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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如何及时有效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如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没有稳定的基础,就没有和谐的局面,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矛盾化解是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突显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基层司法如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本文内容:如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没有稳定的基础,就没有和谐的局面,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矛盾化解是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突显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要积极发挥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骨干力量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一、当前社会矛盾的现状和特点近年来,随着研和发展理念的转变、工作模式的创新,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面临良好发展前景,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类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矛盾有激化的势头,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社会矛盾的多发与激化,提高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代价和成本。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发散性。主要表现在:??(一)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1、群体性事件增多。一些案件由于涉及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而带有明显的群体性。如农村集体诉讼问题、征地拆迁问题。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破坏性,影响生产生活秩序、法院乃至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有的还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有的还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把经济问题政治化。2、对抗性明显增强。我们所面临的社会矛盾总体来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它的对抗性色彩却越来越明显。当事人因矛盾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就会采取越级上访甚至进省进京上访,有的采取闹事的方式以期引起注意,如长期纠缠、上访请愿、冲击机关、阻碍交通等。有的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如爆炸、投毒、毁容、自杀等等。3、物质利益色彩浓厚。目前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是实质上是涉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由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或者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这些在过去属于隐性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逐渐暴露出来。(二)矛盾隐患极易形成。部分群众法律法规认识尚不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注重民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群众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要求随之提高。但由于受城乡分布不均,法律法规普及面及受众人群分布不平衡等问题的制约,使得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只处于一知半解的水平,甚至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导致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便会以自身所认知的“法律”说事,一旦问题解决得不到自身认可,极易出现聚众上访、无理闹访等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邻里之间小摩擦、言语不和等问题都可能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的互动交流日趋便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模式正在发生改变,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趋突出,并形成一种潜在的矛盾隐患。(三)利益格局的调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增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成为更多当事人的选择。如在一些企业、乡村经济组织存在“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后任法定代表人对前任遗留债务不予承认,从而引发诉讼。民事、行政案件中的矛盾,是当前的主要矛盾。在行政诉案件中,涉及到的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问题;在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则是自己权利与他人权利的冲突问题。二、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一)领导重视是关键。调处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党工委、办事处领导重视。加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方面,对待群众的意见,做到认真负责,不推诿、不失职,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出台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改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规处理行政事务,形成浓厚的依法办事氛围。(二)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是重点。必须注重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制订了学习培训计划,做到有序推进,突出层次性、全面性、针对性,从培训调解程序规则和民法通则、婚姻家庭、土地管理等实用性、基础性知识入手,注重突出实用,急用先学。调解中心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剖析、讲评调解案例。同时坚持自学与互学相结合,使之成为人民调解的行家里手。(三)明确调解人员的工作纪律是保证。我们明确规定不得有任何有偿调解的行为,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不准对当事人生硬、冷漠、蛮横、推诿;不得对当事人侮辱、威胁、压制和打击报复;不得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自成立调处中心以来,无一例违反调解纪律的人和事,“三免原则”深受百姓欢迎。(四)增强调解人员的服务意识是前提。我们始终奉行“进一家门、解百家愁、办千家事、求万家乐”的服务宗旨,变坐等受理为主动上门调解。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广大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职能部门要注意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能力,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大发展。同时,规范服务标准,从服务用语、服务态度、服务行为三个方面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听群众心声、问群众疾苦、想群众所需、办群众所求,大力营造“你创业,我护航;你发展,我服务;你满意,我心安”的氛围,把调解工作与经济建设融为一体。(五)营造温馨调解氛围是基础。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是我们做好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来访接待上,化“门难进、脸难看、纠纷难解”的“三难”,为始终做到“五个一”,即:见面一声问好,接待一杯热茶,办事一身正气,服务一腔热情,送行一句祝福。给当事人在特殊的氛围中舒缓,特定阶段的对峙中于缓和,为纠纷双方交换意见、交流感情,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环境,从而提高调解成功率,这样既彰显了服务型政府的精神,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在普法宣传工作中,重点在于守法和用法,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群众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乡镇、村组调委会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调解手段无法解决矛盾时,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认真解决好群众的问题,防止因久拖不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发生。(七)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要切实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一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因征地、土地、山林和婚姻家庭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村,深入户,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探索新形势下调解的方法和手段。二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各级司法调解中心和基层调委会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线,特别是村级调委会要立足广大农村,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各单位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出现和发生,都与本单位、本部门有着必然的联系。对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在所属辖区调解组织的帮助下,主动配合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出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纠纷要搞好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八)立足实践,从实践中积累经验。矛盾纠纷调处突出一个“巧”。?调解人员在调解中要注意自己的语言,这对调解的成功率有较大的影响。在调解中,调解人员的语言表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的发言应当客观,准确,慎重。在调解时机不成熟时,对当事人争议过大,过于敏感的问题应慎重提及,不宜评判。须要作出评判的,要注意表达上的明确性,准确性,合理性,要让当事人在幽默、友好和推心臵腹的气氛中受到感化和心灵的洗礼,接受批评、教育,从而明理、通情。不能让当事人因我们的语言表达或肢体语言的不当而对调解人员产生怀疑,激化矛盾,造成调解局面的紧张,增加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情绪。总之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创新思路,大胆探索,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运用灵活多样的调处方式,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制观念、理论辨别、人间常情、地方风俗等手段,去劝解钝化。用真心、耐心、细心、信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达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依法教育转化人的效果。??1/7??本文来自论文格式如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本文关键词:化解,防范,矛盾纠纷,社会
本文标题:如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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