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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是企业经济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二、安全生产目标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创造适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卫生;预防为主:为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型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观念;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坚持不懈、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建立安全标准化,也建立了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公司生产、经营形成安全发展的格局。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3职责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4定义4.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4.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4.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5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5.1高处作业的分级5.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5.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5.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2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5.2.1特殊高处作业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c.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d.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e.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f.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g.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5.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a.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b.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c.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d.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e.在塔、釜、炉、罐等受限空间进行的高处作业。5.2.3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6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6.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6.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6.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6.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6.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6.1.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6.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6.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6.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6.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6.2.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6.2.4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生产部领导或大班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6.2.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6.2.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6.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6.2.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7《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一级高处作业及5.2.2.a和5.2.2.b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大班安全员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5.2.2.c和5.2.2.d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员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5.2.2.e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7.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2份,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7.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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