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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气分公司安全生产“红线”(封面)前言2013年上半年,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正在国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此高度重视,6月6日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指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红线就是带电的“高压线”,就是“生命线”,是不可触碰的,谁触碰了谁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发展是硬道理,但是不顾安全的发展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我们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使人民群众能够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如果你是以生命为代价换取的发展,它没有任何意义,生命没有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啊?所以说我们一定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坚守红线,同时要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因为安全发展战略就是强调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从而使人民群众能够平安幸福地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能够更加体面地劳动,活得更富有尊严,这就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所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之下,都要把保护人的生命放到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对任何侵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为,都要敢于站出来讲话,敢于站出来抵制。我们发展经济绝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目录一、输气分公司安全生产“红线”贯彻精神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发展任重道远。身为危化品行业的我们要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一是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红线,推进安全发展。“红线”就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对“红线”,要有敬畏之心、戒惧之心。全体人员要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摆位”问题,不能以效益论英雄、按产量排座次。二是以最严格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分公司负责人及职能科室要强化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三是要以最严厉的手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肃责任追究。分公司要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基层站队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分级分类、闭环管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法》修订后的宣贯工作,促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严厉查处事故和追究责任,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四是要以最有效的措施,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安全管理人员和站队负责人要拓宽安全宣传渠道,鼓励职工从思想上加入安全文化建设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全员受教育”。输气分公司全体人员在从事管输生产、安全、项目建设及管理等活动时,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安全事故或形成隐患时,一经核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和管理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追究其责任,涉及重大事故的移交将司法机关严肃处理。二、输气分公司安全生产“红线”(一)分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红线”1、主管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1.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1.2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置安监人员;1.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1.4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1.5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1.6未落实国家、集团公司、管道运输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2、分管安全、生产、设备工作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2.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2.2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置安监人员;2.3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2.4未严格组织干部、职工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管道运输公司和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2.5未落实季节性、特殊节假日及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生产工艺、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未处于完好状态;2.6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2.7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2.8未保证安全的提前下组织生产,未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2.9未严格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未有效的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各类生产事件、事故。3、分管后勤及办公工作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3.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3.2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3.3未严格组织干部、职工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管道运输公司和本单位有关后勤安全及行车安全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3.4未严格督查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日常办公管理及劳动纪律整顿;3.5未做好关于汛期、冬季及特殊节假日的相关要求,未对领导干部在岗情况进行督查。4、分管线路、财务、物资、招标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4.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4.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4.3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4.4未督查人员劳保发放及领用,未保证人员劳保物资分配合理及配备齐全;4.5未督查输气管道第三方破坏和巡线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安全管理。5、分管对外协调工作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5.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5.2未落实在日常和应急状态时与消防、公安、医疗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未建立应急联动准备;5.3未在应急状态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群众疏散。6、分管工程基建工作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6.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6.2重大施工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6.3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6.4未严格制定或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措施,未组织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整改事故隐患;6.5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开展相关评价工作,未按照“三同时”原则;6.6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6.7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6.8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6.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6.10未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二)分公司职能科室安全生产“红线”1、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红线”1.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1.2未严格落实干部值班制度;1.3未保证上下级安全联络,通讯渠道畅通;1.4未严格落实后勤、车辆的安全管理。2、安全环保质监科安全生产“红线”2.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2.2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2.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2.4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2.5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2.6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2.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2.8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2.9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应急防范措施;2.10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2.11允许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生产计划科安全生产“红线”3.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3.2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3.3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3.4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3.5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3.6未将安全隐患整改等安全投入及时列入计划落实投资。4、工程基建科安全生产“红线”4.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4.2重大施工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4.3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4.4未严格制定或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措施,未组织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整改事故隐患;4.5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开展相关评价工作,未按照“三同时”原则;4.6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4.7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4.8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4.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4.10未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应急防范措施。5、人事企管科安全生产“红线”5.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5.2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5.3允许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5.4未严格落实新工的体检工作,及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未根据职业禁忌的要求做好职工调配工作;5.4未执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6、动力装备技术科安全生产“红线”6.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6.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6.3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6.4未严格落实设备的建档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未定期组织对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6.5未严格开展职工专业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7、保卫科安全生产“红线”7.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7.2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7.3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7.4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应急防范措施;7.5有重大隐患且未及时发现的;7.6未严格检查站队消防活动开展情况,未定期组织紧急事故预案演练;7.7未深入现场检查隐患及时整改。未制止违章作业、检查监督落实用火安全措施。8、财务科安全生产“红线”8.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8.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8.3未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及其它安全费用到位,未监督有关费用支出的管理与控制。9、招标办公室安全生产“红线”9.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9.2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9.3未监督检查有关安全要求、投标企业的安全承诺等的落实情况。10、物资供应科安全生产“红线”10.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10.2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10.3采购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10.4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三)分公司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红线”1、站队长安全生产“红线”1.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1.2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1.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1.5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1.6允许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1.7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1.8未定期组织进行周检查;1.9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学习;1.10未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及近期事故案例;1.11未落实特殊季节及节假日值班;1.12未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及健康体检。2、安全员及管理员安全生产“红线”2.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2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2.3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应急防范措施;2.4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2.5作业时不使用劳保用品,作业监护不到位;2.6特种作业未办理作业票证及审查已开工;2.7有重大隐患且未及时发现的;2.8未定期组织、参加站队周检及其他安全活动;2.9未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3、班组安全生产“红线”3.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3.2有重大隐患且未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3.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3.4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3.5作业时不使用劳保用品,作业监护不到位;3.6在生产区或严禁烟火区域吸烟、携带烟火、手机;3.7基层生产人员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8未进行岗位日常检查;3.9未定期对各类设备、物资进行维护保养;3.10未参加职业病体检及健康体检;3.11未参加本单位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3.12未定期组织班组应急处置演练;3.13未填写操作票即开始作业。(四)分公司其他岗位安全生产“红线”1、驾驶员安全生产“红线”1.1未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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