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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成本预算控制,合理降低各项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成本预算包括总成本预算和单项成本预算,总成本预算由各单项成本预算构成。第三条在成本预算的管理过程中,至少应明确和加强对以下关键方面、关键环节的流程控制和风险防范:(一)权责分工和岗位职责应当清晰和规范,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二)单项成本预算编制不合理,造成实际成本超预算成本,使得单项成本预算缺乏实际指导意义的风险;(三)实际成本控制不严超预算成本,导致总成本大幅增加的风险。第二章成本预算管理体系与职权分工第四条成本预算管理体系涉及工程造价部、技术工程部、综合部、财务部、公司领导等。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职责。第五条财务部负责总成本预算编制工作,监控成本预算的执行,并每季度发布《项目成本信息动态报告》。第六条工程造价部负责工程成本预算编制工作,每月发布《工程成本信息动态报告》,分析评估工程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出工程成本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履行工程成本监控的职责。第七条技术工程部负责协助工程造价部编制工程成本预算;根据工程成本预算的各项经济指标开展限价设计、施工、采购等业务工作;对施工现场、设计单位或经手的每单业务,履行工程成本管理和执行工程成本控制措施的职责。第八条综合部是成本预算编制的参与部门,根据成本预算的各项经济指标开展业务工作;履行项目成本管理和监控职责。第九条公司领导审核预算成本、监控预算成本的执行情况。第三章预算成本的形成与审批第十条预算成本编制的依据是初步设计确定的测算成本、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第十一条工程造价部组织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编制,包括开发前期的勘察、设计、三通一平,主体建安、公共配套管网、公建设施、园林景观、室内及酒店装饰、开发间接费中的工程管理费等。第十二条综合部根据项目规划及政府部门的各项配套收费标准,确认报建方面相关预算成本,主要包括人防异地建设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白蚁防治费、建筑工程规划综合费、开发间接费中的项目部工程管理费等。第十三条财务部完成项目资本化利息的编制。第十四条财务部汇总预算成本初稿,组织召开公司预算成本讨论会议。第十五条财务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完成对项目预算成本的修改,经公司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院备案,并将经院正式备案的预算成本下发至各部门执行。第四章预算成本的执行与控制第十六条经院备案的预算成本一旦实施,除以下原因外不得随意变更:(一)市场变动引起项目定位发生变化;(二)政策变动;(三)规划条件变化;(四)特殊地质情况处理;(五)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情况。第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若对原预算成本进行修改,提出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进行审批。经公司同意后,财务部修改成本测算,并填报《预算成本变更审批表》,经公司审批通过的预算成本变更将由财务部下发至各部门。第十八条各项设计、施工等工作的开展必须以公司的预算成本作为最高限价的依据,原则上超过单项预算成本的方案不予审批,需重新报实施方案,从而保证预算总成本的顺利实现。第十九条对于实际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造价部按变更审批单及附件内容,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完成对变更造价的概算,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工程动态成本信息报告》中反映。第二十条对于单项实际成本未超预算成本3%(含)或金额未超50万元(含),作为正常的成本动态变化在《工程动态成本信息报告》中反映,自行消化其中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使项目总成本仍控制在总预算范围内且各分项成本间达到合理匹配。第二十一条若由于特殊原因,单项成本超过预算成本3%或金额超50万元以上,则必须填报《超预算成本审批表》,报公司审批后实施。超预算成本10%且金额超300万元以上的还需报院审批。第二十二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实际总成本将超预算总成本时,应出具相关材料,提前报院审批。第二十三条当单项工程进度计量到预算成本的70%时,工程造价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工程进行预估算,对实际单项成本可能超预算成本的,提醒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超单项预算成本。第二十四条当单项工程项目完工时,工程造价部应对该项工程进行结算,分析造价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成本变化原因。第二十五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部应及时反映项目工程成本的动态情况,每月出一份《工程动态成本信息报告》,对成本变化较大的进行专项分析,提出建议。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部出具《工程动态成本信息报告》后,公司组织召开项目动态成本信息报告汇报会,听取动态成本的情况,并解决提出的问题。第二十七条财务部每季度出具《项目动态成本信息报告》并上报院。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完成项目的结算成本,比较结算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总结分析原因。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结算后,应按预算成本科目分类,总结各成本项目的造价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整理成标准格式的数据表作为以后项目测算的依据。第五章成本科目分类第三十条成本科目分类的原则:根据开发产品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合同为成本项目末级科目。第三十一条成本项目一般包括六项。(详见附件三:成本科目分类表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附件一:预算成本变更审批表附件二:超预算成本审批表附件三:成本预算科目表附件一:预算成本变更审批表项目名称提出部门变更原因主办人:部门经理:原预算成本变更后预算成本工程造价部综合部财务部技术工程部总经理助力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附件二:超预算成本审批表项目:主办部门意见主办人:部门经理:工程造价部预算成本当前预测成本增减成本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本文标题:房地产企业-成本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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