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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与重点(一)工程立项及前期费用审计1、审核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审计要审核基建工程开工前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报建及开工等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一是审查对所提出的项目背景是否真实,建设条件能否落实,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二是审查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对项目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批准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三是审查可行性研究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3、审核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实际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4、审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手续。审核设计概算的范围是否与批复相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初步设计经批准后,设计概算即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5、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通一平”等相关基础性设施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二)工程招投标审计1、工程、设备是否经过招投标,有关招投标文件、记录是否完备、合法,是否符合有关程序进行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经过审查;招标监督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标底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开标、评标工作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铜陵市政府有关规定等。2、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对分包队伍是否经过比选进行审核。分包队伍的选择也应实行招投标,对其施工能力和报价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确定。(三)合同审计1、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全面推行合同制。审计进点后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签定之前要对合同草本进行审核,审核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全面性、严谨性。2、对审计进点前已签订的合同,审核所定施工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拨付款办法、奖惩、保修及时效等是否全面、合规,是否成立、合理;施工合同中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条件相符。根据审核情况出具管理建议书。3、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对分包合同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对分包合同签定条款的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核。4、审核与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四)工程监理的审计。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有无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审查项目建设监理的体制是否规范合理;是否加强现场监理和实施跟踪监管;对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处罚。(五)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核竣工决算的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定额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主要包括:1、认真审核计算工程量,检查送审结算书的工程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2、对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工程量;3、检查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4、核实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5、核查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6、有关材料调价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7、核查决算项目是否与设计施工图纸相符;8、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存在与中标书项目重复计算的现象;9、审核有无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与所报送结算不一致的情况;10、如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核实,准确界定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造价。对于审核中的有关问题,需要向建设方、监理方了解情况的,有关方应予协助配合。(六)财务竣工决算审计1、审查工程项目立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审查工程项目有无控制制度,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3、审查工程有无概、预算,工程成本的支出是否控制在此范围内。4、审查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合规;审查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切实保证建设资金能够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审查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建设资金拔付、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是否到位、有效;是否存在白条支付及工程款直接拔付给承建者个人现象;或者将建设资金出借给有关工程项目承包人,有无将收取的利息收入或其他收入私设“小金库”现象;审查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查明是否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有无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搞计划外工程、虚列工程费用等情况。5、对工程合同、勘察设计费合同、监理合同等经济合同进行核查。6、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资金(含项目资本金,下同)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有无损失浪费问题。7、对涉及项目的所有经济合同、施工洽商、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甲供材料、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垫付款等情况进行审查、确认。8、根据经济合同的总价、已付款、未付款明细表,核查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9、根据所有施工单位的名称、施工合同及支付工程款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核实涉及项目的各种往来款的确认情况的合法性。10、对甲方供材料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核实与确认。11、对偿还垫付款、替对方垫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核实。12、审核固定资产明细,产权的真实合法性。13、审核所有调账的原因及真实、合法性。14、审查有无账外资产。15、审查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查工程价款结算真实性、合法性;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管理费用发生的依据的真实、合法性;待摊投资超支幅度和原因,有无将不合法的费用挤入待摊费用;借款利息发生依据的真实、合法性;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单位工程成本是否准确;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是否有成本混淆情况;建设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分配和使用的正确性;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核算情况;有无“账外账”等违纪情况。16、审查建设项目税、费计缴情况,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计提、代扣和缴纳各种税、费。17、审核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转移投资、应核销投资、支出等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问题;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实、合法。18、审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情况,重点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各个环节是否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环境治理项目是否和项目建设同步进行。(七)项目绩效审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是非经营性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服务。所以,衡量其绩效就不能只看其自身的经济效益,更应该注重其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优劣程度及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效果,应从宏观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方面来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首先要确立评价投资效益优劣程度的审计标准。具体操作中,可把项目初步设计中的预期效益和同行业平均水平作为评价标准,通过实际效益与标准效益的对比分析,对项目的投资效益作出客观评价。(一)根据年初拟定的当年审计计划分别了解基本情况1、了解工程概况(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批复、规划土地环评安全等相关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下达计划、项目建设的三证、工程招标和监理招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等)。2、了解工程分包情况,有无甲方分包工程。3、了解有无甲方供应设备和材料的情况。4、了解施工进展情况。5、了解监理例会制度情况。6、了解审计进入前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二)跟踪审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审计人员应及时了解施工情况,定期对以下内容注重审计,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1、审计设计变更洽商单的内容、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签认手续是否合法、完备;设计变更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核洽商变更签定的及时性,所有变更必须在施工前经有关各方审定,任何补报补审的设计变更及洽商均无效;审核洽商变更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任何设计变更应符合施工图总体要求,不得超量、超标。2、施工单位结算时需按实际价格计算的材料,必须经建设方认质认价,建设方要参与材料质量和价格的比选。审计人员对其价格和确认手续进行审核。3、如有甲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要对供应商是否经过比选进行审核。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或者机组)或者单项建设工程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的采购,均应进行招标投标。对在规定招投标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对其是否经过招投标及招投标程序进行审核。自行采购的材料,要选择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实行报价,货比三家,在同等质量基础上,选择最低价格。应了解其比选情况,对其价格进行审核。建设方应提供各供应方的有关情况。4、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价款进行审核。主要分项工程报量、报价是否经过监理审核;每月汇集一次设计变更单、洽商单,建设方应及时给予提供。5、涉及有关经济费用的事项或材料价格需协助市场询价时,建设方应提前通知项目承办单位,接到通知,承办单位协助进行市场调查,履行审核职责。(三)审计程序控制1、根据局年初审计工作计划或局领导批准的被审计单位申请审计的报告,科室确定的项目主审和审计人员,报分管局长和局主要领导审定。同时,项目主审在综合法规科进行立项。2、向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提交工程项目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和承诺书,做好审前准备。3、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审计资料,科室安排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检查,符合条件的验收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5、初审结果应经承办科室复核后,与项目单位进行核对,核对副主任复核、法规科复核,向局分管领导汇报,重大事项的应向局主要领导汇报。6、在工程审计期间,财务审计适时进入,工程结算审计全部完成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发送审计通知书,进点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四)审计质量控制1、严把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成效。项目承办部门要牢固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从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项目实施、到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3号令)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的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加强综合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善于从宏观管理的高度加强综合判断分析,注重从机制、体制和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促进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审计结果运用层次。2、严明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市审计局里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各项目承办科室负责人、审计组长要“一职双责”,坚持审计工作与廉政建设一起抓,做到廉洁从审,进一步树立审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本文标题: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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