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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注册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开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月日2管理手册使用说明1、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一法三条例”,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提高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水平,便于质监站在工作中与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联系,特制定本手册。2、本手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放在施工现场,并能随时提交监督人员检查与填写,否则不得继续施工。3、工程竣工备案时,本手册随竣工验收报告一并交市质监站。4、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有关内容,要求字体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撕页。3开封市金耀路新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性文件的规定,我站将依法对开封市金耀路新建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我站实施的工程质量监督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本方案是我站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是对本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第一部分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其他与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二、规章《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的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7日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4(2004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4号)其他与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的规章。三、法规性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建质[2000]38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002年9月28日建城[2002]221号)其他与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的法规性文件。四、强制性标准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4、《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五、地方性规章(1)《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工程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标准。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工程地点(或起止点):黄河大街—西环路建设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单位:5设计单位:开封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政通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天宏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期:工作日;工程预算造价:约工程概况:金耀路位于开封市老城区北部,东西走向。是开封市老城区新的通行性次干道。本次工程西起黄河大街,东至西环路,全长632.5米。红线宽度40米,全部为新建工程。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渠道位于道路中心线南侧3.5米,本段渠道为进入西环路雨水泵站主干渠,断面尺寸为B×H=2-2200×1100。污水管道位于道路中心线南侧3.5米处,本段管道为排水支路,K0+274处以西污水管道自东向西汇入黄河大街现状污水管,K0+304处以东污水管道自西向东汇入西环路现状污水管,管道为DN500玻璃钢夹砂管。道路红线宽度40米,设计标准为:1、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2、路面类型:沥青砼路面;3、设计荷载:BZZ—100标准轴载;4、设计年限:a=15年;5、设计累计标准轴载BZZ—100轴次:500万次;6、土基回弹模量:30Mpa;7、路床设计弯沉值为258.8(0.01mm)、路面设计弯沉值为0.282mm。快车道结构为20cm水泥石灰稳定土(7天无侧限抗压为1.0Mpa)+15cm水泥碎石(7天无侧限抗压3.0Mpa)+15cm水泥碎石(7天无侧限抗压3.0Mpa)+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慢车道结构为20cm水泥石灰稳定土(7天无侧限抗压1.0Mpa)+12cm水泥碎石(7天无侧限抗压3.0Mpa)+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0);人行道结构:6cm透水性环保砖+10cmC15混凝土基层+10cm水泥稳定土(7天无侧限抗压1.0Mpa)。照明为双臂金属柱灯26套,单臂金属柱灯6套。第三部分监督人员配备6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和专业质量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请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配合。本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配备见下表质量监督人员配备表监督负责人专业监督员姓名赵庆生马红跃专业市政工程路桥电话59552855955285手机1350378248413693895280第四部分监督工作内容和要求一、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要求(1)监理单位应将单位的资质、监理部人员组成名单、总监任命书以及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见证员资格证书上报我站,人员资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要求不得上岗。(2)监理单位应将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见证及旁站方案上报我站。(3)施工单位应将单位的资质、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取样员等主要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关键技术工种的上岗证书上报我站,人员资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要求不得上岗。(4)施工单位应编制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结构及功能性的重要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专项方案,经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上报我站。(5)上述各项工作未完成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监理单位不得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动工。7二、工程开工后的质量监督内容和要求(一)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2)依法委托监理,建设过程中无违法干扰监理正常工作;组织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由施工单位自主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不应指定供应商或划定供应商范围。(4)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应符合规定,不转包或违法分包设计。组织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参加有关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2)勘察、设计文件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变更的签认手续齐全、规范。(3)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说明;及时处理设计问题,按规定指派配合施工的设计代表。积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旁站监理方案及见证取样试验在监理工作中的执行情况。(2)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等的审查、批复并督促其实施情况。(3)依照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旁站、巡视和见证取样及平行检验等手段进行质量监控,对开具的整改指令单及时复查并按规定备案。8(4)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做到验收手续完善、验收程序合法;验收资料及时并齐全。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2)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3)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投入工程使用前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进场检验,材料、构配件进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4)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中应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程序。(5)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生涉及工程结构及主要材料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洽商,施工单位在具体实施前应向建设(监理)单位申报。(6)隐蔽工程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严禁未经验收的分项工程进入下步施工。(7)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真实,验收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时编制并置于施工现场予以备查。施工技术资料应符合建设部[2002]221号文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1、参加或召集本工程重要技术会议(1)由建设单位(业主)或监理单位召集的本工程施工图会审,应事先通知监督员参加;(2)由本站召集的工程“监督方案”交底,要求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主代表、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参加,并确认配合;(3)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重要工序、特殊工艺技术交底等,应事先通知监督员参加;(4)设计变更的技术洽商、技术交底会议,召集人应事先通知监督员参加;9(5)重大技术问题的协商、研讨、攻关、论证会议,召集人应事先通知监督员参加。2、本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内容及方法本工程实体质量采取各分项工程首段质量必检、责任监督员对正在施工作业面质量抽检与质量监督站定期巡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1)首段质量必检的检查内容和方法为:各分项工程首段或全部完成,拟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填写有关资料及隐蔽工程报告单,经监理检查、整改和签认完毕后提前24小时向责任监督员报检,经责任监督员根据有关验收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检查认定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需报监的工程项目及内容:A、道路工程项目○1路床完成后,拟进行底基层施工;○2底基层完成后,拟进行上基层施工;○3上基层完成后,拟进行面层施工。试验:路床弯沉试验、沥青混凝土弯沉试验。B、排水工程项目污、雨水工程各分项工程的首段或全部完成、拟进行下步分项工程施工前:○1污水、雨水沟槽开挖后;○2雨水底板、盖板钢筋绑扎完成、模板安装完成后;○3雨水渠道砌体完成后;○4污水管道安装完成后;○5回填土压实度检验。试验:污水管道闭水试验。C、绿化工程项目○①种植土土层厚度、土质已满足种植要求,拟进行种植前;10○②植物材料进场后,拟进行种植前。D、照明工程项目;○①灯杆基坑、基础完成后拟进行灯杆安装前;○②灯具进场后;○③电缆、变压器。(2)正在施工的作业面质量抽检的检查内容和方法为:责任监督员根据首段检查的质量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对正在施工的各分项工程如管道安装、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压实度等进行抽检,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图纸或有关质量标准的施工质量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填写整改回执单报责任监督员检查,经责任监督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3)质量监督站定期巡检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质量监督站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以及工程施工资料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以质量简报的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并上报市城管局、市政府。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即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站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入执法处罚程序。3、对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预制构配件的监督检测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预制构件需通知厂家到我站办理备案后施工单位方可使用(见附表);检查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及送检数量。第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一、市政基础设施工
本文标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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