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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八资源税类的核算与纳税申报学习目标知识目标了解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理解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和税率掌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会计核算掌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技能目标能准确地确定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能计算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能处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能办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任务一资源税的核算与纳税申报任务目标能计算资源产品销售和自用的应纳税额能处理资源产品销售和自用的会计核算能根据税法规定选择准确的资源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能填制《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任务示例要求:计算宏达矿业公司2011年11月的应纳资源税税额,并进行资源税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资料:宏达矿业公司2011年11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11月3日,该公司所属的非金属矿开采分公司独立开采天然气8000千立方米,生产成本为320万元;开采原煤6000吨,生产成本为120万元(不含天然气成本),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400千立方米,生产成本为16万元(其中200千立方米用于职工食堂)。(2)11月10日,销售原煤3000吨,单价为350元/吨,销售天然气62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天然气200千立方米,成本为8万元),单价为750元/千立方米,收到价款存入银行。原煤适用单位税额为1.5元/吨,天然气适用单位税额为8元/千立方米。(3)11月15日,以开采的原煤直接加工洗煤600吨(综合回收率为80%),洗煤已全部对外销售,单价为400元/吨,收到价款存入银行。(4)11月20日,开采原油1500吨,生产成本为0.4万元/吨,自产自用23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其中用于加热修井3吨),对外销售1400吨,每吨价格为08万元。原油单位税额为25元/吨。(5)11月28日,该公司所属的金属矿分公司开采铜矿石2万吨,生产成本为0.35万元/吨,对外销售1万吨,单价为6000元/吨,用自产的铜矿石生产选铜精粉2000吨,选矿比为3∶1,选铜矿精粉当月全部对外销售,单价为7000元/吨。铜矿石单位税额为10元/吨。知识准备一、资源税概述(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二)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1.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资源税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2.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适用于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税务机关难以控制、易发生漏税等情况,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其应缴纳的资源税款。(三)资源税的税目、税率资源税共设有7个税目,并根据资源储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的不同,采用差别定额税率、从量征收的办法。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四)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二、资源税的计算(一)资源税的课税数量1.课税数量的一般规定(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2.课税数量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9-1)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单位税额(9-2)三、资源税的会计核算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账户进行核算。该明细账户贷方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借方登记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资源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的资源税,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资源税。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的会计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实际缴纳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2.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会计核算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其应缴纳的资源税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是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等,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实际缴纳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会计核算企业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账户,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按规定缴纳代扣的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4.收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会计核算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将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出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实际缴纳资源税时,应按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余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四、资源税的纳税申报1.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①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③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2.资源税的纳税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3.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4.资源税的纳税申报资源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任务处理计算如下:(1)用于职工食堂的采煤过程中生产的天然气不缴纳资源税。(2)销售原煤应纳资源税=3000×15=4500(元)销售天然气应纳资源税=(6200-200)×8=48000(元)(3)销售以原煤加工洗煤应纳资源税=600÷80%×1.5=1125(元)(4)销售和自用原油应纳资源税=(1400+23-3)×25=35500(元)(5)销售铜矿石和以铜矿石生产选铜精粉应纳资源税=(10000+2000×3)×10=160000(元)任务二土地增值税的核算与纳税申报任务目标能准确地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能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能处理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任务示例要求:计算南方公司2011年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并进行取得销售收入和计提应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资料:南方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业务,2011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7月1日,参与开发市区新区建设项目,主要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和综合楼,取得土地一块,支付土地使用权金额为1800万元,其中30%用于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其余用于建造综合楼,公司分别计入各自的开发成本及开发费用。(2)12月31日,工程完工,普通标准住宅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经计算,普通标准住宅建造工程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18%。综合楼销售收入为18000万元,经计算,综合楼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且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比例为10%。知识准备一、土地增值税概述(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这里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2)房地产的出租3)房地产的抵押4)房地产的交换5)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6)合作建房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8)房地产的代建行为(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五)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2.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3.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定1.应税收入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是指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2.扣除项目的确定准予纳税人从房地产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的扣除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六项内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其他扣除项目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增值额的确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即为增值额。其计算公式为: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9-3)2.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各级距的增值额×该级距的适用税率)(9-4)或: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9-5)三、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账户进行核算。该明细账户采用三栏式结构,贷方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方登记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欠缴的土地增值税,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土地增值税。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在销售收入实现时,借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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