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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1总则1.0.1我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面广量大,它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广大城镇居民安居乐业息息相关。由于目前国家尚未有针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相关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因缺少标准依据,致使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市场较为混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装饰装修质量难以保证,同时装修业主与设计方、施工单位之间纠纷不断。为了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使装饰装修更好地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要求,并使装饰装修的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有法可依,特编制本规范。1.0.2虽然我国城镇的住宅形式多样,但其基本功能都是供家庭居住,都应该执行共同的标准,因此,本规范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等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对设计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历史文物保护住宅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因此不能执行本规范的规定。1.0.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产业化、工业化必然要求住宅部品的标准化、模数化、智能化,而住宅室内环境的多样化、个性化又是提升现代住宅品质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设计师很好地解决标准化与个性化之间的矛盾。同时,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也是促进住宅建筑产业化、工业化的重要内容。1.0.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规范的相关规定,因此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的规范、标准。2术语2.0.1“装饰”与“装修”原义都是指修饰、美化。但20世纪80年代,建筑界为了说明室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特将“室内装饰”与“室内装修”作了区分。“室内装修”是指对建筑室内空间中的界面,如顶棚、墙面、柱面、地面、门窗及厨卫设施、固定家具进行维护、修饰,它是指对建筑基体、基层、面层的处理、修饰。而“室内装饰”则是指运用家具、陈设品等对室内环境进行美化处理。综上所述,装饰装修是根据住宅室内功能空间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并结合视觉艺术,达到安全卫生、功能合理、舒适美观、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空间效果的过程。2.0.2指房间内楼盖、屋盖底部,也指楼盖、屋盖底部下的吊顶。2.0.3进入套内后的过渡空间,也叫玄关。2.0.4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指本层室内地坪装饰装修完成面至该空间楼盖、屋盖底面或吊顶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2.0.5陈设品也称摆设品、装饰品。陈设品有四类:(1)纯观赏性的艺术作品、工艺品,如绘画、雕刻、工艺美术品等;(2)既有使用功能又有观赏功能的生活用品,如家电、器皿等;(3)有文化价值的物品,如远古时期的或异国他乡的具有历史文化或地域文化内涵的物品;(4)用艺术设计的方法布置的物品。陈设品在室内能起到美化和展示作用。陈设设计对提升室内审美效果和舒适性具有重要的作用。3基本规定3.0.1在查阅了国内数十家著名家装企业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内容,征求数十家著名家装企业万余位设计的意见后确定本条文。3.0.2鉴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有改变原住宅建筑标准的情况和部分装饰装修设计人员对建筑相关规范、标准缺乏了解的现状,从保证居住者生活安全和舒适角度考虑,特作本条文规定。3.0.3有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为了扩大套内使用面积,有的减少共用部分安全疏散口数量,延长室内至疏散出口距离,有的擅自拆改、占用共用部分门厅、走廊和楼梯间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住宅的消防安全,因此作本条文规定。3.0.4关于住宅的消防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疏散设施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已经明确规定。但目前的住宅装饰装修存在部分装饰装修设计人员和住户的防火安全意识淡薄,在装饰装修设计或施工中经常出现遮挡消防设施标志或影响安全疏散通道正常使用等现象,因此本条对此作出规定。3.0.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存在改变共用部分配电箱、弱电设备箱、给水排水管道设施的位置和规格的现象。这些设施的位置和规格是建筑设备设计从设施安全和使用方便的角度确定的,改变它们的位置、规格或增加原设计负荷都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并影响使用效果。3.0.7住宅室内对防护设施的规定是从居住者的安全角度考虑并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后确定的。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均对栏杆、扶手及其他防护设施作出了强制规定。降低高度或抗冲击性等做法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居住的安全。但是在实际工程中,部分装饰装修人员或住户往往忽视这些安全措施,而仅仅从美观或功能角度出发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拆除了原有的防护设施,由此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因此对防护设施的安全性进行了规定。本条中所称的“拆除”是指装饰装修过程中拆掉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再安装回去或更换新的。对于更换防护设施,不属于“拆除”范围,但更换后的防护设施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3.0.8住宅室内的空气污染源主要有甲醛、氨、苯以及天然石材的放射性元素等,而这些元素基本上来自装修材料。例如对人体危害最大的甲醛和放射性元素,甲醛主要存在于板材类、胶粘剂类材料中,其挥发性慢,会长时间积存在室内空气中,危害居住者健康;而放射性元素主要存在于各种天然石材中,无色无味,不易觉察,同样容易对健康产生影响。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关于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的规定。3.0.9有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为了片面追求室内的视觉效果而封堵、扩大、缩小外墙窗户或增加外墙窗户、洞口等,改变或影响建筑外立面,影响城镇建筑的整体形象和建筑的技术指标。3.0.10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对住宅室内光环境、声环境、热环境、防水、防潮和空气质量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控制住宅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3.0.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布置家具、设施时应留出满足居住者活动的空间,其尺寸应便于居住者的使用。3.0.12根据我国大部分老年人尚可自理生活、行动方便的实际情况,本条文在老年人前加了“行动不便”的限定。4套内空间4.1一般规定4.1.1住宅建筑设计中已确定了套内空间中厨房、卫生间的平面和设备、设施的管道位置,改变厨房、卫生间的位置必然改变设备、设施的管道位置,而改变下水管道的位置会影响废水和污水的排放。住宅建筑设计中对阳台的基本功能和相应的标准已作规定,改变阳台的基本功能有的会增加阳台的荷载或改变相关设施,有的会影响阳台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故不宜改变。4.1.3装饰装修中各部位使用的材料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对防火和环境污染控制的规定。顶棚、墙面、地面因所处室内部位的不同对装饰装修还有不同的要求。4.1.4顶棚是室内装饰装修的主要界面之一,是装修的重点。实态调研表明,为了追求装饰效果,设计师往往会设计多个层次的吊顶或采用自由造型,悬挂各种折板、平板、曲板或玻璃顶等,这些吊顶造型虽然丰富了室内空间的视觉效果,但是从安全和使用的角度考虑,顶棚装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装饰装修中,灯具样式很多,实际调查发现很多设计师在选择灯具时,往往不太注意灯具的悬挂高度。这样即便建筑层高满足要求,但是因为灯具底面距离地面较低,当居住者在灯具下方活动时就可能触碰到,产生潜在危险。2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对安全玻璃中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和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作了规定。3实态调研表明,因设计疏忽或施工者任意减少吊顶灯带的侧边开口部位的高度,致使工程完工后出现无法检修或无法更换灯具等设备的情况。因此,应考虑风口的位置及合理的尺寸,以满足设备安装和检修的需要。4顶棚中的发光灯片如果没有隔热、散热措施就会有火灾的隐患,灯片安装不牢固也会因坠落发生事故。5吊顶上悬挂的物体位于人的头顶,如没有连接牢固的构造措施,一旦坠落就有可能伤及居住者或砸坏物体。自重3kg以上的或有振动荷载的物体、设施一旦坠落,危险更大。因此应采取与建筑主体牢固连接的构造措施以保证安全。4.1.5墙面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主要界面。本条文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墙面设计中的安全、美观及有关工艺问题作了规定。2底层外墙及靠卫生间的墙面,常因施工质量差而发生渗水、漏水现象,所以本条要求对底层墙面、靠卫生间的墙面和固定家具作防潮、防霉构造设计,以消除或减少潮湿对室内空间的影响。3踢脚板是楼地面和墙面相交处的构造节点。踢脚板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保护墙面,防止搬运、行走或清洁卫生时将墙面弄脏,避免外力碰撞造成对墙面(或墙角)的破坏;二是装饰作用,遮盖楼地面与墙面的接缝,使墙体和地面之间结合得更牢固。踢脚板的厚度不超过门贴脸的厚度,既可以起到遮挡踢脚板断面,防止其截面端部损坏的作用,又可起到装饰作用。4.1.6地面是住宅室内装修的重要部位之一。本条文根据实态调研对地面的防水、排水及用材等问题作了规定。1门槛高差小于5mm难以起到阻挡卫生间出现积水外溢的作用,而大于15mm则又可能导致居住者因忽视高差而被绊倒。2铺贴大于300mm×300mm的块状材料较难形成符合排水要求的坡度。4硬质材料与软质材料拼接时,硬质材料的边缘容易磨损,因此要采取保护硬质材料边缘不被磨损的构造措施。4.1.8老人、儿童夜间上卫生间的频率较高,如果卫生间走道、上下楼梯平台、踏步处没有照明,老人、儿童容易碰撞、摔倒。4.1.9实态调研中发现,有些既有住宅的卫生间、厨房部位存在防水失效或根本没有防水的情况。故重新装修时,这些部位应补上防水设计。4.1.10多数固定家具都是以木材为原料,因此对材料作了环保、防蛀、防潮、防霉变、防变形等规定。4.1.11住宅套内有不同功能的空间,不同的功能需要有不同的装饰装修特点,如起居室(厅)与卧室、餐厅的装饰装修不应一样,应符合功能的特点。另外套内各功能空间之间的距离较短,如用材、用色差距较大就会产生视觉上的突兀感。家具的布置应根据功能需要、平面形状、空间尺寸等因素确定。家具在住宅室内占有较大的面积,如果家具的风格与空间装修风格差异太大,会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整体风格不协调。4.1.12轻质隔断自重轻,不会对楼板产生较大荷载,而良好的隔声性能是居住环境好坏的重要评价因素。4.2套内前厅4.2.1出入套内前厅时有换鞋、存物、开启开关等行为,装饰装修设计可根据套内前厅的空间大小和业主的要求设置相关家具和设施。套内前厅设置装饰隔断既能使套内前厅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又能起到美化套内空间的作用。4.2.2套内前厅是搬运大型家具和装饰装修材料的必经之路,既要考虑到大型家具、装饰装修材料的高度和尺寸,又要考虑搬运家具、材料拐弯时需要的宽度尺寸,所以规定装饰装修后套内前厅净高不应低于2.40m,净宽不宜小于1.20m。4.2.3该尺寸根据模拟实验中较矮身高者及较高身高者站立状态下眼睛与地面之间距离的统计数据分析而确定。4.3起居室(厅)4.3.1根据人体工学和模拟实验统计,成年人正面通行的平均宽度为520mm,当持有小件物体时正面通行或转身通行宽度都在900mm以内,由此对起居室(厅)的主要通道净宽作了规定。另外,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起居室(厅)面积不应小于10m2,将必要家具模拟布置在起居室(厅)后只能留出900mm宽度的通道。4.3.2在住宅室内顶棚装饰装修中常有过度降低净高的做法,影响住宅的通风、采光。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规定:起居室(厅)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由此制定本条规定。4.3.3增加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不利于家具的布置和交通。起居室(厅)的沙发、电视柜等大型家具在靠直线长度较长的墙面布置,并避开门洞位置,既符合人的视觉审美习惯,也能提高客厅的利用率。4.4卧室4.4.1人体工学的知识和模拟实验表明,600mm的通道宽度可满足身材高大型的人持小件物品正面通过。另
本文标题: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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