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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2013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二、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原因、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等)2013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五、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六、事故的性质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七、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八、整改措施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九、备注调查方情况、参加调查的单位及情况、调查使用的设备。
本文标题: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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