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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世界第8讲生命健康权益保障法律制度2020/9/25主要内容第一节母婴保健法第二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0/9/25第一节母婴保健法一、概念母婴保健法是调整在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广义与狭义之分二、立法现状宪法: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婚姻法》1980年;2001年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2003年《母婴保健法》1995年《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2001年(一)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1、婚前保健7(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会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三、母婴保健法概要①婚检的疾病范围8A.严重遗传病。主要是指由于遗传因素而先天形成的疾病,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能力,而且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B.指定传染病。主要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C.有关精神病。主要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它重型精神病。——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检证明②婚检的结果A.应当9(可以实施办法14+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暂缓结婚。对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B.可以结婚10。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内容补充一:结婚的条件1、结婚的积极条件(1)异性男女(2)完全自愿(3)法定婚龄(4)一夫一妻2、结婚的消极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三代的旁系血亲和两代的旁系血亲。——三代的旁系血亲是与自己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人。如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堂兄弟姐妹与表兄弟姐妹(姑表、姨表和舅表)。——两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的父母同源而出的人。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不包括并无血缘关系的异父异母兄弟姐妹)。问题1:结婚是否必须体检?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不再要求强制婚检据卫生部门调查,2003年广州市登记结婚的婚检率为97.7%,但是到了2004年则变为4.88%,还有某些镇自2004年10月1日后,婚检率为零。这一方面是因为市民的素质还不到自觉接受婚检的层次;另一方面是因为缺少了强制性的督促。问题2:强制婚检取消是否合法?母婴保健法第12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时,应当持有婚前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一旦具有影响生育的遗传病等重大疾病,婚姻无效。自愿婚检存在隐患卫生局副局长张立介绍,广州市现在每年新增缺陷儿童约1000多名,他们的出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我国是出生缺陷和残疾高发的国家。”北大医院著名专家宋金青说,每年约有20万至30万肉眼可见的先天畸形儿出生,加上出生后才逐渐发现的缺陷,每年新发先天残疾儿总数高达80~120万,约占每年出生总人口的4~6%。2、孕产期保健(1)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一般是指从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为孕产妇及胎儿、婴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14A.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B.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C.胎儿保健。胎儿期是指从受孕到分娩共280天,约40周。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D.新生儿保健。新生儿期是指从出生到其后28天。这是小儿离开母体开始建立个体生活的时期,这一时期,由于新生儿在生理解剖和抵抗疾病方面有很多特点,如生理调节不佳,常见产伤、出血、发育畸形及易感染疾病,而且死亡率高,需特别护理。因此,新生儿保健,主要是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比如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等。(2)产前检查与诊断对患重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给予医学指导;15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16产前检查时间应从确诊妊娠后开始。一般孕28周前每月一次,孕28~36周每2周一次,末一个月每周一次,若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17经产前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18:A.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B.胎儿有严重缺陷的;C.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看到3D扫描影像中孩子的笑容,母亲再也无法作出流产的决定,尽管医生警告这是一个严重残疾的孩子,因为大脑发育不全,即使生下来也不可能走路、说话,需要24小时的看护。母亲在影像中看到孩子的笑容,不停地吹泡泡,挥舞着小手,她作出了痛苦而又坚决的选择:把孩子生下来。非常不幸,孩子生下来9个小时后就夭折了。母亲不后悔把孩子生下来,因为她至少可以亲吻拥抱孩子几个小时。当事人的知情同意权依法施行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的,必须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者应由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依法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193、医学技术鉴定(1)鉴定事项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2)鉴定组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县、市、省三级)。(3)鉴定人员条件: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选择: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政府聘任。公正保证: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员,应当回避。(4)鉴定程序当事人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可以自接到检查或者诊断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接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鉴定意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二)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登记注册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及有关医疗机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即省级妇幼保健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1、医疗保健机构(1)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计委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2)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伴性遗传病位于性染色体上的致病基因引起的疾病称为伴性遗传病。X伴性遗传病:显性(遗传性肾炎);阴性(血友病)。Y伴性遗传病:蹼趾男人;长毛耳男人。2、母婴保健工作人员资格的获得(1)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一、概述它是调整国家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在推行计划生育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第二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闻:单独生二胎政策有望全面放开不采取试点做法卫计委回应放开单独生二胎新闻:政策无新变化(一)基本原则1、综合治理原则22、提高妇女地位原则33、依法推行原则44、奖励原则8二、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二)计生工作管理体制国务院领导全国……国务院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生协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政府……(一)公民的生育权1、生育的权利男女平等;奖励与社会保障(1)晚育奖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5三、生育权和计生义务6月20日,利津县虎滩乡北苏村村民王凤娟领到了500元晚婚晚育奖。为改变村民传统的婚育观念,北苏村从村集体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晚婚晚育奖。在这项措施的带动下,全村的晚婚晚育率达到了100%。材料来源:山东兴农网;黄河口晚刊(2)计生手术奖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政府可以给予奖励。26(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依法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2、获得计生信息、手段和教育、知情选择权3、健康与安全保障4、法律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二)公民的计生义务1、公依法实行计划生育2、夫妻负有共同责任3、协助政府违法生育,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不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1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第16条我国立法我国学者基于对生育权主体认识的不同,在生育权概念上主要存在以下观点:1、生育权是已婚妇女按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自由。2、夫妻生育权是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享有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权利。我国生育权的概念3、生育权是已婚妇女和其他妇女决定是否生育子女和如何生育子女的人身权利。4、生育权是任何公民,无论性别,无论婚否,无论成年否,都平等享有的一项人格权。①生育权之经典定义“所有夫妇和个人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其子女数量和间隔以及为此目的而获得信息、教育与方法的基本权利;夫妇和个人在行使这种权利的责任时,应考虑他们现在子女和未来子女的需要以及他们对社会的责任。”——1974年联合国世界人口会议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UN②生育权为基本人权联合国在1984年和1994年分别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通过的《墨西哥宣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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