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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派驻机构做好工作的5个关键(总结的真棒)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培训班上强调,派驻机构是党委、纪委设在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的“探头”,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都要严肃问责。对此,派驻机构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挺在前面,调亮监督“探头”,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1、定位要找准派驻纪检组要进一步深化“三转”,找准职责定位,列出职责清单,划清职责界限,把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交还给驻在部门,尽快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中解脱出来,要知道配合驻在部门开展工作不能代替纪检部门的监督,看似参与其中认为自己监督了,其实有可能就是帮助驻在部门完成部门工作,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要牢固树立并实践“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理念,不能把纪法等同混淆,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突出纪律审查,紧盯公职人员违纪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做到监督的再监督。2、常念紧箍咒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要坚持抓早抓小,在重要节点及驻在部门履行行政权力前,通过开展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等方式,常提要求,严明纪律,筑牢廉洁自律防火墙。对发现或反映的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及还不构成违纪的问题,要敢于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要通过批评教育、责令纠正、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达到常敲警钟、防微杜渐的目的。同时,要充分运用第二种形态,对轻微或一般的违纪问题,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常态,成为处理违纪问题的大多数,要充分体现出动辄则咎的纪律威严和治病救人的党组织温暖。3、从严不手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虽然用了“少数”和“极极少数”,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对严重违纪线索的深挖。新形势下,纪律审查工作更加精细化、专业化,更多立足于抓早抓小,在确保纪律审查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整个流程的时间。对于涉嫌违反行政规章制度的行为,尽可能先移送行政部门处理,以行政处罚作为纪律处理的前置程序。对于可能涉嫌违法的线索,主要还是移送给检察、公安等机关去实施初查。因此,对初核确实存在严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绝不含糊手软,绝不姑息迁就,要稳、准、狠,猛击一棒,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形成强大震慑力,树立监督执纪权威,为党员干部不敢腐创造条件。4、织牢制度网派驻纪检组要牢牢把握监督的主动权,认真思考探索“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的问题,扎紧制度的笼子,从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稽查执法、抽验检测、项目建设、干部任免、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入手,摸索出一套适合自己的监督执纪模式和办法,逐步建立从事前至事后的全程监督制约体系,靠制度管事管人,制约和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形成不能腐的工作机制。5、协调好关系派驻纪检组受上级纪委直接领导,不是驻在部门的内设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驻在机关纪委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要摆正位置,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沟通,争取业务支持和指导;协助驻在部门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党组书记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要督促提醒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争取驻在部门党组最大限度的支持。要加强同驻在单位机关纪委、人事、财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纪检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办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等制度,健全完善协作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本文标题:纪委派驻机构做好工作的5个关键总结的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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