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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保密内容及范围1、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然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明、发现、公式、程序、计划、图标、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等;(2)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货值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件;(3)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4)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书、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项目成果等;(5)甲方内部不欲公布或为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的信息及客户和经销商名单等。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第二条乙方保密义务1、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2、乙方在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职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3、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的使用该保密信息;(2)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和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露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漏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4)当甲方、甲方客户、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完整交回;(5)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6)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7)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8)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他员工到甲方竞争单位工作;(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进行私下交易,不得将甲方客户介绍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离职后不得与原甲方客户进行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或交易。4、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第三条知识产权双方确认,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与履行职务相关的工作成果/或半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记录、宣传材料、方案、策划案、软件、操作手册、音像资料等)无论其以任何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其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无论是否登记或注册)均属于甲方所有。第四条竞业限制的规定1、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提供同类服务或由竞争关系的其他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内以任何形式接受或取得任何专有权益或职位(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向这些人或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或其他协助,或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由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甲方同类及类似的行业:。2、前款竞业限制规定,如经甲方提前通知,则乙方在双方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无论因何种原因)两年内仍应遵守,而无须再行约定,离职后每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按离职前一年内乙方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如甲方未通知,则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不生效。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的履行,同时免除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上述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2、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3、乙方违反竞业限制规定时,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按乙方离职前一年的全部收入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4、乙方在职期间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乙方仍应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5、乙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中已经考虑到本协议规定之义务,故无须因履行本协议而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或者津贴(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除外)。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同意,因签订本协议发生的或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附则1、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由双方在协商之后签订书面的修改或补充协议;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甲方(盖章):时间:年月日乙方(签字):时间:年月日
本文标题: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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