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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处置雷电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01月06日)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基本情况2联动部门(单位)及主要职责2.1市气象局2.2市经济信息化委2.3市教委2.4市公安局2.5市民政局2.6市建设交通委2.7市文广影视局2.8市卫生局2.9市体育局2.10市绿化市容局2.11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2.12市交通港口局2.13市安全监管局2.14市政府新闻办2.15市通信管理局2.16民航华东管理局2.17上海铁路局2.18上海机场集团2.19市电力公司2.20各区县政府2.21其它相关部门(单位)3预防和应急准备3.1预防3.2应急准备4预警和预警响应4.1预警4.2预警响应5应急处置5.1灾情信息报告5.2先期处置5.3应急响应6后期处置6.1响应结束6.2灾情调查和评估总结6.3灾后次生、衍生灾害预防6.4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7应急保障7.1监测预警能力保障7.2预警发布能力保障7.3防雷能力保障8附则8.1奖惩8.2预案管理8.3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与处置雷电灾害,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雷电灾害的监测与预防、预警与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等应急工作。1.4基本情况1.4.1本市雷电天气概况雷电是在强烈发展的积雨云中产生的大气放电现象,主要出现在夏季,春秋季偶尔也会发生。本市常年平均(目前常年值采用1971-2000年的平均值)雷电日数为49.9天。1.4.2主要危害雷电电流强度极强,其放电峰值电流可达100-300千安。雷电灾害主要分为直接雷击、雷电波侵入和雷电感应三种情况。直接雷击是指雷电通过人体、建筑物、线路、设备等对地放电产生的电击现象,主要危害建筑物、供电设备和人;雷电波侵入是指雷击发生时,雷电直接击中架空或埋地较浅的金属管道、线缆,强大的雷电流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室内,对室内电气设备产生的电击现象,主要危害建筑物内的电子设备、电器;雷电感应是雷击后巨大的雷电流在周围空间产生迅速变化的强大磁场,这种磁场能在附近的金属导体上感应出高电压,从而损坏与该导体连接的电子、电器设备。雷电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运行、金融安全、社会生产、交通和人民生活等均具有不利的影响。对人身安全的影响:雷电天气时,在空旷的野外行走、作业、耕作的人员易被雷电击中,造成人员伤亡。对交通的影响:影响飞机起降安全,导致机场关闭、旅客滞留;还可造成铁路、地铁、轻轨、航空、地面交通等信号系统受损,甚至瘫痪,导致运输中断或秩序混乱。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影响:未安装有效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易遭受雷电侵袭,导致建筑物毁坏、倒塌、起火燃烧,也可使建筑物内电源系统、信息系统瘫痪。对电力设施的影响:可造成电力设施损毁,导致电力供应中断,并可引起火灾。对通信系统、信息系统的影响:可影响通信正常,并可损坏室内信息系统,造成通讯中断、信息数据丢失、信息系统瘫痪。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户外作业、高空作业、爆破、施工、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都可能由于雷电而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空难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等。2联动部门(单位)及主要职责2.1市气象局(1)负责雷电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对重大雷电灾害进行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对雷电事故进行调查和成因鉴定,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建议,并为雷电及相关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保障;(2)加强与相关委办局联系,开展雷电次生、衍生灾害的分析评估和监测、预警;(3)规划、组织雷电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4)规划、组织雷电灾害预防和防御,组织对雷电防护的科学研究和防雷技术的推广、应用;督促检查本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5)组织雷电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应对雷电灾害的应急演练,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2.2市经济信息化委(1)指导、督促电力公司做好电力设备的雷电防御、电力设备抢修工作;(2)加强通信和信息系统防御雷电灾害的督促、检查工作。2.3市教委(1)负责督促各高校、各区县教育部门、各直属单位落实防御雷电灾害措施;(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2.4市公安局(1)加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2)组织应急交通保障,确保应急车辆安全、快速通行;(3)负责雷电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2.5市民政局调查、汇总灾情,做好救助工作。2.6市建设交通委(1)督促、检查和落实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及全市建设工程的雷电灾害防御和生产安全;(2)督促、检查燃气企业做好雷电防护工作,确保燃气安全;(3)利用市政道路情报板发布雷电预警信息。2.7市文广影视局组织播发雷电灾害预警信息,配合相关单位搞好相关信息播报及雷电防御知识宣传。2.8市卫生局负责雷电伤亡人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2.9市体育局负责指导户外体育赛事的雷电防御工作。2.10市绿化市容局负责雷电引发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11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1)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楼宇等的防雷安全检测;(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修复受损房屋,协助做好住宅小区、楼宇等的电力抢修工作。2.12市交通港口局指导、督促、检查公交、出租、轨道交通、轮渡、码头的雷电灾害防御。2.13市安全监管局(1)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防雷措施;(2)负责对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实施监督管理,确保防雷安全。2.14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组织有关雷电灾害的新闻发布。2.15市通信管理局(1)加强对基础电信设施防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各通信企业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措施,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2)协调电信运营部门配合市气象局及时播发雷电灾害预警信息。2.16民航华东管理局(1)负责民航领域相关雷电灾害信息、航班信息的发布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2)组织协调机场、航空公司做好滞留旅客安置、疏导、转运和航班恢复等工作;(3)协调做好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的互为备降工作。2.17上海铁路局组织做好铁路系统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2.18上海机场集团(1)评估雷电灾害对机场安全运行的影响,确定机场适航性;(2)协调航空公司等做好滞留旅客的疏散、安置、信息服务等工作。2.19市电力公司(1)负责做好供电设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2)及时做好电力故障抢修工作。2.20各区县政府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2.21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3预防和应急准备3.1预防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做好相关预防工作:(1)加强雷电监测、预报;(2)完善应对雷电灾害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预案;(3)做好防雷设施年检,特别加强油气库、高层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等防雷设施检查;(4)建立健全雷雨天气安全生产规范制度,加强操作人员培训;(5)搞好公众防雷知识教育、宣传;(6)开展预防、处置雷电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7)做好其他各项应对准备工作。3.2应急准备当气象台预报未来有雷雨天气时,各部门(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接收和向有关人员发送预报、预警信息;(2)加强通信、信息、电力等系统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3)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等的安全管理;(4)结合实际,做好雷电灾害防范各项准备工作。4预警和预警响应4.1预警4.1.1预警级别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预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6号),雷电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雷电黄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雷电橙色预警: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雷电红色预警: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4.1.2预警发布市气象局发布雷电预警信号,应及时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及各预警联动部门,及时向公众播发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相关信息播发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4.2预警响应4.2.1雷电黄色预警的响应(1)气象部门加强对雷电发生发展的监测、预报,做好精细化的气象服务,做好公众防雷提示。(2)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做好防御雷电灾害的准备,根据天气情况停止户外教学活动。(3)建设交通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天气情况停止户外施工,做好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机等的接地安全防护。(4)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做好雷雨天气安全生产。(5)体育部门指导做好户外体育赛事雷电防御工作。(6)民航管理部门、机场集团做好机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飞机起降,做好旅客解释、安置工作。(7)各区县政府组织辖区内雷电灾害的防御,及时掌握雷电灾害影响情况。(8)旅游管理部门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做好防雷工作。(9)消防、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应急力量。4.2.2雷电橙色预警的响应(1)气象部门加强对雷电发生发展变化的监测,加密预报时次,加强信息通报与发布,做好精细化的气象服务,加强公众防雷提示,提醒公众尽量避免外出、关闭门窗、尽量减少使用电器以及室外人员避雷需要注意的事项。(2)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做好防御雷电灾害的准备,已受或将受雷雨天气影响的区域立即停止户外教学活动。(3)建设交通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关注天气变化,已受或将受雷雨天气影响的区域立即停止户外施工,搞好建设工地人员避雷防护,加强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机等的接地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和落实。(4)公安部门加强备勤,做好应对因信号灯故障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等的应对准备。(5)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做好雷雨天气安全生产。(6)体育部门指导做好户外体育赛事防雷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比赛项目,并做好观众解释、疏散工作。(7)民航管理部门、机场集团做好机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根据天气情况停止飞机起降,并做好旅客解释、安置工作。(8)各相关部门(单位)搞好信息备份,落实相应应急系统等的准备工作。(9)绿化市容部门搞好雷电引发森林火灾的监控。(10)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雷电灾害的防御准备,及时掌握辖区内雷电灾害情况。(11)旅游管理部门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做好防雷工作。(12)消防、电力、通信、安全生产、建设交通等应急队伍做好待命准备。4.2.3雷电红色预警的响应(1)气象部门加强对雷电发生发展变化的监测,加密预报时次,加大信息通报与发布力度,做好精细化的气象服务,加强公众防雷提示,提醒公众尽量避免外出、关闭门窗、尽量减少使用电器以及室外人员避雷需要注意的事项。(2)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及时停止户外教学活动,落实各项防御雷电灾害措施。(3)建设交通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停止户外施工,全面做好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机等的接地安全防护工作。(4)公安部门做好应对大面积停电、交通信号瘫痪时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组织指挥的准备。(5)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雷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6)体育部门指导做好户外体育赛事防雷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比赛项目,并做好观众解释、疏散工作。(7)民航管理部门、机场集团做好机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停止飞机起降,并做好旅客解释、安置工作;落实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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