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犌犅/犜18623—2011《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GB/T18623—2011《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修改内容如下:1.删掉3.1定义中的“大糠”。将3.1修改为:“3.1镇江香醋 犣犺犲狀犼犻犪狀犵狏犻狀犲犵犪狉产自镇江地区的一种风味独特的酿造米醋。它以糯米、麸皮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复式糖化、酒精发酵、固态分层醋酸发酵、加炒米色淋醋等特殊工艺制作,再经陈酿而成的香气浓郁、酸而不涩的食醋。”2.将5.1.2修改为:“5.1.2 糯米应符合GB/T1354和GB2715的规定。”3.取消标准中对游离矿酸的检测。将7.3.2内容修改为:“每批产品出厂检验必须检验的项目为感官特性、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中的大肠杆菌、菌落总数。”将7.5.1.3内容修改为:“卫生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如不合格则不得复检。”将7.5.2.3内容修改为:“卫生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如不合格则不得复检。”犌犅/犜18623—2011
本文标题:GBT18623-2011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第3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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