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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办公楼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名称(公章):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日1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招标概况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办公楼主体工程招标人名称: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贵阳高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招标规模:6995.66平方米设计单位:结构层次:框架结构8层基础类型:孔桩及独立柱基项目地点:贵州省长顺县威远工业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合格工期要求:180日历天(施工方案的假定开工日期为2011年12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45天内完成基础施工,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招标内容:桩基、土建、安装、装潢(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现场踏勘时间:2011年12月17日前,踏勘地点:贵州省长顺县威远工业园递交疑问时间:2011年12月17日前;递交方式:书面递交(或发送电子邮件、传真);递交地址(传真号或邮箱):0851-3636281(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疑问的投标人,应在发出后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以确认其查收。)答疑(或补充通知)公布时间:2011年12月17日。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9日10时地点:贵阳高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贵阳市花溪区养牛村高矿工业园内)4开标时间:2011年12月19日10时地点:贵阳高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贵阳市花溪区养牛村高矿工业园内)招标人联系人:谢丙德联系电话:1398555146221、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1.1本项目招标方式:(邀请)招标1.2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共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一标段:贵州高矿重工(长顺)有限公司办公楼主体工程,建设规模:6995.66平米;1.3招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前附表)、通用条款、合同主要条款、附件等四部分以及根据通用条款第4.3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2、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项目经理资质和等级: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4自200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纪录。3.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有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同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33.6中标人在中标后或合同实施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其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中标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将有关资料报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4、资格审查方式4.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办法。4.2经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允许更换,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其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5、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6、投标保证金、图纸押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履约担保6.1招标人委托阳高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6.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贵阳高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贵阳高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贵阳花溪支行营业部,账号:23-188001040009831),并到收款单位(地址:贵阳高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2楼财务部,电话:3636707)开具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贵阳高原矿山机械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议,3日内全额无息退还。46.5本招标项目提供纸质图纸和电子图纸,由招标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各投标人的电子邮箱。6.6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后不退。6.7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投标人中标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进场并完成孔桩施工后无息退还。6.8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8.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6.8.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6.8.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6.8.4;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6.8.5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7、合同定价方式采用固定总价,详见通用条款第6.2款。8、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详见通用条款第7条。10、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详见通用条款第8条。11、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规则5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12、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标书材料统一装订为一本,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分别密封。13、本招标文件附件为以下9项:13.1评标定标办法;13.2评标规则;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标书封面、投标承诺书样式;13.4标书(施工方案)格式要求;13.5标书(施工方案)封面样式;13.6工程量清单;13.7标书(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格式;13.8施工图纸;13.9原件清单样式;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现场条件1.1项目概况:见投标须知的前附表1.2现场条件:基本具备开工条件。2、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现场踏勘3.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2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3.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责任自负。4.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递交方式提交疑问,如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答疑,请投标人在发送后电话告知招标招标人,并确认其已查收。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4.3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7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4.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4.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4.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5、投标报价范围5.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承诺工期内,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包括完成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的全部内容所需要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特殊条件施工、材料损耗、现场施工围栏、竣工面的清理、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费用、天气变化、不同专业的交叉施工影响、一周内临时停电或停水导致停工累计不超过8小时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业工程配合费、总承包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等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5.2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6、合同定价方式6.1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8材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予调整。6.2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少算,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由中标人承担。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8、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8.1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8.1.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答疑文件、补充通知;8.1.2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设计文件;8.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A、附录B、附录C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8.1.4省、市现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8.1.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等技术资料;8.1.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8.1.7投标人的企业定额及投标期间的各类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8.1.8投标人可同时参考2004年《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表》、《贵州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及《贵州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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