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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物流有限公司工衣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形象,规范统一保税仓库现场操作队伍的精神面貌,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员工配置工衣。2.适用范围:保税仓库基层员工(包括仓管员、叉车司机、搬运工)。3.着装要求:工作时间、大型集会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工衣。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罚10元/次。4.工衣制作:由总办根据VI要求统一设计制作,原则夏冬装各一套(2件/套)。5.管理办法:(1)发放:符合条件的员工入职满30天后,由仓库主管申请,经保税事业部负责人同意,由总办发放工衣;工衣发放由总办统筹,依据仓库人数做工衣出入账;(2)工衣回收:当配置工衣的员工离职(含自离、或辞职、辞退),按以下规定进行工衣回收:在配置工衣后三个月内离职的,工衣经检查无损则上缴总办;如有损坏则离职人员必须承担工衣制作成本费用的100%,制服可自行带走;在配置工衣后三个月后离职的,工衣经检查无损则上缴总办;如有损坏则离职人员必须承担工衣制作成本费用的50%,制服可自行带走;在配置工衣后一年后离职的,工衣上缴总办;如有损坏则制服可自行带走以示纪念;回收的工衣可配置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对于新招的人员,尽可能配置回收的工衣,若穿着不合体者,由部门提出申请,报请总办批准后,方能重新制作新工衣。所有回收工衣均经总办行政主管检查核定。如不按规定上缴工衣的,则暂停发放工资。(3)更换:第一次发放工衣,由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因个人原因制服脏烂、损坏、遗失等,影响岗位形象,则强制更换工衣,更换新装的成本费用由个人承担。因特殊工作原因造成的工服损坏,经部门经理级主管同意后,以损坏的工服,向人事部门申请更换。因配置时间及VI需要,公司统一根据制服的新旧程度决定是否换新装;新工服发放后有明显不合体者,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由部门统计上报,由总办统一修改解决。
本文标题:物流公司工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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