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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车辆效能,降低运行消耗,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条车辆按车号归档管理,确保一车一档。购买新车落户后,车辆管理部门复印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购车发票等所有证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的所有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等须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车辆管理部门保管。第三条建立交通事故档案,一起一档。记录内容为:车号、时间、地点、驾驶员姓名、报告人、记录人、事故处理协议书、责任处罚报告及决定等(格式见附件一)。第四条建立车辆维修维护申请制度。车辆进行维护或者维修前维修人员应填制车辆维修维护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二),并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车辆维修维护申请单应详细说明车辆需要维修维护的项目、预计费用以及拟进行维修维护的维修站名称。维修维护费用报销时应将车辆维修维护申请单作为凭证的附件,缺少车辆维修维护申请单财务处不予报销。车辆维修维护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作为报销用,一份作为车辆维护维修的依据,一份留存车辆管理部门备查。第五条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管理制度,加油卡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一卡一车制度,杜绝一卡对多车加油和使用现金现象。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加油卡加油的,可使用现金加油,使用现金加油的发票报账时应注明加油的车辆牌号,否则财务处不予受理。第六条驾驶员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将里程表数以书面形式报车辆管理部门,财务部于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将每辆车本月的耗油量统计表经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报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人员于次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填写车辆油耗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三),经车辆管理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联审后方可报销。第七条公司内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车辆在外过夜。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八条总经理办公室的车辆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公务外出、大宗现金存取等。市区及郊区除紧急情况或者外出人数较多外不派车。第九条总经理办公室的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前由本人填写派车单(格式见附件四)并经部门经理、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使用。财务部对未附派车单的车辆油料、过路费、停车费等日常费用报销不予受理。多次出车的派车单和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应分开粘贴。驾驶员按派车单上报批准的外出人员、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派车单上未明示的人员不得随同外出。特殊情况下无法填写派车单或者无法得到相关负责人的书面认可而又十分紧急的,可直接出车,但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并补填派车单。第十条总经理直接安排出车可不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事后补填派车单。第十一条外借车辆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四章车辆保险第十二条车辆保险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办理。车辆管理部门应对不少于三家保险公司进行比价,最终选定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保险到期后的续保工作。第十三条投保的险种及保额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综合各种出险因素确定。第十四条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须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当地交警部门,同时通知保险公司。第五章车辆维护第十五条车辆维护以预防为主,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第十六条坚持车辆三检:即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第十七条经常保持车容外表、驾驶室内、发动机等各部整洁,保持车辆装备附品、随车工具齐全完好。第十八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保养,保养前应填写车辆维修维护申请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第十九条设备租赁部负责车辆的维修工作。设备租赁部根据车辆维修维护申请单明示的维修项目进行询价,确定可行的维修方案,并在车辆维修维护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对于一次维修费用超过300元或者同一故障三个月月内累计维修费用超过500元的,设备租赁部应对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并签字确认。紧急情况下,驾驶员电话通知设备租赁部负责人后可进行维修,事后应补填车辆维修维护申请单并经设备租赁部确认。对于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的事故,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维护申请单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后可直接进行处理,对于不能全额赔付的事故,驾驶员报车辆管理部门协调索赔事宜。第二十条对应经设备租赁部签字确认的车辆维修维护申请单未按照第十九条的要求履行程序的,财务部不予报销。第二十一条除需要到特约维修站维修维护的车辆,其余车辆应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维护。第六章驾驶员管理第二十二条凡驾驶本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证驾车。驾驶员应认真学习所驾车辆的使用说明书,掌握车辆技术性能,正确执行驾驶操作规程,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第二十三条车辆油耗实行定额管理制度。对月百公里平均油耗少于定额的,给予奖励;超过定额的,给予处罚。奖惩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车内禁止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驾驶员应礼貌制止。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出车前一定要检查各种证件,确保证件齐全。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出车执行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第二十八条雨天、雪天、雾天、能见度差等情况下出车,驾驶员要重点检查车辆的防雨、防滑、防雾等性能措施是否良好。第二十九条驾驶员出车归来要锁好保险锁,停放在指定地点,防止车辆被盗。第三十条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派车安排,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事后可向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反映。第三十一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不准私自用车。第三十二条除公司指定的驾驶员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只能驾驶指定的车辆,未经总经理或者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驾驶其他车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第七章罚则第三十四条违反车辆管理相关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或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车辆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车辆保险相关规定的,给予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车辆维护相关规定的,给予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驾驶员管理相关规定的,给予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可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驾驶员驾驶未经指定的车辆或者违反一卡一车的规定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第四十条派车单未明示的人员随车外出的,按旷工论。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是集团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管理。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一:车辆交通事故记录表附件二:车辆维修维护申请单附件三:车辆油耗统计表附件四:派车单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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