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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采区内部运输安全管理刚性规定(一)大巷运输安全管理一、主要运输大巷弯道处必须安装语音报警装置;道岔必须实现集控、司控或气控,下车时司机必须将车停稳方可下车。二、大巷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在50米外拉警戒线,安设警戒人。三、乘车人员必须在站台上下,严禁爬车、跳车、坐矿车、蹬钩头。四、出入运输大巷的各类机车、车辆需经运输调度同意,由运输区统一管理。五、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采区车场和井底车场必须设置架线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及检修时必须切断该区段的架空线电源。(二)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一、井下带式输送机输送带及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必须符合阻燃、抗静电性要求,建立台账,有源可溯。二、井下带式输送机保护齐全、灵敏可靠;严格按周期进行各种保护试验并记录,严禁记录弄虚作假;使用单位管技人员每周必须参与一次现场保护试验。三、实现集中控制的井下带式输送机,每班至少巡查一次;未实现集中控制的井下带式输送机,每班至少巡查二次;跟班干部每班必须对跟班区域内的井下带式输送机巡查一次。2四、严禁不停车清理积煤,严禁不停电、不闭锁进行检修作业。五、必须对皮带机安装布置进行设计,确保安全距离。(三)掉道复轨安全管理一、车辆掉道必须停止作业,汇报调度信息中心,制订安全措施,矿领导现场指挥方可进行。二、机车和大型车辆掉道时必须使用专用复轨器复轨,特殊车辆制定专门措施。三、无极绳牵引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先释放牵引钢丝绳的弹性张力,人员严禁在脱轨车辆的前方或后方工作。四、严禁施工人员站在掉道车辆有侧翻趋势的一侧。(四)井下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一、架空乘人装置必须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试验并记录。二、架乘人装置与轨道绞车同巷布置时,两者之间须有可靠的电气闭锁;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其运行区间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三、钢丝绳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五)“四超”车辆安全管理一、运送“四超”车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分管矿长或副总牵头制定,经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到每一名作业人员方可实施。二、运送“四超”车辆必须明确干部跟班负责安全措施的实施。3三“四超”车辆必须用可靠的连接装置,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摘挂车辆。四“四超”车辆进入罐笼必须采用可靠的定车装置固定。(六)斜巷运输安全管理一、斜巷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规定。二、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能实现自动或远距离操作。三、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绞车、信号、安全设施、钢丝绳等进行认真检查,安全确认后方可开车。四、运输钢管、工字钢、木料等易窜材料,要采取可靠统一的防窜措施。五、严禁不带电放飞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严禁未停稳车摘挂车辆;严禁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明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六、绞车提升时,提升区段内严禁其它作业。
本文标题:采区内部运输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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