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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效率研究姓名:田蕾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政治经济学指导教师:于良春20070415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效率研究作者:田蕾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4条)1.学位论文赵昕弱自然垄断法律问题研究2006在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下,自然垄断行业的天然垄断地位已经开始动摇,在行业内部逐渐出现了可竞争性的弱自然垄断业务。这些业务既不能完全垄断也不能完全竞争,而是应当采取适度竞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们对弱自然垄断这一新理论认识的滞后,导致弱自然垄断业务出现了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等一系列弊端。由于传统自然垄断理论无法对此作出科学的解释,进而致使对弱自然垄断的法律规制出现了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情况。若不立即对弱自然垄断业务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将影响整个自然垄断行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弱自然垄断的法律规制是必要的更是必然的。在对弱自然垄断的法律规制上,发达国家起步较早,为我国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在我国当前的理论界中,对弱自然垄断行业的性质以及规制理论等问题的研究尚显不足;实践中,由于我国整个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起步较晚,致使弱自然垄断业务与完全自然垄断业务没有进行实质上的分离,从而导致对弱自然垄断领域里规制滞后、规制不足和规制效率低等现象。本文采用经济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通过对发达国家弱自然垄断法律规制的比较研究,得出了发达国家弱自然垄断法律规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在弱自然垄断法律规制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我国弱自然垄断的现状,这一部分笔者以电信业、电力业和铁路业这三个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为例,分别分析了这些行业中弱自然垄断业务的现状。摆出问题,为弱自然垄断的法律规制打下了事实基础。第二部分,弱自然垄断法律分析,该部分首先以垄断、自然垄断、弱自然垄断的顺序提出了弱自然垄断这一概念,并分析了弱自然垄断理论的意义。在结合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的同时,阐述了我国弱自然垄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国外弱自然垄断的法律规制比较,该部分仍然以电信业、电力业和铁路业为例,通过对发达国家这三个行业弱自然垄断业务现状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分析,总结出发达国家弱自然垄断法律规制方面的经验,为我国弱自然垄断法律规制提供了借鉴意义。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有效规制弱自然垄断。通过前面三章的分析总结,提出了对弱自然垄断的法律规制的构想,首先要明确规制主体的职能,其次要从多元化的规制方式上来完善,笔者讨论了市场准入的规制、有效竞争的规制、价格的规制和激励机制的规制。再次,要完善监督的法律制度。最后,笔者对我国弱自然垄断的法律规制的前景作了阐述,指出了弱自然垄断法律规制的困难,以期达到目标与事实的统一。2.学位论文张锐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研究2005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电力行业需要巨大的投资,沉淀成本大,具有规模经济性,因此属于自然垄断行业,需要进行规制。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技术创新,电力行业不同环节的自然垄断属性也发生了改变,一方面,电力行业中的部分环节已不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另一方面,传统对电力行业的规制方式也暴露出了众多问题。20世纪70年代,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开始对电力行业进行规制改革,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中国电力行业从建国初期到现在,经历了多次的变化和改革,电力行政管理权几放几收,但电力行业的规制始终无实质性的变化和突破。80年代初,中国电力行业开始了规制改革,虽然在总体时间上与国外其他国家相差不多,但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改革进程却非常缓慢,改革进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改革成效也不明显。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规制机构及职能划分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政监不分;多头管理。二是垂直垄断运营弊端多,主要表现在:电力企业内部低效率;规制成本加大;“道德风险”问题;寻租问题;价格水平偏高;服务质量不理想。三是规制方法落后,主要表现在:规制者对于投资回报率水平和投资回报率基数确定困难;产生A-J效应;X-低效率。四是规制法律法规体系缺陷严重,主要表现在:现行《电力法》已不适应电力行业规制改革需要;电力规制法律法规体系存在较大程度的缺失,许多重要的领域存在着法律真空,造成规制无规可循,无法可依;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缺乏法律支撑。本文针对上述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国电力行业的实际特点,对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进行系统的分析与研究,分析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进程缓慢和规制效率低下的原因,对完善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机构及职能、发电和用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输电和配电环节引入激励性规制以及健全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提出深化和推进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对策。中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而西方理论界关于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传承的背景,缺乏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条件下的理论体系,因此,西方规制理论在独特的中国转轨经济中的应用,不可避免的要受到约束和条件的限制,从而难以准确地回答中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时期的政府规制问题。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将垄断理论、规制经济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相结合的经济学视角,研究经济转轨时期中国电力行业的规制改革问题,为转轨国家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提供了空间,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序论部分阐述了本文分析的主要问题、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的框架结构。第一章,国内外文献综述部分。回顾了垄断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经济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对经济理论的研究进行评价,以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章,对国外电力行业规制改革进行了比较分析及评价。归纳了国外电力行业从垄断到竞争的改革过程,对比分析了国外电力行业规制体制及行业立法,总结了国外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规律和可借鉴的方法。第三章,对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历史演进进行了总结,并分析中国现行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回顾了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历程,归纳了中国从80年代初开始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三个阶段。分析了中国现行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对于上述四个方面问题的解决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第四章,对中国电力行业技术经济特征进行了分析,论证了中国电力行业自然垄断边界的变化。本章描述中国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中国电力行业的技术特征和经济特征,理论论证了中国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边界已发生了变化,并得出中国电力行业发电和用电环节不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而输电和配电环节仍具有强自然垄断属性的结论,为后面章节对不同环节采取不同的规制措施奠定了理论分析基础。第五章,提出了完善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机构及职能的制度设计。为了完善中国电力行业的规制机构及职能,本章在分析规制机构的职能定位及现行中国电力行业职能划分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机构及职能设计的目标方案政策建议,同时,在不彻底打破目前规制体制的格局下,提出了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机构及职能制度设计的过渡解决方案,过渡解决方案在中国具有现实意义并具有可行性,从而有利于规制改革进程,待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再逐步实现规制机构及职能制度设计的目标方案。第六章,提出了对发电和用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本章结合中国电力行业的实际特点,提出对发电和用电环节分业经营的方法及原则,并提出中国电力行业在发电和用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电力商品市场的模式和步骤。最后,本章对电力商品市场的垄断度量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以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第七章,提出了对输电和配电环节引入激励性规制。本章在对不同激励性规制模式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如何在中国电力行业引入激励性规制,并对价格上限规制模型进行了修正,提出了适合中国电力行业实际特点的价格上限规制修正模型。第八章,提出了健全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法律法规体系框架。本章在对中国电力行业规制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及其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法律法规体系按照三个层次框架进行构建的设想,分析了管理主体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法律制度,并提出了中国电力行业规制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框架。最后一部分为结束语,得出全文结论。针对目前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一是应完善中国电力行业规制体制;二是应对中国电力行业不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发电和用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三是应对中国电力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电和配电环节完善规制方法,引入激励性规制;四是应健全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本文指出,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后期需要对放松规制的效率分析、激励性规制模型、市场准入规制、社会性规制等方面做深入的研究。本文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出了完善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机构及职能的制度设计。为了完善中国电力行业的规制体制,本文在分析规制机构的职能定位及现行中国电力行业职能划分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机构及职能制度设计目标方案的政策建议,同时,在不彻底打破目前规制体制的格局下,提出了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机构及职能制度设计的过渡解决方案,过渡解决方案在中国具有现实意义并具有可行性,从而有利于规制改革进程,待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再逐步实现规制机构及职能制度设计的目标方案。二是,提出了对中国电力行业发电和用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的方法、模式及步骤。本文结合中国电力行业的实际特点,提出了对发电和用电环节分业经营的方法及原则,并提出中国电力行业在发电和用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电力商品市场的模式和步骤。三是,提出了对中国电力行业输电和配电环节引入激励性规制的方法及模型。本文在对不同激励性规制模式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如何在中国电力行业引入激励性规制,并对价格上限规制模型进行了修正,提出了适合中国电力行业实际特点的价格上限规制修正模型。四是,提出了健全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法律体系的框架设想。本文在对中国电力行业规制现行法律框架及其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法律体系按照三个层次框架进行构建的设想,分析了管理主体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法律制度,并提出了中国电力行业规制相关法律的主要内容框架。3.期刊论文于良春.田蕾自然垄断产业进入规制成本与相关政策分析-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11)对于自然垄断产业的进入规制,经济学界一直是有争议的.本文在分析并估计自然垄断产业进入管制的成本及其对规制效率的影响后,重新审视了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和竞争,并以电信行业为例作了简要的实证分析.我们期望进一步透视自然垄断产业的自然性本质.4.学位论文张孝锋城市自来水业的市场化改革与规制重构2008中国经济发展正在进入加速城市化阶段。而城市化的先行措施,就是投资建设大批公用事业,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以发挥企业家的作用。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不仅能大大提高公用事业运营效率和规模,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减轻地方政府负担,还将为民间企业拓宽发展空间。近几年来,中国的市政公用事业从数量和规模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中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公用事业管理模式仍然比较滞后。以自来水业为例,政企不分的通病更为明显,在城市供水过程中,政府的垄断经营带来的后果就是既投资又补贴,财政捉襟见肘,服务观念不足。其次是缺乏市场化运作,中国的水行业都有严重供水能力超前的问题。解决城市自来水业的根本出路是市场化和产业化。因此,就当前形势而言,城市自来水业一方面需要解决长期以来国有独资垄断经营、改革严重滞后、从而要求加快供水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离和监管等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还面临着如何解决这个具有浓厚公共产品特点和部分公益性职能,尤其是自然垄断特征十分突出的公用产业的开放问题和竞争问题。对该问题的研究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既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实践意义。从国外的研究看,一般认为自来水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自来水业的规制是必要的。在对自来水业进行规制的过程中,政府规制
本文标题: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效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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