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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单位办理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2、《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相关业务的合同或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不收费国务院文件行政许可无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1、由县区级地方税务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实施,受理后,须转主管税务机关(基层分局、所)到纳税人经营场所实地核查,且流转环节多,审批期限较长,无法现场办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章,实地核查属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不是窗口人员的职责权限。2、纳税人此项申请可在到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一并办理。拆本使用发票审批单位办理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需要拆本使用发票的原由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收费国务院文件行政许可无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1、由县区级地方税务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实施,受理后,须转主管税务机关(基层分局、所)到纳税人经营场所实地核查,且流转环节多,审批期限较长,无法现场办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章,实地核查属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不是窗口人员的职责权限。2、纳税人此项申请可在到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一并办理。使用计算机开票审批单位办理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不收费国务院文件行政许可无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1、由县区级地方税务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实施,受理后,须转主管税务机关(基层分局、所)到纳税人经营场所实地核查,且流转环节多,审批期限较长,无法现场办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章,实地核查属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不是窗口人员的职责权限。2、纳税人此项申请可在到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一并办理。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单位办理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需要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的原由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不收费国务院文件行政许可无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1、由县区级地方税务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实施,受理后,须转主管税务机关(基层分局、所)到纳税人经营场所实地核查,且流转环节多,审批期限较长,无法现场办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章,实地核查属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不是窗口人员的职责权限。2、纳税人此项申请可在到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一并办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审批单位办理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2、近二年情况书面说明(含企业经营状况、场所、财务制度、纳税情况、发票用量等);3、《企业印制发票审核表》(一式四份);4、自印发票式样(一式四份)。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不收费国务院文件行政许可无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1、由县区级地方税务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实施,受理后,须转主管税务机关(基层分局、所)到纳税人经营场所实地核查,且流转环节多,审批期限较长,无法现场办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章,实地核查属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不是窗口人员的职责权限。2、纳税人此项申请可在到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一并办理。法人代表(签字):设定依据归类审批事项属性事项名称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1漳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办事时限说明序号办理类型申报材料主要依据填制单位:(盖章)填制时间:2007年9月18日收费标准、文号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法人代表(签字):设定依据归类审批事项属性事项名称漳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办事时限说明序号办理类型申报材料主要依据填制单位:(盖章)填制时间:2007年9月18日收费标准、文号2单位办理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4、《发票领购审核表》(一式三份)或《自印发票领用审核表》(一式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不收费国务院文件行政许可无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1、由县区级地方税务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实施,受理后,须转主管税务机关(基层分局、所)到纳税人经营场所实地核查,且流转环节多,审批期限较长,无法现场办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章,实地核查属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不是窗口人员的职责权限。2、纳税人此项申请可在到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一并办理。3单位办理1、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供单位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申请代售印花税票的,还应当提供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88)财税字255号)第三十二条: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不收费部委规章行政许可无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1、由县区级地方税务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实施,受理后,须转主管税务机关(基层分局、所)到纳税人经营场所实地核查,且流转环节多,审批期限较长,无法现场办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章,实地核查属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不是窗口人员的职责权限。2、纳税人此项申请可在到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一并办理。4单位办理1、有关雇工、注册资本或月经营收入情况说明;2、无法建帐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不收费法规行政许可无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1、由县区级地方税务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实施,受理后,须转主管税务机关(基层分局、所)到纳税人经营场所实地核查,且流转环节多,审批期限较长,无法现场办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章,实地核查属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不是窗口人员的职责权限。2、纳税人此项申请可在到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一并办理。5窗口全权办理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居民身份证(法人及财务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或合法有效的房屋、土地证明资料;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本费、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本费:每套10元,2、框架工本费:每套10元(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文件依据为:[1992]价费字111号文和闽价费[2006]381号文。法律非行政许可30日即办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认定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纳税人设立登记的核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法人代表(签字):设定依据归类审批事项属性事项名称漳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办事时限说明序号办理类型申报材料主要依据填制单位:(盖章)填制时间:2007年9月18日收费标准、文号6窗口全权办理1.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2.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3.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变更时提供);4.《税种登记表》(涉及经营地址税种变动时提供);5.发票购买簿、发票专用章、代扣代缴证书、代扣代缴协议(涉及企业名称及地址经营范围变动时提供);6.股份公司重大人事变动,出资人变动需提供公司章程;7.转制企业需提供合同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本费、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本费:每套10元,2、框架工本费:每套10元(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文件依据为:[1992]价费字111号文和闽价费[2006]381号文。法律非行政许可无除企业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包括承租人、承包人)变更,需转主管税务机关审核30日内办结外,其余变更登记由窗口即办。7窗口全权办理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须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本费、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本费:每套10元,2、框架工本费:每套10元(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文件依据为:[1992]价费字111号文和闽价费[2006]381号文。法规非行政许可无即办8窗口全权办理1、填报《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2、报送刊登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声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九条:纳税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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