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 物流公司营运管理规定
1营运管理规定2供应商管理办法为保障公司业务运作的质量,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有效地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建立长期互惠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XX物流有限公司(不包括XX公司)所有物流服务供应商二、管理原则供应商的选择1、所选供应商必须是合法经营单位,有固定经营场所,银行结算账户,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具备担保或保证能力,有行业信誉,可以与我公司长期稳定合作。原则上首选资源库中的供应商。2、货比三家原则:供应商的确定必须提供三家或三家以上备选,对价格、服务,等主要项目进行比较。三、管理要求1、各经营单位必须定期不定期的提供供应商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动信息给营部,每月26日提供一次《供应商信息和市场变动信息表》,(见附件1)2、各经营单位在项目运作前必须提前一周以上,将《客户情况分析表》(见附件2)和《价格分析表》(由各经营部门根据业务类型提供)上报营运部。3、所有业务操作原则上必须先签订《XX物流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见附件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必须在试运作前签订《供应商临时合同》。(见附件4)试运作时间不能超过30天,并由经营部门负责人承担控制风险责任。《供应商临时合同》也可用于紧急操作。4、各经营单位:4.1、《供应商临时合同》的签定:综合毛利达20%(含20%)以上,由经营单位负责人按审批流程(经办人——经办部门——营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并在开始运作后两天内上报公司营运部审批。4.2、《XX物流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的签定:各经营单位须提前一周将拟定的供应商和《客户情况分析表》和《价格分析表》报营运部审核、总裁审批。审定后再按照合同审批流程申报(合同审批流程为:经营单位——营运部——财3务部——法务部——总裁)。4.3、毛利达在20%以下需要在操作之前报营运部审核、总裁审批方能运作。5、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客户赔付款,应由供应商全额赔付,如不能从供应商扣回的款项,由经营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的赔偿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赔付处理意见。6、公司原则上不鼓励现付业务,如有特殊情况,现付资金量严格控制在单次运价的50%以内,月累计不得超过5票。7、审计部门作为监督机构,可随时参与供应商的审定和招标工作。8.紧急操作8.1因操作需要,可选用没有合同或一些合同上没有指定该线路的供应商进行运输,操作时须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商临时合同》。8.2操作一般客户毛利达20%以上、索尼的长途15%、短途8%以上的,报批流程为:经办人→经营单位负责人→运输队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在开始运作后2天内上报公司营运部审批。8.3毛利未达标的,在操作前须按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四、供应商招标原则1、原则上供应商每月业务量在100000元以上的由经营单位负责人召集下属相关部门及财务部参与招标;每月业务量在150000元以上的,由营运部负责主持招标,由经营单位、相关部门及财务部参与招标。2、招标的方法:属经营单位主持招标的,技术标密封后报经营单位下属经办部门,商务标密封后报财务部。属营运部主持招标的,技术标由经办部门密封后报营运部审定,商务标密封后报财务部。五、其他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营运部。附注:1、上述所指经营单位指下属公司、分公司、事业部、区域中心及直属经营部门。42、综合毛利是指单个客户月度的平均毛利率。3、《价格分析表》由各经营单位根据业务类型自行提供。5附附件件11供供应应商商信信息息和和市市场场价价格格变变动动信信息息部部门门::日日期期::年年月月日日供应商信息全称地址联系人职务电话结算方式市场价格变动信息备注经办人:审核人:审批:6附附件件22客客户户情情况况分分析析表表所属部门:业务类型:日期:年月日客户基本信息客户全称:企业地址: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注册资本(万元)企业业务规模:吨/月企业性质□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企业信誉度□下□中□上本次合作业务信息目前共有合作物流企业:家目前与物流企业合作业务量为:万元合作的物流企业名称1、2、3、4、本次发包业务形式:□储运□供应链□其它本次发包业务量:万元其中仓储面积:平方米运输量共:万元本次合作付款方式:本次合作资金占用比例:%其中保证金共有:万元流动资金共有:万元其它:万元本次合作业务毛利率为:%备注:经办人:经办部门:审核人:审批人:注:此表用于各类项目开展前期对客户情况的调查与分析。电话:XXX传真:XXX网址:XXX7XX物流有限公司附件3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编号:甲方:XX物流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市花路XX号电话:XXX传真:XXX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货物运输合作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协议双方之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个月向对方提交书面通知。第二条、承运货物种类甲方委托乙方拖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甲方不得委托乙方承运危险品、违禁货物以及易燃易爆等物品。第三条、双方协作关系定位乙方把甲方定位为重点服务客户(承运承诺:满足甲方运输需求;并按甲方运输指令操作,准时/安全送达货物,认真执行KPI考核,文明操作)。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需配合乙方的运输作业,甲方应于当天下班前(即周一至周五PM5:30前)向乙方预定次日用车,临时紧急用车甲方应提前2小时,以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承运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发货地点、运输路线、收货地8点、收货方、运输期限等事项,以便乙方安排车辆。2、自货物发出后至交付约定的收货方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收货地址、收货方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的额外费用并赔偿给乙方实际造成的合理损失。3、甲方负责安排办理运输货物的报关和通关手续,如因申报不符或错误而导致车辆滞留,应按双方约定的压车标准补偿乙方。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果乙方的运作及管理措施影响甲方的正常运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并限期整改。5、在双方协议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批评意见、终止合作或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派车委托单后,必须于接到委托单后2小时内,提供车辆详细资料给甲方;甲方提前委托的,不迟于当日下午16:30前提供车辆详细资料给甲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满足甲方对载货车辆的需求,且必须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装载货物。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车辆产权合法、手续齐全,并具有合法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因车辆手续不全、证照不齐或路线安排不当等派车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严格按照运输单据规定的时间及双方约定的运输期限完成货物运送任务;如乙方无法在运输单据确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收货方,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3、乙方司机应做到文明有礼,主动积极,并与甲方以及有关装货方密切配合,监督货物的装卸作业,检查所承运的货物包装完好与否,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如遇海关查车,应主动配合并及时通知相应的报关员。货物从甲方指定的出货点装上乙方的运输工具后,一直到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卸货之前,所有货物运输途中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4、在承运期间,若收货方不明或收货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货物并通知甲方。如收货方变更收货地点或其它重要事项,乙方应及时通9知甲方并在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后交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运输的物品(以下简称“禁运品”)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要求的危险物品。6、乙方应保证不将货物交于单车公司车辆或私人车辆进行运输,保证如将货物交与上述车辆运输而发生的货物丢失、损毁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7、乙方应严格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装载、运输标准和本合同的约定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及时、安全、完整地送达托运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违章行使等引起的事故和纠纷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罚款及其它法律责任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在事故和纠纷处理期间,乙方应及时调拨其它相同适载车辆继续积极履行合同。如乙方无法及时提供其它车辆替代,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第三方代为履行,所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全部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装卸、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货物指定的运输方式或标识等(例如不可倾斜、防震、防潮等)进行。如收货方因乙方未按指定运输方式或标识而发生的货物损、毁、变色、变形、生锈等拒绝接收货物或要求赔偿,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收货方的交涉。9、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乙方应要求收货方仔细检验货物做好运输单证签收和货物交接;运输途中的所有费用(包括海关车场停车费、高速公路费、查车费等)务必如实上报给甲方,不得弄虚作假;乙方必须于托运签收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货物签收单证及费用明细交给甲方,以利于甲方与客户办理货物交收手续;10、乙方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腐蚀、拉拢甲方相关办事人员。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拒付剩余运费,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1、乙方不得将货物或运载车辆存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如因无人照看所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运输过程出现整车失踪、被盗等,由乙方赔偿甲方及收发货人全部的损失。1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及运输单据确定的运费和其它费用,如甲方不交或不按约定交纳货物的运费和其它费用,乙方有权停止运输。10第六条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1、如因甲方指示错误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而发生额外运输费用的,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应及时支付给乙方。2、如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或危险物品给乙方造成了损害,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如因收货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所发生额外运输费、整车押车过夜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应及时支付给乙方。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方不得留置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否则乙方按货值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如因乙方过错未将货物运到约定的收货地点或交付约定的收货方,乙方应无偿将约定的货物运至约定的收货地点交付收货方或在收货方同意下赔偿收货方为购买货物应支付的价款。因乙方逾期交货给收货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运费1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造成收货人拒绝收货的,乙方须承担往返运费并承担收货方要求的相应的违约金。5、在乙方装卸、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被盗、淋湿、丢失、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若出现严重破损、重大客户投诉状况,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损失赔偿外,并对乙方处以相应的罚款处罚。第七条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2、甲方负责保险的情况下,在乙方控制范围和时间内,造成货物损毁的,乙方除了承担相应货损的赔偿责任以外,还应承担损毁货物相应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赔偿。3、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例如地震、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淋雨受潮或整车灭失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交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全程协助保险公司处理有关保险事宜。114、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应承担因延误索赔期限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第八条、运费及其结算方式1、本合同项下货物运输所产生的运费按照本合同附件甲方确认报价单以及双方签订的运输单据计算。2、运费结算周期按
本文标题:物流公司营运管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4745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