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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1JB/T8355-96抛喷丸设备通用技术条件1996-04-11发布1996-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I前言本标准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技术文件。对于表面清洁度,本标准等同采用了ISO8501–1《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一部分:未涂装过的钢材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的锈蚀等级和预处理等级》中的4.2关于轻度喷射清理、彻底喷射清理、非常彻底的喷射清理和使钢材表观洁净的喷射清理规定的要求;对于表面粗糙度的测定,本标准采用了参照ISO2632/Ⅱ《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第二部分:电火花加工、喷丸、喷砂和抛光》制作的比较样块;对于抛喷丸强度的测定,等效采用了美国军用标准MIL–S–13165A《钢件喷丸强化》中关于抛喷丸强度的测定方法;对于覆盖率的测定,本标准等效采用了波音商业飞机分公司产品制造和装配手册6M58–751喷丸中关于覆盖率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青岛黄河铸造机械厂、诸城铸锻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同庆、王永明、李新生。本标准于1996年4月11日首次发布。JB/T8355-96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抛喷丸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对工件进行抛、喷丸加工处理的各类抛、喷丸设备(以下简称设备)。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184—80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GB1239.4—89热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GB/T1804—92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3206—82优质碳素结构钢丝GB3766—83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6414—86铸件尺寸公差GB6484—86铸钢丸GB6485—86铸钢砂GB6486—86铸铁丸GB6487—86铸铁砂GB7932—87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10095—88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11351—89铸件重量公差GB/T13306—91标牌JB/T1430—93震压式、震实式造型机技术条件JB1644—91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JB2670—82金属切削机床精度检验通则JB3713.2—84双圆盘抛丸器技术条件JB/T5364—91砂处理、清理设备涂漆技术条件JB/T5365.1—91铸造机械清洁度测定方法重量法JB5545—91铸造机械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T5548—91电动激振器通用技术条件JB/T6331.2—92铸造机械噪声的测定方法声压级测定JB/T6578—93单圆盘抛丸器技术条件ZBJ50006—88金属切削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ZBnJ50008.2—88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机械工业部1996-04-11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抛喷丸设备通用技术条件JB/T8355-961996-10-01实施JB/T8355-9623技术要求3.1一般要求3.1.1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1.2设备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3.1.3各电动机的负载功率不应超过其额定功率值。3.1.4工件装卸系统、弹丸循环系统、除尘系统等与抛喷丸系统应具有电气联锁装置。3.1.5设备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3766的规定。3.1.6设备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7932的规定。3.1.7设备的涂漆应符合JB/T5364的规定。3.1.8设备的各运动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或措施。安全防护应符合JB5545的规定。3.1.9轴承及润滑部位应润滑、防尘良好。设备使用说明书中对各部位的润滑应有具体规定。3.1.10各易损件的硬度或耐磨性能应达到技术文件的规定要求,并便于更换和互换。3.1.11设备中各减速器的清洁度限值为油标下限润滑油重量的0.03%。3.1.12设备的油缸、气缸内部清洁度应符合JB/T1430—93中附录A的规定。3.1.13机械加工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极限偏差不应低于GB/T1804规定的m级公差要求。3.1.14焊接件应符合ZBnJ50008.2的规定。3.1.15铸件的尺寸偏差和重量偏差不应低于GB6414中规定的CT13级和GB11351中规定的MT13级的要求。3.1.16传动齿轮不应低于GB10095中规定的8GJ的精度要求。3.1.17设备在结构上应能保证维修的可达性和方便性。3.1.18设备上各种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3.1.19随机附件、备件应齐全。3.1.20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装箱单。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ZBJ50006的规定。3.2抛丸器3.2.1抛丸器应符合JB3713.2或JB/T6578的规定。3.2.2抛丸器的结构参数与布置方式应能满足对工件进行抛丸加工的需要,并应达到技术文件的规定。3.2.3抛丸器的抛射区域、抛射速度应能满足抛丸加工工艺的要求。3.2.4在抛射速度一定的条件下,抛丸率应达到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3.2.5每台抛丸器中的每套叶片、分丸轮、定向套及护板各自之间的硬度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之差应在±3HRC范围内。3.3喷丸器3.3.1喷嘴应耐磨,工作表面的硬度不应低于55HRC,并便于更换和互换。3.3.2各阀、转换开关、传感器及压力表应灵敏可靠。各紧固连接件不应松动。3.3.3在使用工作压力下,各阀及管路接头处不应漏气。3.3.4喷枪及其控制装置应便于操作。喷枪的球形铰链应转动灵活。喷枪升降装置应工作平稳,升降距离能够满足工件抛喷丸加工要求,并能准确地停留在升降距离内的任意位置。3.3.5喷丸罐的设计、制造、检验等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3.3.6用于喷丸强化工艺的喷嘴内部应无松散的腐蚀产物、油和油脂,喷嘴导流器顶端装配件上不应JB/T8355-963有多余的钎焊材料。喷嘴的外表面可以镀镍或镀铬,内表面上可以不镀,禁止进行镀镉处理。3.3.7喷丸器的喷丸量应达到技术文件的规定。3.3.8在工作压力为0.55MPa时,每个喷枪的喷丸率不应小于3.5kg/m3。3.4弹丸循环系统弹丸循环系统各部分应工作协调,其生产率应达到弹丸循环要求,并能满足抛、喷丸器的弹丸供应量。3.4.1螺旋输送机3.4.1.1螺旋的结构型式应能保证输送的连续性和平稳性。3.4.1.2螺旋体轴线的直线度不应低于GB1184中规定的10级精度要求。3.4.1.3螺旋输送机减速器输出轴与螺旋体主轴间的同轴度应符合GB1184中规定的10级精度要求。3.4.1.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出现物料堵塞现象。3.4.2提升机3.4.2.1传动滚筒不应有影响使用性能的裂纹、凹坑、焊接不良及其他缺陷。3.4.2.2传动滚筒外径对轴线的全跳动应符合GB1184中规定的9级精度的要求。滚筒壁厚差和最小壁厚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滚筒壁厚差和最小壁厚mm壁厚b6~8>8~12>12~16壁厚差δ≤1.5≤2≤2.5最小壁厚b–13.4.2.3尼龙芯橡胶运输带的径向扯断强度不应小于2kN/(cm·层),径向扯断伸长率不应超过25%。普通橡胶运输带的径向扯断强度不应小于560N/(cm·层),径向扯断伸长率不应超过20%。3.4.2.4运输带接头处径向承载能力不应低于运输带径向扯断强度。3.4.2.5拉紧装置调整应灵活,在牵引件安装和调整好后,未被利用的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50%。3.4.2.6牵引件运转应正常,无卡阻、打滑、偏移、逆转现象。3.4.2.7提升机的空载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功率的30%。3.4.2.8提升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大输送量应达到技术文件的规定。3.4.2.9卸料情况良好,无显著回料现象。3.4.3直线振动筛、滚筒筛3.4.3.1筛网应用机械性能不低于GB3206规定的线材制造。3.4.3.2条缝筛板的筛条和棒条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16Mn的钢材制造。3.4.3.3经过排渣口排除的筛上物中含有符合公称尺寸的弹丸量,按重量计算不应超过循环总量的1‰。3.4.3.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直线振动筛槽体和激振器不应出现变形、裂纹或断裂现象。3.4.3.5弹簧的材料和热处理应符合GB1239.4的有关规定,弹簧的表面应进行强化处理。3.4.3.6弹簧两端圈应并紧、磨平,弹簧与上、下支承座接触平面的贴合应紧密。3.4.3.7弹簧尺寸、负荷的允许偏差与形状公差不应低于GB1239.4中规定的2级精度的要求。3.4.3.8对回转件存在的缺陷不应采用焊补修整的方式。3.4.3.9电动激振器应符合JB/T5548的规定。3.4.3.10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过共振区,直线振动筛应有可靠的制动或限幅措施,并使启动或停机JB/T8355-964过程快速平稳。3.4.3.11直线振动筛在正常工作过程中侧向偏摆量不应大于2mm。3.4.3.12直线振动筛在正常运转后,筛框两侧板对称点垂直方向的振幅差值不应大于在此两点所测双振幅的平均值的20%。3.4.3.13直线振动筛的振动加速度、最大激振力不应小于技术文件的规定。3.4.3.14滚筒筛筛体锥度、圆度偏差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3.4.3.15筛网应牢固地固定在筛筒体上,筛网钢丝伸出压板的长度不应小于每个筛孔尺寸的1/3。3.4.3.16圆筒筛上的滚筒圈应装配牢固,滚动轴心线与圆筒筛轴心线的同轴度不应低于GB1184中规定的7级精度的要求。3.4.3.17滚筒筛轴向移动量不应大于5mm。3.4.3.18滚筒筛的转动速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3.4.4分离器3.4.4.1经分离器分离后的弹丸中含杂质量不应大于1%,废料中合格弹丸含量不应大于1%。3.4.4.2经分离器分离后在抛喷丸器内循环使用的弹丸总量中,符合公称尺寸的弹丸不应少于80%。3.4.5供丸系统3.4.5.1供丸系统不应有漏丸现象,供丸闸门动作灵活可靠。3.4.5.2弹丸流量不应超过抛丸器的最大抛丸量,并能满足抛丸器与喷丸器的需要。3.5工件承载体3.5.1承载体应能满足工件在抛喷丸加工区内的运行特征、特性(如进给速度、工件的运动方式等)要求。3.5.2承载体的最大装载量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并能满足生产率的要求。3.5.3在抛丸器抛射方向、径向散射角度或喷枪升降、前后移动、球形铰链转动范围内,对工件进行抛喷丸加工的相对位置应能满足抛喷丸工艺参数的要求。3.5.4承载体中承受弹丸冲击的部位应具有耐磨性能。3.5.5承载体不应产生对工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损伤。承载体的结构应便于工件的装卸。3.5.6对于具体的工件承载体应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3.6抛喷丸加工工作区3.6.1抛喷丸加工工作应在封闭体内进行,封闭体以及工件进出口处应具有防止弹丸飞出的设施。3.6.2封闭体内壁正对抛丸器抛射方向的部位及其他部位应设有耐磨护板。耐磨护板安装应牢固。3.6.3在工作状态下,封闭体内应处于负压状态。3.6.4封闭体内的空间应能满足抛喷丸加工工件的需要。如有协议,应能安装抛、喷复杂形状工件的辅助装置。3.7工件装卸系统工件装卸系统与工件承载体的运动节拍应协调,最大装卸量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3.8除尘系统3.8.1设备应配有除尘系统或设有与除尘系统连接的接口。设备的通风量的选择应满足除尘要求。3.8.2除尘系统应有防止除尘管道堵塞的措施。3.8.3除尘器工作时各部位不应出现漏尘现象。3.8.4在工作状态下,设备所配用的除尘器向大气的粉尘排放浓度应小于150mg/m3。3.9空运转、负荷运转JB/T8355-965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在空运转之后按工件承载体最大承载量进行负荷运转。3.9.1工件承载体运转应灵活、平稳。工件应能及时准确到位接受抛喷丸加工。3.9.2各运动机构运行应正常,相邻运动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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