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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贷款公司,下同)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实现赢利经营,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结合贷款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原则(一)市场性与效益性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界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实行企业化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二)统一管理原则。各项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实行按权限审批制度。(三)监督制约原则。建立财务审议机构,确定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按程序办理,实行财务公开。(四)真实合法性原则。全行财务管理活动,必须依据现行法规和制度办事,做到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第三条财务管理目标和任务(一)根据贷款资金运动规律,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实现赢利和保值增值。(二)规范财务行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操作规程,强化经营约束,促进财务管理合法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三)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准确、及时提供财务决策信息,全面监督各项财务活动。第四条财务管理范围(一)贷款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二)贷款公司的资本金;(三)贷款公司的财务收支、利润分配;(四)处理资金和财产的多缺;(五)其他财务事项。2第二章资产管理第五条贷款公司资产包括现金资产、银行存款、信贷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第六条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建立健全现金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现金的核算、保管等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损失。应当根据现金投放与回笼的不同季节和开户企业正常需要合理确定库存现金限额。第七条银行存款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审批及内部管理制度,印鉴与支票分开保管,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第八条信贷资产指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贷款(一)按封闭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贷款的审批、发放、监控和收回制度,做到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回贷款本金、利息。(二)发放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根据项目,用途和期限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三)呆账贷款的核销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呆账贷款核销办法处理。第九条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经营性资产和使用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资产,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一)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账实分管、明细核算的管理方法。账实分管,即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和指标控制。具体负责项目审批、指标核定、核算反映、计提折旧、监督控制。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登记建簿、维护保养、清理盘点等工作。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管,防止丢失损失,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财产清查。明细核算,即各级行设置“固定资产总分户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登记簿”由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分户账”、“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登记簿”应当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等、账实相符。(二)固定资产一般实行按原始成本计价的原则。按原始成本计价的有: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在固3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相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不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上述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行调整。2、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如购入旧的固定资产则应按出售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差额等计价。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值加上调入单位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的价值计价。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入由受赠方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无发票或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除上述按原始成本计价外,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安全价值计价。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缴纳的相关税费。(三)固定资产修理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按税收法律法规应分期摊入成本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列入递延资产。在摊销期内因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毁损尚未摊销的修理费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全额摊入成本。(四)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报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的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毁损或报废的净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虽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估价。(五)固定资产采用分类折旧法按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资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资月起停止计提折旧。4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各类设备;(3)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4)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已单独入账的土地价款;(2)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3)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4)提交报建的固定资产;(5)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6)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六)固定资产除加强日常管理外,每年年终决算前,财务、行政及有关使用管理部门共同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簿、实核对一致。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进行清查盘点。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进行处理。第十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软件、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购置无形资产须报经总行批准。(一)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1、投资者以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或以投资各方的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价款计价。3、接受损赠的无形资产,附有单据票证的,按所附单据票证计价;无单据票证的,按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4、自行研制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成本计价;凡在发生时已作为当期成本列支的,不得进入无形资产。5、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6、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单位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7、购买计算机硬件附带的软件,单独计价的作无形资产管理。(二)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5(三)无形资产转让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营业外收入。第十一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按有关税收法规不能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的支出。递延资产实行指标管理,未经总行批准,各级行均不得在递延资产科目列账。递延资产应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年限平均摊销。第十二条其他资产包括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应及时清理逐笔核销,其他应收款在年终决算前应当清理完毕,不允许跨年度挂账。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具有固定资产部分属性的各种用具物品。下列物品不论金额大小和使用期限长短,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点钞机、验钞机、记账机、打孔机、考勤机、铁皮柜、保险柜、计算器等专用机具用品。(一)低值易耗品按需要购入,在购入时一次摊入成本。(二)低值易耗品由行政(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低值易耗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应当建立登记制度,购入、领用、报废时须进行分类登记。(三)对低值易耗品至少每半年盘点一次,做到实物与登记簿相一致,如有盘盈盘亏及毁损,应当查明原因,调整低值易耗品登记簿。第三章负债管理第十四条负债商业银行借款及其他负债。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借款由商业行统一借入、统一还本付息。利息按合同期限利率按季支付。第十六条其他负债。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等。其他负债应当按资金性质专款专用,定期清理,有确定债权人的应当及时办理支付手续。第四章营业收入管理第十七条营业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及其他营业收入等。第十八条贷款利息收入。各项贷款均按照商定的期限和利率计算应收贷款利息。应收贷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九条其他营业收入包括代理收入、咨询收入、出租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收入等6第五章成本管理第二十条贷款成本包括利息支出、业务管理费、其他营业支出。第二十一条利息支出指商业银行借款。第二十二条业务管理费是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业务管理费实行指标管理。主要包括:(一)工资:列支在本贷款公司任职或与本贷款公司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地区补贴、物价补贴、误餐补贴等。(二)住房公积金:列支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三)职工福利费:列支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四)工会经费“列支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工会方面的开支。(五)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职工参加社会教育、学历教育等经费开支。(六)失业保险费:列支按规定缴纳的职工失业保险金。(七)统筹费:列支养老统筹支出、医疗费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障性统筹支出。(八)公杂费:列支购置办公用品、清洁用品、订阅公用报刊杂志、公用业务书籍等各项公用杂支费用。(九)交通工具运转费:列支公用汽车等运输工具的油料费;养路费、牌照费、车辆保险费、路桥费、停车费等费用。(十)差旅费:列支因公外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十一)会议费:列支召开各种会议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租场费、交通费用、会议资料等项开支,会议费标准参照当地政府执行。(十二)资产修理费:列支维修固定资产时摊入成本的费用开支。(十三)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列支购入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列账的各种用具物品时所支付的费用。(十四)递延资产摊销:列支当期成本中的递延资产摊销费用。(十五)无形资产摊销:列支当期成本中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十六)税金:列支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土使用税、印花税等税金开支。7(十七)其他费用支出:列支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团体会费、绿化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其他费用支出。第二十三条其他营业支出包括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呆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外币汇兑损失等支出。(一)业务宣传费支出:业务宣传活动中发生的制作、购买宣传用品的费用支出。业务宣传费实行指标管理。(二)业务招待费支出:业务接待过程中开支的招待费用。业务招待费实行指标管理。(三)呆账准备支出: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是指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分为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计提比例根据其风险大小确定。(四)固定资产折旧支出: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年限以及净残值率计算摊销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按季计提,计入当期损益。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0%季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4(五)外币汇兑支出:报表折算日外币折算产生的损失。(六)其他支出:除上述以外按规定列支的其他支出。第二十四条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下列支出不得计入当年成本;(一)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二)对外投资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三)被没收的财产、支付的滞纳金、罚款、
本文标题:小贷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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