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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房地产管理所行政职权(一)行政许可1项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发证法律依据:《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2001年3月30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在预售时向购买人出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40号)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会宁县人民政府会政发[2005]18号文件《关于印发第一批县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二、法定授权组织”第七项。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5号)第六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二)行政处罚20项1、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处罚种类:限期整改,警告,可并处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2、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通报,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3、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4、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种类:追回、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设施的;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种类:警告、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6、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7、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8、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志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9、不符合售房条件售房、不报送项目手册和有关证明文件,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分割拆零销售住宅,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规定文件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10、逾期不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人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办,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11、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开发,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种类: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12、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种类:警告、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处罚款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13、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警告、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14虚假、瞒报实情,非法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涂改、伪造证书的处罚种类:宣布证书无效,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15、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处罚种类:没收证书,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16、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从事中介服务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17、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中介服务,同时在两个以上中介机构执业的处罚种类:收回或公告其证书作废,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18、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降级或取消测绘资格法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19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处罚种类:限期补办,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20、违反规定将廉租房转租的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本文标题:会宁县房地产管理所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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