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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神华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要求,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提高四化五型发展水平奠定安全管理基础,结合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及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将被考核单位(部门)分为:主要业务保安部室(单位)、煤矿单位、专业化服务单位。主要业务保安部室(单位)包括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安监局、总调度室、通风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中心、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等部室(单位);煤矿单位包括井工煤矿、露天煤矿、生产服务中心、开拓准备中心;专业化服务单位分为两组,一组包括洗选中心、供电中心、维修中心、物资供应中心等单位;另一组包括:地测公司、车辆管理中心、煤质处、信息中心、救护大队、皮带机公司、国际交流中心、矿业服务公司等单位。第三条考核周期与考核对象公司本质安全型单位建设考核内容由日常动态检查、月度定期考核、季度定期考核、年度综合评价四部分组成。(一)日常动态检查日常动态检查对象为列入本质安全型单位建设达标计划的所有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基础管理、作业现场和岗位作业人-2-员。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室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动态考核评分标准》随机动态检查,纳入本安信息系统管理。(二)月度定期考核月度定期考核对象为主要业务保安部室(单位)、煤矿单位、专业化服务单位。考核内容为本安体系运行及现场达标管理,考核依据月度定期考核标准,由安全监察局按月组织。(三)季度定期考核季度定期考核对象为列入本质安全型单位建设达标计划的所有单位。考核工作由安全监察局牵头,依据本安信息系统中《定期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共同实施,纳入本安信息系统管理。(四)年度综合评价年度综合评价对象为列入本质安全型单位建设达标计划的所有单位。公司安全监察局根据本年度四个季度考核结果,对各单位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四条季度和年度考核评级标准本质安全一级单位:考核期内,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年度考核安全生产达到1000天以上。本质安全二级单位:考核期内,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年度考核安全生产达到500天以上。本质安全三级单位:考核期内,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含-3-70分)。本质安全四级单位:考核期内,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第五条加(扣)分指标(一)月度扣分指标1.当月每发生1起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非人身责任事故(事件),分别在月度考核的总分中扣除3分、6分、10分。2.当月每发生1起1人次轻伤、重伤、死亡责任事故,分别在月度考核的总分中扣除2分、10分、40分(间接责任死亡事故扣20分。扣分仅限当月)。3.当月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迟报、谎报,在月度考核的总分中扣减10分。4.相关制度规定的扣分指标,按照相应的制度(办法)执行。(二)季度扣分指标1.考核期内,每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在考核总分中扣减1分;每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在考核总分中扣减15分;每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在考核总分中扣减40分(间接责任死亡事故扣20分)。2.考核期内,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非人身责任事故,在考核总分中扣减10-20分。3.考核期内,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非-4-人身责任事故,在考核总分中扣减5-10分。4.考核期内,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迟报、谎报,每出现一次在考核总分中扣减10分。5.考核期内,违反《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按该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三)年度加(扣)分指标1.考核期内,达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的,若瓦斯抽采总量实际完成量比计划量每增加1%,在总分中加0.2分(最多加5分),反之相应扣分(最多扣5分)。2.年内发生死亡事故,每发生一起,在总分中扣10分。第六条动态考核评分根据职能部室日常动态检查录入信息,本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月度动态考核得分。第七条月度绩效考核评分逢1、2、4、5、7、8、10、11月份组织月度定期检查考核,逢3、6、9、12月份不单独组织月度定期检查考核,当月定期评分以季度定期考核结果为准。主要业务保安部室(单位)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月度定期考核得分×业务调节系数-月度扣分指标分)×36/同组内最高得分。本质安全型建设单位月度绩效考核得分=[(当月月度动态考核得分×50%+月(季)度定期考核得分×50%)×难度系数-月度-5-扣分指标分]×36/同组内最高得分。第八条季度绩效考核评分主要业务保安部室(单位)季度绩效考核得分=三个月月度绩效考核平均分。本质安全型建设单位季度绩效考核得分=(三个月月度考核平均分×70%+季度达标评价得分×30%)×36/同组内最高得分。第九条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被考核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四个季度绩效考核平均分。第十条达标评价(一)季度达标评价根据季度定期和动态考核得分,本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季度达标评价得分。季度达标评价得分=(本季度3个月动态考核平均得分×60%+季度定期考核得分×40%)×难度系数-季度扣分指标分。(二)年度达标评价年度达标评价得分=四个季度达标评价得分的平均分+年度加(扣)分指标分。第十一条年度达标评定依据年度达标评价结果,对列入公司本质安全型单位建设达标计划的单位进行神东级达标评定。第十二条公司本质安全型标杆单位评选标准见附件1。第十三条绩效、达标奖励-6-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专项奖罚办法》执行。第十四条神华集团验收达到本安一、二、三级并奖励的单位,神东公司不重复奖励;发生事故并已进行处罚,导致本安考核未达级或降低等级,不重复处罚。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本安管理持续改进,本办法中涉及的考核标准及相关业务调节系数、难度系数,可依据部门、单位业务变化和条件差异适时调整,最终以本安信息系统公示的标准为准。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内部考核。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达标考核管理办法》(神东〔2011〕174号)废止。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附件:神东煤炭集团本质安全型标杆单位评选标准-7-神东煤炭集团本质安全型标杆单位评选标准第一条根据神华集团要求,为全面提升本安管理水平,营造各单位“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促进“找、抓、促”和管理提升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标准。第二条评选条件(一)连续一年内无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二)评选日之前两个季度达标考核得分均高于本季度平均得分。(三)评选日之前3个月质量标准化专项考核平均得分排名列公司前五名。(四)评选日之前一年内有3项以上亮点被公司认定并推广。(五)重大隐患管理符合公司管理办法,并按计划完成本单位重大隐患的整改。(六)“九位一体”管理方案具体,职责分明,落实到位。(七)本安管理体系要素分配落实到了具体单位和部门。(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参与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九)上年度完成生产任务。第三条评选组织及管理-8-由安监局牵头,每年元月份评选一次,分煤矿单位和专业化服务单位两组评选,每组不超过3个单位(同组同等条件下优选得分较高的单位)。标杆荣誉有效期为一年,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或一般以上非人身事故的次月起取消荣誉资格。连续两个月月度本安考核倒数第一名取消资格。第四条奖惩(一)被评选为本安管理标杆单位时,煤矿单位一次奖励50万元。专业化服务单位奖励30万元。(二)标杆单位荣誉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取消荣誉资格的,按照奖励标准等额收回奖金。第五条工作要求(一)各单位都要对照评选条件,全面查找本单位的不足和差距,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有针对性的提升措施。(二)被认定的标杆单位要再接再厉,不断总结创新管理亮点,要持续与本安标准对标,要与同行业对标,向更高目标迈进。同时,要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推进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未被评为标杆的单位,要制定赶超目标和计划,深刻领会本安管理的核心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目标,主动寻求标杆单位的帮助,主动向标杆单位学习,全面提升本单位的管理水平。-9-(四)各业务部门要及时挖掘、总结、推广各单位的管理亮点,为相关单位共同提升管理水平创造条件。安监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存在差距的单位予以指导,不断提高单位达标率。(五)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本质安全型标杆区队(车间)评选管理办法,并依据办法评选本单位标杆区队(车间),以标杆为榜样,多措并举,推动整体本安管理水平实现提升。(六)标杆评选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要对评选工作予以监督。-10-制度信息总览表制度名称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关键词本质安全型达标考核适用范围全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承包商主责部门企管部审批机构党政联度会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安监局制度属性实施类业务领域管理支持业务上位制度下位制度关联制度无替代制度《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达标考核管理办法》(神东〔2011〕174号)、《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神东安监〔2010〕20号)其他相关部门(跨部门制度填写)会签部门修订历史记录2009年3月3日经公司党政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3月3日起施行。2010年3月20日第一次修订,经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于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原版本同时失效。年月年月日起施行,原版本同时失效。
本文标题:本质安全型单位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64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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