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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责任: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和各级责任制。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2、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第四条技术质量部的质量责任:1、技术质量部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综合协调部门。2、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4、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5、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6、监督生产执行情况,做好施工前准备。7、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8、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9、及时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10、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11、参加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12、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的宣传与培训,使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和贯彻公司质量体系和各项管理标准,负责TOM工作落实。13、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14、正确做好公司内控评定,负责竣工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15、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开展QC小组活动。16、对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17、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工作,确保公司通过质量体系的复审和换证工作。18、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使质量记录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第五条综合管理部的质量责任:1、综合管理部是提供资金、人力资源,保障职工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重要部门。2、合理安排各职能人员,搞好部门协调工作。3、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觉悟。4、编制培训教育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执证上岗及换证工作。5、负责机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工作。6、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第六条生产安全部的质量责任:1、了解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2、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应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以质量求安全。3、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分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第五条公司、项目部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做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执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第十六条积极开展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总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第四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质量例会制度1、每周生产例会质量讲评项目经理部每周召开生产例会,要把质量讲评放在例会的重要议事议程上,除布置生产任务外,还要对上周工动态作一个全面的总结,指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措施要切合实际,要具有可操作性,并要形成会议纪要,以便在召开下周例会时逐项检查执行情况。对执行好的施工队可进行口头表彰,对执行不力者要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工程质量表现差的包工队,项目经理部可考虑解除合同并勒令其退场。2、每周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持,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分承包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参加,首先由参与项目施工的分承包方汇报上周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质量上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需要项目经理部协助配合事宜。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地听取他们的汇报,分析上周质量活动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并和与会者共同商讨解决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会后予以贯彻执行。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例会纪要,并分发与会者,作为下周例会检查执行情况的依据。3、每月质量检查讲评每月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承包方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对在施工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查,之后,由分承包方写出本月度在施工程质量总结报告交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总后通报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和各部门。对需整改的部位应明确限期整改日期,并在下周质量例会逐项检查是否彻底整改。第二条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很重要的环节,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必须经过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环节。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程序为:1、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熟悉、审核图纸,发现问题,书面提交业主和监理,准备好组织设计交底会。2、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图纸、设计特点及对施工的要求。3、由项目部提出图纸存在的问题,要求设计讨论解决;设计方提出设计变更文件,必须整理出会审纪要与设计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文件,并存档。第三条技术复核制度1、技术复核是指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自行检查复核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全进行复核,是防止施工中的差错,保证施工质量的一项有效技术管理措施。2、技术复核一般由现场观砌、翻样和班组长自复后,由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会同公司技监员一道进行复核,对重大的、复杂的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的技术复核项目,应要求公司技术负责人参加。3、技术复核后,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并在复核单上签字。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4、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复核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如在技术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应立即纠正,并在纠正后再进行复核,未经技术复核合格的,不的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技术员负责交项目资料员,资料员收到后应立即进行造册登记后归档。第四条工程隐蔽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交接完后无法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施工员会同质检员、班组长以及公司质检部门进行“三检”制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在指定日期内,由主验单位代表(建设、设计、监理)进行验收。3、隐蔽工程未进行验收前,以及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不得进入下道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损失时应追究其责任。4、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本文标题:建筑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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