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QC T 5-1992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QC/T5—9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的原则、内容、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化审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摩托车产品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QC/T3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完整性3总则3.1在产品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的各阶段应进行相应的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3.2标准化审查是检查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是否正确、有效地贯彻各级标准的重要手段之一,经标准化审查应达到:a.所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b.优先采用定型的设计方案和结构方案,并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件、通用件,以提高设计的继承性和产品的标准化程度;c.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清晰。3.3标准化审查应依据标准化综合要求及其相应的各级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4标准化审查的范围及内容4.1标准化审查的范围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都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4.2标准化审查的内容根据QC/T3规定的图样及文件种类均应进行标准化审查,其内容见表。5标准化审查的程序和办法5.1产品图样、设计文件绘制完毕,并经设计、校对、审核签字后,送交标准化审查。5.2标准化审查一般应在原图上进行标记,也可填写“标准化审查意见单”(见附录A),然后将图样及设计文件返回设计部门修改。5.3设计人员修改后,送标准化人员复审并签字。5.4在制成的底图上,有关人员按规定顺序签字后,送标准化人员签字。6标准化审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6.1标准化审查人员的职责对设计人员是否正确贯彻标准,标准化审查人员有监督、提出意见和要求修改的责任。6.2标准化审查人员的权限6.2.1在下列情况下,标准化审查人员有权拒绝审查:a.图样及设计文件不成套;b.责任签署不完整,c.编制粗糙、字迹潦草。6.2.2有权要求设计人员对审查时发现的问题给予说明或作必要的修改补充。6.2.3对违反有关标准规定而又坚持不修改的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人员有权拒绝签字。7其它7.1标准化审查人员与设计人员发生意见分歧时,由主管领导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则呈请企业技术负责人作出裁决。7.2未经标准化人员签字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不得生效。7.3标准化审查的工作量应不少于设计工作量的10%。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禹、刘力、陈东、朱锡全。
本文标题:QC T 5-1992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6781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