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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鉴定比重:理论知识:18分操作技能23分劳动关系管理几个要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员工招收、录用、配置等,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表现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都属于劳动法律行为。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第一单元合同文本准备一、草拟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通常以用人单位草拟的劳动合同文本作为协商相互权利义务条款的基础。劳动合同只要按照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原则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条款,可以具备约定条款。X(一)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X(二)约定条款约定条款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约定,只要内容合法,与法定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常见约定条款:1.试用期限2.培训:培训条件、培训期工资、费用支付办法、服务期限。3.保密事项:劳动过程涉及的商业机密。4.补充保险和福利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X二、草拟专项协议专项协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与劳动合同同时订立: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补充保险协议、岗位协议书、聘任协议书;劳动合同履行中订立:适用于劳动制度改革过程中,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暂时终止执行。原因:制度变化、结构调整、拖欠工资、欠报医疗费、下岗等。X[注意事项]使用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时,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部分修订和补充。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不可或缺。为避免劳动合同过于冗长,可将内部管理制度以附件形式体现于劳动合同内。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专项协议所协商确定的内容必须统一,不应存在内在的矛盾。否则,该项条款极有可能成为无效条款而丧失其法律效力。Z第二单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一、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要合法。2、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其一,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要合法。劳动者—年满16周岁、特批;企业—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其二,内容要合法,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X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1.要约和承诺。要约: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用人单位以招工简章、职介登记等形式提出要约,要约包括:岗位、任务、报酬、劳动条件、保险福利、任职条件等;劳动者通过求职信、求职登记提出要约。接受建议并完全同意称为承诺。2.相互协商。各自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和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协商即告结束。当前我国当事人双方协商的基础一般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草案。协商应保证劳动者对草案充分表达意见和要求的权利。3.双方签约。认真审阅合同文本,确认后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最后一方签章日期时间不一致时,要注明生效日期。X三、法人授权书•作为法人的用人单位,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实现,法人组织承担其法律后果。•法人机关通常分为意思机关(权力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具体实施,如董事长、总经理)、代表机关(法人代表-董事长)、监察机关(对执行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法人代表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人组织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的合同与专项协议的协商、签订解除、变更活动是代理法人代表机关的活动,因此必须获得法人代表机关的书面授权,授权的书面形式——代理证书(即法人授权书),应包括的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被代理人签名盖章。X四、劳动合同的续订与变更(一)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经平等协商一致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续订的原则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相同。(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变更的条件:1.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2.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重大灾害事故、企业调整生产任务、企业分立、合并、迁址;个人情况变化要求调整岗位职务等。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X第三单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12个月,不满1年按1年标准。X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4可以以开除、除名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注意:1)处理决定须在处理时效内做出;开除5个月,其它3个月2)以开除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3)根据罪由法定的原则,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用人单位也无须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4)劳动者违纪或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可以是法律法规规定,也可是用人单位规定且公示的内部规章。X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1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月)累休跨度(月)10年以下5年以下365年以上61210年以上5年以下6125年~10年91510年~15年121815年~20年182420年以上2430X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2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X经济补偿金标准:每满1年发1个月工资。其中:情况1.发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重症增50%,绝症增100%;致残和医生/医疗机构认定患难以治疗疾病的,医疗期满,参照工伤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4级应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个人月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均工资的按企业。情况2.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只按月均工资计算。P222倒3有误,见劳动部《补偿办法》第十一条。情况3.个人月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均工资的按企业。X(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上述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经济补偿金标准:每满1年发1个月工资。个人月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均工资的按企业。X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者承担赔偿责任。(无补偿)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市规1年1月)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市规1年1月)当上述情况之一出现时,劳动者即可解除劳动合同。X(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辞职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三方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X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同时出现可以解除与不可以解除的条件时,后者的法律效力大于前者。X五、补偿金的核算1.见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X第二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第一单元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一、协商确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只有不完全的列举性的规定,没有具体要求。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处于核心地位,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2.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的有关规则。包括录用规则、合同变更、续定辞职、辞退规则、有效期限、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3.过渡性规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4.其他规定:作为劳动条件标准的补充条款,规定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X二、集体合同的形式与期限1.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2.集体合同的形式分为主件和附件。主件是综合性集体合同,附件是专项集体合同,就某一特定事项签订,如工资协议,依据:《工资集体集体协商试行办法》3.集体合同期限为定期,1-3年X三、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和原则(一)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1、集体合同的主体。工会(半数以上职工推荐的代表)、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2、集体合同协商。步骤:(1)协商准备。确定协商代表、拟定协商方案、预约协商内容、日期、地点。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对等,各方为3—10名,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工会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工会代表担任。记录员在协商代表之外指派。双方代表组成集体合同草案起草小组,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2)讨论。工会组织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并进行修订。(3)审议。经修订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会议审议通过。(4)签字。双方首席代表在经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X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回执说明材料应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会的社团法人证明材料、双方代表的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书、相关审议会议通过的集体合同的决议、集体合同条款的必要说明等。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5日内未提出疑义的,自第16日起,集体合同自行生效。若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存在无效条款或部分无效条款的,签约双方应在15日内对其进行修改,并在15日内重新报送审核。X(二)集体合同的公布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X(员工关系)(员工关系管理)(劳动关系)谈判型集体合同订立程序与非谈判型的区别是:(1)谈判型程序不需要成立集体合同草案起草小组;经双方代表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非谈判型程序则是先拟定集体合同草案再协商修改。(2)谈判型程序在集体合同达成一致后,不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而是直接由双方代表签字。而非谈判型程序则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谈判型集体合同订立程序1.内容合法原则。不
本文标题: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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