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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9.020H2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498—2010铸铁锅炉定期检验规则Cast-ironboilerperiodicalinspectionregulation2010-08-31发布2010-09-30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1/498—2010I前言本标准的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天榜、葛升群、王富岐、申麦茹、张晓明。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解释。DB61/498—20101铸铁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铸铁锅炉定期检验的项目、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下列铸铁锅炉的定期检验:a)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b)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0℃且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7MPa的热水锅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SGG500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铸铁锅炉主要结构(包括受压元件锅片)是用铸铁制造的锅炉。3.2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主汽阀(主出水阀)前,主给水阀(主回水阀)后,排污阀前的管道。3.3集、排气装置汇集、排出锅炉或热水系统气体的装置(如:集气罐、自动放气阀等)。3.4定压装置把热水系统压力恒定在某一压力范围内,保证系统不倒空的装置(如:补给水泵定压装置、高位水箱定压装置、氮气定压装置等)。4一般要求DB61/498—201024.1进行铸铁锅炉检验的单位应具有相应检验资质。4.2检验人员应取得锅炉检验员及其以上资质。4.3所检锅炉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注册登记。4.4铸铁锅炉的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5外部检验5.1外部检验包括锅炉管理情况检查、锅炉本体检验、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辅机和附件检验、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检验等方面;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为主,并配合对一些安全装置、设备的功能确认,但不得因检验而出现不安全因素。5.2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5.2.1锅炉外部的清理工作。5.2.2锅炉的技术档案资料。5.2.3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件。5.2.4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员需要的其它资料。5.3检验人员应全面了解被检锅炉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真查阅锅炉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5.4锅炉管理方面的主要检查内容。5.4.1上次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5.4.2在岗司炉人员是否持证操作,其类别是否与所操作的设备相适应,人员数量和持证司炉人员总数是否满足设备运行需要。5.4.3锅炉房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真实。5.4.4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5.4.5各种照明是否满足操作要求、是否完好。5.5锅炉本体及管道检验的主要内容。5.5.1从窥视孔、门孔等观察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是否有变形、泄漏、结焦、积灰。5.5.2对集、分水缸与锅炉相连接的管道、集气罐可见部位、阀门、法兰、检查孔周围是否有腐蚀、渗漏。5.5.3保温层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漏烟现象,是否有开裂、凹凸、脱落等缺陷。5.6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的主要内容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第48条进行。5.7辅机和附件检验的主要内容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第49条进行。5.8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检验的主要内容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第51条进行。5.9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实际检验情况按附录A出具检验报告,做出下述检验结论:a)允许运行;b)监督运行,检验员应注明须解决的缺陷问题和期限;c)停止运行,检验员应注明原因,并提出进行内部检验、进行修理或其它进一步的要求。5.10检验结论依据。5.10.1允许运行:未发现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问题。5.10.2监督运行:发现一般缺陷问题,经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5.10.3停止运行:发现严重的缺陷问题,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DB61/498—201036内部检验6.1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准备工作。6.1.1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6.1.2提前停炉,放净锅水,打开检查孔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6.1.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出水、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同时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6.1.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积炭等污物。6.1.5取掉妨碍检查的附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6.1.6必要时,应拆除局部保温。6.1.7锅炉使用单位应派锅炉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和配合工作。6.2检验人员应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重点及要求如下:a)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b)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c)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6.3查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整改或已有防范措施。内部检验主要包括:铸铁锅片、密封件、紧固件、锅炉范围内的管道、集水缸、分水(汽)缸等部件。6.4内部检验的重点6.4.1历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应采用同样或其他的检验方法对存有缺陷或缺陷修复的部位进行重点复检、复测。6.4.2铸铁锅片应检验以下内容:a)锅片表面有无裂纹、穿透性气孔、缩孔、缩松、浇不到、冷隔等铸造缺陷;b)铸铁锅片受高温辐射和较大应力的部位及进水管附近易受交变载荷的部位是否有裂纹和变形;c)锅片的水侧和烟气侧是否有严重的结垢、腐蚀和磨损减薄,尤其是锅片底部、进水管和排污管附近的锅片必要时可进行厚度测定。6.4.3安全附件外观是否有明显缺陷,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表安全附件的连通管是否畅通。6.4.4密封件,检查密封圈是否受损或存在裂纹、变形、老化现象。6.4.5紧固件,检查紧固件是否有腐蚀、松动、脱落或受热变形。6.4.6锅炉范围内管道及阀门:a)管子是否有腐蚀、裂纹、变形等缺陷,必要时可进行壁厚检测;b)阀体(如:主汽阀、排污阀、进、出水阀等)的外部是否有裂纹、泄漏等缺陷。6.4.7燃烧设备(如:炉排、燃烧器)是否有烧损、变形;燃油、燃气锅炉管路是否有漏油、气现象;6.5对在内部检验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a)对于上次的缺陷经复查有较严重的扩展或在同一部位反复出现同一类缺陷,应查明产生缺陷的原因后再进行处理;b)受压铸件的辐射受热面上及应力集中区域出现缺陷,不得采用焊补或塞挤的方法进行修理。受压部件如有裂纹、缩松或分散性的夹沙(渣)缺陷,不应采用焊补的方法修理,应对缺陷铸铁件进行更换;c)对于出现变形的承压部件宜进行更换处理;d)对于发生过烧的承压部件,应判定其范围,并进行更换;DB61/498—20104e)对于受到严重腐蚀或磨损减薄的承压部件,若实测壁厚低于最小允许壁厚值,应进行更换;否则,按实际使用的最高工作压力计算水压试验压力并进行水压试验,校核强度是否满足要求;f)承压部件上的渗漏部位应查明原因,进行修理或更换;g)锅炉内部的水垢,应根据水垢的情况按照TSGG5003的要求进行处理。6.6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大修理、改造后,检验人员应对修理、改造部位进行检验,确认修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6.7检验结论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实际检验情况按附录B出具检验报告,做出下述检验结论:a)允许运行;b)整改后运行,应注明需处理缺陷的性质、部位;c)限制条件运行,检验员提出缩短检验周期的应注明原因,对于需降压运行的应附加强度校核计算书;d)停止运行,应注明原因。6.8检验结论依据6.8.1允许运行:内部检验合格,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6.8.2整改后运行: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必须对缺陷部位进行处理。6.8.3限制条件运行:不能保证锅炉在原额定参数下安全运行或需缩短检验周期。6.8.4停止运行:锅炉损坏严重,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7水压试验7.1水压试验前检验人员与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准备工作。7.1.1检验员应认真查阅锅炉的技术资料,尤其是本次内部检验或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7.1.2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保温层,以利于观察。7.1.3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内以外的管路、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7.1.4锅炉应安装两只合格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3倍,准确度应不低于1.6级。7.1.5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率缓慢上升。7.1.6试验时,周围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7.1.7试验用水采用洁净水。7.1.8试验用水温度应不低于大气的露点温度,一般选取20℃~70℃。7.1.9加压前,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的内部都应注满水,不得残留气体。7.1.10试验时,锅炉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到场。7.2水压试验应在锅炉内部检验合格后进行。水压试验压力和在试验压力下保持时间按表1执行。表1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压力和保压时间名称水压试验压力/MPa在试验压力下保持时间/min锅炉整体1.5P,且不小于0.230注:表中P表示锅炉最高工作压力7.3若使用单位需提高锅炉使用压力(但不得超过额定工作压力)时,应按提高后的工作压力重新进行水压试验。DB61/498—201057.4水压试验的过程至少应包括下列步骤:a)缓慢升压,升压速率不应超过0.5MPa/min,升压至工作压力后暂停升压;b)检查是否有泄漏或异常现象;c)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升压速率不应超过0.2MPa/min;d)在保压期间不允许有压力下降现象;e)缓慢降压至工作压力;f)在工作压力下,检查所有参加水压试验的承压部件表面、密封处是否有渗漏、变形,以及管道、阀门、仪表等连接部位是否有渗漏;g)缓慢泄压。7.5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时判定为合格:a)锅片表面没有水珠和水雾;b)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出水压力后不滴水珠。7.6水压试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按附录C出具检验报告,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DB61/498—20106AA附录A(规范性附录)铸铁锅炉外部检验报告报告编号:铸铁锅炉外部检验报告使用单位:锅炉型号:使用证号:单位内编号:设备代码:检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图A.1铸铁锅炉外部检验报告封面格式DB61/498—20107表A.1铸铁锅炉外部检验报告铸铁锅炉外部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使用单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锅炉型号制造单位出厂编号制造年月年月投用日期年月日额定出力t/h(MW)额定压力MPa使用压力MPa锅炉用途燃料种类出口温度℃使用单位编号水处理型式水压试验日期年月日水压试验压力MPa使用证号设备代码主要检验依据资料审查上次检验提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缺陷位置、程度(必要时附图)及处理意见:检验结论□允许运行□监督运行□停止运行允许工作压力MPa允许工作温度℃下次检验日期年月日结论说明:注:检验结论栏中应在选择结论的“□”中划“√”,若结论为“整改后使用或停止使用时”,应在结论说明中予以说明。检验:年月日机构核准证号:检验单位检验专用章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注:此栏手续不齐全,结论报告无效。共页第页DB61/498—20108表A.2铸铁锅炉外部检验报告(附页)铸铁锅炉外部检验报告(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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