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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财务管理(二)财务管理1目的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公司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范县分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做好财务管理基础支撑工作,并不断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范围适用于县分公司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管理、预算管理、财务分析、会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3管理过程综述3.1财务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上级公司实行“收入全额上缴,经费全额下拨”的报账制管理体制,结合县分公司的特点,设置辅助账薄,核算和记录成本费用及各类资金资产的收付情况。3.2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做好县分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等有关工作。3.3有价卡管理办法规范县分公司有价卡会计核算、台账登记,保证有价卡的安全,确保有价卡账实相符。3.4发票管理办法对电脑发票和手工发票的请领、发放、回收、上缴进行登记,保证发票管理符合相关税务规定。3.5营收资金稽核管理办法规范县分公司各项营收资金稽核流程,明确稽核方法,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3.6成本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各项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范围,对成本费用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管理,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支出。3.7全面预算管理指导意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财务管理编制县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业务预算,分解落实各项预算指标;牵头组织全面预算管理在县分公司的推进工作。3.8财务分析管理指导意见搜集和整理各类业务数据,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监督、分析和总结;对市场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对客户欠费产生的原因、新增客户欠费和账龄结构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3.9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对档案编制整理、传递和归档进行统一规定。3.10财务人员工作移交管理办法对财务人员变动时的工作交接内容、程序和方法进行明确规定。3.1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划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明确资产增减变动程序,组织、协调县分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账、卡、实三相符。3.12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明确县分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和分工,规范低值易耗品增减变动程序,加强县分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效益。3.13存货管理办法对存货的领用、发放和库存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实物盘点,保证账实相符。3.14租赁资产管理办法强化县分公司租赁资产管理,监督并促进租赁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明确县分公司租赁资产的实物管理,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定期盘点,建立租赁资产清册,确保清册与实物资产相一致。4子目录4.1县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CMCC-AH3-CW-01)4.2县分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CMCC-AH3-CW-02)4.3县分公司有价卡管理办法(CMCC-AH3-CW-03)4.4县分公司发票管理办法(CMCC-AH3-CW-04)4.5县分公司营收资金稽核管理办法(CMCC-AH3-CW-05)4.6县分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CMCC-AH3-CW-0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财务管理4.7县分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指导意见(CMCC-AH3/T-CW-7)4.8县分公司财务分析管理指导意见(CMCC-AH3/T-CW-8)4.9县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CMCC-AH3-CW-9)4.10县分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移交管理办法(CMCC-AH3-CW-10)4.11县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CMCC-AH3-CW-11)4.12县分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CMCC-AH3-CW-12)4.13县分公司存货管理办法(CMCC-AH3-CW-13)4.14县分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办法(CMCC-AH-CW-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财务管理县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CMCC-AH3-CW-011目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以及上级公司规章制度,规范县分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并不断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使县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范围适用于各项经费支出及各类资金资产收付情况的核算和记录,以及县分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3职责3.1经理负责日常经费支出的审批,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直接负责。3.2会计负责按相关规章制度对各类资金收付作辅助账务的核算和记录,负责对本单位营收资金进行稽核管理,负责对本单位日常经费支出的原始凭证审核。在财务工作上直接对县分公司经理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市分公司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3.3出纳依据收付款凭证办理资金收付结算,并负责保管有价卡和资费发票。3.4经费开支的报账人和经办人对所报经济事项及其全部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3.5县分公司所有人员均有维护公司资金和资产完整的义务。4定义4.1营业收入是指县分公司对外提供移动通信服务、销售终端、销售业务卡等按规定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取的话费和预存款、销售和出租库存商品收入、房屋出租收入、代维收入等。4.2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罚没收入、赔偿金及滞纳金等收入。4.3经费开支指县分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税金、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财务管理4.4往来款项是指收取的各项押金、保证金以及员工借款等。5工作内容5.1县分公司财务管理原则5.1.1县分公司实行“收入全额上缴,经费全额下拨”的报账制财务管理体制。原则上只能在省公司指定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别开设收入账户和经费账户,原则上在同一个银行只能开设一个收入账户,如确因业务需要在同一个银行重复开户的,必须以OA文件上报市分公司财务部说明原因,审批后方可办理。所有营业收入款项及其他收入资金包括各类押金和保证金都必须存入收入账户,收入账户“只存不取”,实现银行联网的账户,由省公司通过银行联网统一上划资金;未与银行联网的账户,县分公司定期将资金上划至市/省公司指定的收入账户;所有的成本费用、税金和零星借支,必须在经费账户开支。收入账户和经费账户资金不得混用。5.1.2县分公司不得挪用和坐支各类营收资金。系统外需要进行退款的,一律经过审批后从经费户支出。5.1.3县分公司按照市分公司核定的备用金数额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发生支出后向市分公司报账,由市分公司补足备用金。对于金额较大的款项,应向市分公司提供供应商银行账户资料和支付依据,市分公司按规定直接对外支付,尽量压缩县分公司经费账户资金流量。5.1.4县分公司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支出,直接向市分公司办理报账手续,县分公司不进行工程项目核算。5.1.5县分公司有价卡比照货币资金归口县分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管理。5.1.6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5.2县分公司辅助账的设置和记录5.2.1县分公司使用全省统一的会计电算化软件,设置辅助账,记录各项资金的收付和发生的经济事项。5.2.2县分公司辅助帐至少设置现金、银行存款、备用金、其他应收款、营业款结算、库存商品、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会计科目,对日常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5.2.3县分公司辅助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集团、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县分公司运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只核算现费收入,不进行计费收入的核算。5.2.4具体核算内容如下:现金科目主要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主要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类存款。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公司为发展主营业务而发生的直接性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维修费、业务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营业费用科目核算公司在经营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展览费、业务宣传费、代办手续费、销售佣金、营销机构费等。管理费用主要核算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营业税以外的各项税费、基金等。备用金会计科目核算市分公司下拨的备用经费和备用有价卡等。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应收的各种赔款、借款和应收市分公司的款项。其他应付款主要核算应上缴市分公司的款项、员工款项以及各种押金、保证金等。5.3基础资料的报送5.3.1为加强备用金的管理,会计应于月度终了6日内编制《备用金使用情况调节表》,用于反映月末备用金账户余额与定额备用金的差异情况,并经县分公司经理签字审批。5.3.2会计向市分公司报账时应提供费用支出原始单据,所有原始单据均应经过审核,合规合法,按成本费用明细项目进行归类汇总填制《经费开支汇总表》,经县分公司经理签字审批。5.3.3会计负责银行账户对账工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县分公司经理审批后,于次月15日前上报市分公司审核、存档。5.4辅助账的档案管理5.4.1辅助账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相关台帐、报表资料等由会计存档。5.4.2超过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县分公司在具有独立档案室的情况下,会计应向档案室进行移交。7记录7.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B-CMCC-AH-CW-01-1)7.2备用金使用情况调节表(B-CMCC-AH3-CW-0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财务管理7.3经费开支汇总表(B-CMCC-AH3-CW-0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财务管理县分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CMCC-AH3-CW-021目的规范县分公司货币资金收付行为,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益。2范围适用于县分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和销户;收入账户资金的归集;经费账户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3职责3.1会计负责资金收付款凭证的填制及盘点现金工作。3.2出纳根据会计所做凭证办理资金收付事项。3.3县分公司应明确资金业务的岗位职责和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4内容4.1现金的管理4.1.1财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廉洁奉公。任何人严禁私自挪用公司资金,不得以白条、借条、单据抵充库存现金。4.1.2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属于与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不得编造用途,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4.1.3出纳应根据会计所做的现金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每日终了,出纳应结出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会计应定期对出纳现金进行盘点(每月至少在月末盘点一次)和不定期抽盘,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并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盘点双方在《库存现金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差额,应及时查明原因处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财务管理4.1.4公司所需开支的现金,应从本单位经费账户提取,不得坐支营收款。出纳到银行存取现金时,超过10000元要双人同行,超过20000元,公司要派车接送。4.1.5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量核定库存现金量。县分公司最高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应于当日下班前缴存银行。4.2银行存款的管理4.2.1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必须报经市分公司批准。4.2.2货币资金管理要做到迅速准确地集中各项分散资金,同时做好各项资金款项的支付,确保资金的安全。4.2.3在银行所开立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支,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4.2.4银行预留印鉴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所有银行预留印鉴。对银行账户的预留印鉴应建立《银行预留印鉴备查簿》,记录预留印鉴以及授权使用人的变更情况,并由独立于印鉴保管的人员每月对预留印鉴及授权使用人情况进行审阅和核对,确保人员发生变更情况下,印鉴及其授权使用人及时进行相应调整。财务专用章除正常办理银行转帐、结算等业务外,需要对外使用财务专用章时应填写《用印审批单》,经县分公司经理签字审批后,财务专用章保管人方可用印。4.2.5空白支票由出纳申请购买并负责保管,同时建立《银行票据使用登记簿》,对票据号码、数量、种类以及使用、核销等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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