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xx国务院关于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建立我省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改善全省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及时为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医务人员落实政策待遇、提供生活保障、解除后顾之忧,形成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推动健康青海建设,现结合青海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维护身心健康1.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要求,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置医务人员,保障医务人员休息休假时间,减少“战时状态”,避免过度劳累。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因工作需要不能落实的,经医务人员本人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延长工作时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支付相应工资报酬。2.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任务结束后,由省或市(州)政府统一安排健康休整,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及时组织体检、疗养,可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并可比照省部级劳模疗休养标准,开展一定时间的异地疗休养活动。一线医务人员及其配偶纳入青海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由省总工会协调统一缴费,享受同等医疗互保补助待遇。一线医务人员配偶在省康复医院3年内免费享受综合体检。3.完善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提升医务人员工作环境。为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医疗队伍,按人员比例配备心理医生;在生活用品方面加强对一线女性医务人员的关怀。组织好年度临床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对临床一线岗位进行风险和压力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缓解医务人员心理压力。二、落实政策待遇4.严格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体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兼顾不同学科和岗位,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分配空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落实好国家关于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5.在落实现有政策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家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对一线医务人员提高薪酬待遇的相关政策规定。对积极参与处置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核定当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一次性单独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补偿医务人员付出的超常劳动,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6.进一步健全卫生职称评价办法,完善医务人员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更加注重临床实践能力和实际业绩,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列为职称评定指标。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医务人员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7.对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基层医护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双定向”高一层级职称,符合条件的,待有空缺岗位时优先聘用(晋升);获得记功奖励的,可以放宽任职年限要求一次,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直接评审上一层级职称;对获得记大功或授予称号奖励且已具备中级、副高级职称的,可逐级申请直接认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三、规范保护标准8.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职业危害及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的教育,规范医疗机构重视医务人员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做好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强化医务人员劳动安全自我防护的意识,通过规范医疗操作、疫苗接种、放射防护、物理隔离等方式,减少医务人员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连续从事救治工作超过3周的,要安排轮休;对发生健康损害的,免费予以治疗,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9.依法为医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医务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医务人员建立补充保险。根据医务人员承担的医疗服务风险,购买医疗责任险。10.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因履行职责受到人身伤害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切实保障好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以身殉职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应评定(批准)为烈士,落实好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发放烈士褒奖金和抚恤金,积极开展慰问、悬挂光荣牌等活动,妥善解决烈士遗属的实际困难。四、完善改革措施11.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落实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统筹使用机制,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对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12.完善基层医务人才招聘办法,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学历门槛,推动基层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直接考核聘用。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公立医院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可简化招聘程序,条件成熟的可实行自主招聘。逐步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直接管理,推动公立医院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和提供诊疗服务。13.完善促进卫生人才可持续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实施医疗卫生重大工程和项目时,统筹安排人才使用、培养、开发等经费。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加大卫生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发挥人才项目引导作用,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资卫生人才开发,努力形成多元投入、多部门协同机制。14.严格落实中共xx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加大对优秀医疗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支持力度,减轻医疗科研人员负担,稳定医疗人才队伍,为医疗科技工作者潜心科研、拼搏创新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15.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五、加强人文关怀16.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关心关爱专家人才的十条措施》等文件要求,加强同医疗卫生专家的日常联系,加强感情交流,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重点做好与专家人才的思想联系和服务保障。对在基层一线、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分层次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并纳入专家人才集中休假疗养对象。17.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医务人员子女3年内有意愿接受中职教育的,在就读期间,可享受免试入学、免学费、免教科书费、补助生活费等政策。其子女报考省内高职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优先选择专业。18.各地区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发动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展开慰问,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工会组织要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关爱慰问一线医务人员。19.加大对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医务人员的关怀力度,为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建立沟通联络渠道,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医务人员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其兼顾家庭;一线医务人员休整结束后,可增加一周带薪休假时间,陪伴家人。要安排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一对一”手拉手帮扶,对其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六、保障执业环境20.建立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和维护良好医疗秩序长效机制,以“扫黑、除恶、治乱”的决心,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做好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巡逻防控和驻院值守,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加大对院内巡护力量的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和针对性处置的指导力度,确保形成有力震慑和高效处置。21.严格落实《青海省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医闹人员纳入诚信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和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依法果断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做好培养培训22.在“昆仑英才·;高原名医”人才专项中,重点选拔培养一批长期在临床医护岗位工作,医德高尚、临床诊疗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杂症问题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学术指导和带头作用,在临床诊疗中能够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并有重大创新成果或重要医护成就的医务工作者。对在临床一线、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节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人才项目和人才发展平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并优先参加专家休假活动。23.加大对住院医师和护师规范化培训以及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政策倾斜和投入力度,增加各类规培带教教师和实训医学生的权益保障,调动教学双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医疗机构要积极为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大力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保证其接受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24.注重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考察使用医务人员力度,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冲到一线、干在一线;在一线医务人员中发现、培养和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可火线发展入党,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可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大胆提拔使用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担当作为、甘于奉献、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结合一贯表现,该提拔的提拔,该重用的重用,激励广大医务人员担当作为。八、选树先进典型25.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依法对医疗救治、疫情检测、基层防控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医务人员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受到奖励的单位,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对受到奖励的个人,年度考核可以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26.在推荐评选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五一”巾帼标兵,开展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青海高原工匠创建选树等活动时,对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优先考虑、重点倾斜。27.各地区、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重要节庆,对工作实绩突出、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所得不计入个人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读,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注重发掘医务人员迎难而上、“舍小家为大家”的鲜活事例,讲好感人故事、凝聚强大力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xx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务必高度重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关心爱护,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发挥好政策效能,维护医务人员权益,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标题: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5609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