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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表示可充分满足中国石油需求中华工商时报沙特石油部副部长阿卜杜拉·阿齐兹·本·萨利姆今天在此间表示:作为OPEC的重要成员,沙特可以充分满足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所带来的对石油资源日益增长的全部需求。此间正在举行第三届石油输出国组织峰会。阿卜杜拉·阿齐兹·本·萨利姆说,目前,沙特与中国的关系越来越好。两国间的合作,在传统的石油领域更加深入,在其它的商贸领域开始拓展。据阿卜杜拉·阿齐兹·本·萨利姆披露,沙特阿美公司准备在中国青岛投资第二个炼油项目,其合作方是中石化和青岛市政府。目前,有关合作的商务谈判正在进行之中,其规模将超过在福建泉州的项目。此前,沙特阿美公司与中石化、埃克森美孚共同出资,在福建泉州打造了一个石化一体的大型项目,年产80万吨乙烯,炼油规模400万吨。据悉,按照合作协议,沙特方面每年提供100万吨原油供其生产使用。阿卜杜拉·阿齐兹·本·萨利姆强调说,沙特期待有更多的中国企业到这里来投资,无论是对中国大型国有企业还是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合作上均给予同等的政策待遇,不会歧视中国中小企业。阿卜杜拉·阿齐兹·本·萨利姆告诉记者,中国已有不少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在沙特当地获得区块寻油。阿卜杜拉·阿齐兹·本·萨利姆认为,当前国际油价高居不下,而这和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保障供给是沙特石油发展的宗旨,并将采取有效措施,在2009年将原油日产量提高到125万桶。沙特对中国石油出口将提高至少9%2007年10月10日16:37来源:和讯网作者:雅龙(编译)和讯消息据彭博社报道:由于中国对石油的需求不断增长,沙特阿拉伯的阿美石油公司计划将对中国的出口增加至少9%。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年出口到中国的石油可能会达到2600万公吨。去年沙特唯一的原油出口商将对中国的出口增加了7.6%,合2387万吨。中国计划到2010年将炼油能力提高25%。中国两大国有石油公司中国石化((600028行情,股吧))和中国石油正在建立先进设备,对从中东地区进口的石油进行加工,这些石油含硫量更大且更廉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龚金双表示:“中国的石油公司希望能对从诸如沙特这样的中东国家进口的石油进行加工,从而降低成本。中国从沙特的石油进口将会增加,因为中东国家着眼于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中国发改委曾于去年表示到2010年,中国的炼油能力将从2005年的2亿8500吨提高到3亿5千万吨。国际能源机构表示,今年中国对石油的需求将提高5.7%至760万桶。中国从沙特进口的石油于今年八月增长到了260万吨,这是自2004年以来最高的。今年一至八月中国从沙特进口的石油达到1691万吨,占中国原油进口总量的15%。公开资料显示,本拉登集团为沙特国内最大的建筑合同承包商之一。本拉登家族在中东地区被称为是“美国的洛克菲勒家族”。基地组织首脑奥萨马-本拉登的父亲穆罕默德-本拉登在沙特从事石油行业和建筑行业,积聚了50亿美元的资产。1973年,该家族财富真正开始膨胀,当时沙特国王赐给了穆罕默德-本拉登一家公司,也就是现在被称为“沙特本拉登集团公司”(SaudiBinladinGroup)的这家公司。沙特与中国在石油储备上有良好的合作前景:我国石油储备的进展及存在问题的对策作者:张爱国郁珺王万萍2008-04-23中国石油储备在2007年取得新的进步,第一批4个储备基地运行良好,石油储备管理状况逐步改善,但是目前在石油储备体制上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2007年我国石油储备的进展情况去年12月18日,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宣告成立,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和石油储备基地组成的我国三级石油储备管理体制正式形成。其中,发改委是出资者,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是管理者,石油储备基地是具体执行者。石油储备出资者和执行者角色早已确定,根据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意见,由国家发改委代表国家出资,分别在浙江镇海、浙江舟山、大连和山东黄岛成立了4家“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并负责其建设和运营管理。但是长期以来,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一直缺位。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建立的最大意义,就是拉开了石油储备向专业化、正规化发展的序幕。我国首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去年12月18日通过了国家验收,已满仓储油。这个储备基地建设规模520万立方米,共52台储油罐,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承担建设任务。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中的舟山、黄岛、大连3个项目,预计于2010年全面建成。第二批石油储备基地也已经开始选址,唐山曹妃甸、广州南沙、深圳宝安、海南洋浦、甘肃兰州等地均有望列入备选名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初步规划,我国将用15年时间分3期完成石油储备基地的硬件设施建设,预计总投资将超过1000亿元。储量安排大致为:第一期1000万至1200万吨,第二期2800万吨,第三期2800万吨。目前我国石油储备方式为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并行,国家储备为主,三大石油公司商业储备为辅。三大石油公司商业储备今年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去年6月29日,储能达116万立方米的中石油铁岭商业储备库正式开工,标志着我国石油商业储备建设的开始。去年7月,中石油又开始筹划在新疆鄯善化工产业园区,建设一座总规模达810万立方米的国家级原油商业储备库。去年,中石油还在天然气商业储备方面做出了初步规划,建设14个储气库群,新建28座储气库,形成160亿至180亿立方米的调峰规模。去年9月26日,中石油大连大孤山液化天然气项目正式动工,将储存和处理从国外进口的液化天然气。中国石油储备的国际合作也有了新的进展。去年12月13日,中美政府宣布,加强在战略石油储备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合作,将在动用战略石油储备的时间和数量方面加强协调,同时加强与国际能源署(IEA)的合作,标志着我国石油储备在国际合作方面打破了坚冰局面。此次中美达成的共识,是中国和发达国家在石油储备合作方面达成的第一个合作意向。自中国宣布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之后,IEA及美国政府一直对此忧心忡忡,要求中方提高透明度和国际合作。这是因为,按照IEA的要求,IEA各成员国不应单方面采取措施动用战略石油储备,而是需要在成员国之间协调后再决定。当石油供应短缺或中断时,各成员国之间为了平衡供应,应该进行调配,而中国不是IEA成员,所以在何时增加储备、何时动用储备方面不必向IEA通报或者协调。这种情况下,IEA担心其在市场上抛售石油时,中国却吸纳石油,将会使IEA的行动失去意义。实际上,中国在能源储备国际合作方面一直持有积极的态度,之所以未能成为IEA成员国,主要是因为中国未符合条件——其成员国必须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此次合作成功后,IEA邀请中国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该组织的会议,中美政府也确定了合作交流的主要形式——信息交流、培训和技术交流。目前我国石油储备存在的问题与欧美发达国家几十年的石油储备经验相比,我国的石油储备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探索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储备规模仍然偏小。即便是到2010年底,4个第一批石油储备基地全部注满油,我国原油总储备能力也就是可满足16天的需求,加上全国石油系统内部商用石油储备为21天的要求,总计储备能力才为37天用量。这距实现国家发改委提出的“2020年达到相当于90天进口量”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与石油储备相对成熟的国家相比,差距更大,德国和日本官方和民方储备总量可达180天的进口量,美国石油储备量相当于150天的进口量,而国际能源署要求其成员国的储备量为90天。2.石油储备还未能调动各方力量。目前我国的石油储备体系只能算是两级储备,即国家储备和三大石油公司的商业储备。部分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是,不仅需要国家、大石油公司参与石油储备,地方政府和中小石油公司也都要参与石油储备。由于我国缺乏有效法律保护中小石油公司在石油储备中的利益的原因,目前只能采取两级石油储备。但在未来,只有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我国的石油储备体制才能更加完善,石油储备才能更好发挥其作用。3.石油储备的地理位置、储备的内容、储备的方法等过于单一化。从地理位置上来看,第一批四个储备基地都集中在沿海地区。过分集中沿海地区,对于和平年代节约运输成来看较为有利,但一旦发生战争,这些油库极易成为攻击的目标。从储备内容上看主要以原油为主,紧急情况下,将更多的原油加工成为成品油需要一段时间,这对于应付突发事件会产生一定影响。从储备方法来看,主要采用地上罐储的方法,这种方法增大了安全风险。4.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各国石油储备机制都有相应的法律支持,20世纪70年代,日本制定了《石油储备法》,德国颁布了《石油及石油制品储备法》,美国国会通过了《能源政策和储备法》。以上国家都是制定了相关法律后,才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实施石油储备行为的。而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开始实施石油储备,但还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急需出台相关的法律,以规范储备行为。5.国际合作力度不够。作为在石油储备的道路上刚刚起步的我国来说,加强石油储备的国际合作,一方面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双赢的策略。油储的目的之一是平抑突发性的高油价。原油价格是个国际性问题,将原油储备仅局限于国内,封闭起来自己搞,不仅会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阻力,最终也会有损于自己。作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只有与其他国家合作,与国际社会联合行动,才会最终起到平抑油价的作用,也最终使自己受益。完善我国石油储备体制的建议针对以上石油储备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国在石油储备方面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尽快完善石油储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完善,一方面可以规范石油储备行为,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参与石油储备企业的利益。尤其是将来如果将中小型石油公司纳入石油储备体系中,那么它们的油源需要通过法律得到保证。目前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正在起草《石油储备条例》(简称《条例》)。从我国石油储备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条例》应重点规范政府储备、企业法定储备建设,并对商业储备建设提出指导意见。《条例》主要适用于石油储备体系建设的起步期和过渡期,即从现在到2015年。在过渡期完成以后,应尽快出台《石油储备法》,并以机构储备、政府储备为主要规范对象。2.储备方法、位置以及内容选择要进一步完善。美国在储油方法上最大的特点是采用巨型盐矿山洞和地下矿洞储油,与储油罐储油相比,不仅降低了成本,更重要的是安全性高。我国沿海地区虽然不具有类似美国的地理特点,但西部省区如云南、贵州等则存在着大量溶洞,经过充分论证,可考虑将储备地点置于这些地区,从而使储备方法由单一地上改为地上地下同步,使石油储备的地理位置得以分散。目前我国石油储备主要以原油为主,也应建立一定的成品油储备,近两年频繁发生的成品油荒凸显了成品油储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3.进一步完善石油储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国资委、国家储备办、石油储备公司三层次的石油储备管理体制。今后要继续借鉴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本着适度集中、政企分开和机构精干的原则,不断完善这一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各层级、各部门的权限和行为。在石油储备的购买、入库和动用等环节上,应坚持市场化运作,实行国家石油储备的代理制,只要符合储存条件和要求的企业都可以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参与,最终形成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和费用节省的石油储备运行机制。政府掌握收储、动用的决定权,日常管理工作则应主要以合同的形式委托给承储企业。4.逐步完善石油统计报告制度,为油储的监控提供支持。国际能源署(IEA)和欧盟的大多数成员国都要求石油经营者定期报告石油生产、销售、进出口、库存等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的能源统计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石油的统计数据仍不完全,还不能满足建立国家能源数据库的需要,这不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因此,在建立我国石油储备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应建立石油信息的报告制度,完善石油统计体系,使政府能及时跟踪和监测石油的库存情况、供需情况等,从而对石油储备应保持多大规模、应急情况下的投放数量等进行决策。5
本文标题:沙特表示可充分满足中国石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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