.人的效力D.物的效力【小参解析】答案ABC.【小参拓展】教育法规的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遵循以下五条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例9】(2013,四川)教育法律规范的内在构成要素有()A.假定B.关系C.处理D.制裁【小参解析】答案ACD.【小参拓展】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规是个别与整体的关系。并非所有的行为都需要教育法律规范来约束。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假设)、行为准则(处理)和法律后果(制裁)三个要素(内在构成要素)组成。【例10】(2016,河南郑州)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这属于()A.义务性规范B.授权性规范C.强制性规范D.制裁性规范【小参解析】答案B.【小参拓展】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规定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授权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规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必须做或禁止做)和任意性规范(可以做);(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对违反行为准则的人给予制裁)和奖励性规范(有利于社会的人给予奖励)【练习】()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A.法律事实B.法律规范C.法律条文D.法律责任【小参解析】答案A.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引起的,这种客观情况称为“法律事实”。【练习】名词解释: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例11】(2016,石家庄)学校与教师之间的聘任关系属于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小参解析】错误.【小参拓展】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分为教育内部(调整教育系统内部各类教育机构、教育工作人员、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教育内部与其外部社会各个方面)的法律关系;(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以区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以教育管理部分为核心,向外辐射,其关系一般是领导与服从的关系,如学校与教师)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教育关系主体);(3)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区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如学生按照规定入学,教师限度使用教育职权)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保护权利与义务的正常实现)。【例12】(2016,四川)学校上课铃响后,教师根据事先准备好的教案内容给学生上课。在此情景中,下列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的是()A.教师与学生B.学生与学校C.教师与学校D.教师与教案【小参解析】答案D.【例13】(2016,四川)下列关于教育法律关系的描述,错误的是()A.权利和义务不一定是对等的B.权利和义务对其主体来说,具有可选择性C.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教育权利和义务构成D.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一种成对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小参解析】答案B.【小参拓展】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可分为: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其中最重要的法律主体是学生与教师,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是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1)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2)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3)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4)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如土地、房屋、其他建筑设施,不动产包括资金和教学仪器等)、非物质财富(教材、教案、发明、专利等)、行为三个大的方面。(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对主体来说具有可选择性。义务对主体来说无选择性。权利与义务是一种成对的相互依存的关系。权利与义务在数量上不一定对等。【例14】(2016,湖南浏阳)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一般责任D.行政责任【小参解析】答案B.【例15】(2016,山西太原)下列行为应当承受刑事责任的是()A.学校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家可数并造成不良影响的B.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按规定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C.学生辍学,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D.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小参解析】答案D.【小参拓展】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受的带来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的不同,教育法律责任主要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惩罚最为严厉的责任,由犯罪引起,一般违法行为,不触犯刑法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在特定的情况下还可以追究违宪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过错推定原则(根据已知事实进行过错推定)、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有的时候也要承担责任)。【例16】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小参解析】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有损害的事实、损害行为必须违法、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小参拓展】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1)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法律责任主要是补救性的,主要形式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职务、撤销违法决定、纠正不正当行为、返还权益、赔偿等,赔偿是行政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形式)(2)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制裁性法律责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3)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与教师(学校承担的教育法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通报批评、整顿、停办、停止招生、取缔、取消学校发放证书资格或举办考试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等)(4)就学学生(由于学生是特殊的教育法律主体,一般采用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5)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义务监督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6)其他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有义务遵守教育法的相关内容)【例17】(2016,四川)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申诉”的权利。该条款包含的教育法规救济方式有()A.行政诉讼B.仲裁
本文标题: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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