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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的含义与特征。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改)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来源:法律教育网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正文附则)第六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第七节宪法效力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关系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基本要求: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考试内容: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法律敎育网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基本要求:来源:法律教育网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务并能够结合《宪法》、《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考试内容: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第二节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概念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候选人制度投票选举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概念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第五节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第六节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要求:了解:公民与国籍的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人权与公民权的含义,基本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内容与特点。熟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考试内容: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基本权利效力基本权利限制界限基本权利与人权2004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项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第五章国家机构基本要求:来源:法律教育网了解: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与划分。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不同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权和基本制度,审判中的宪法原则,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熟悉: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法律敎育网。考试内容: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临时性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国家主席的任期)国家主席的职权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第四节国务院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的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会议制度)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审计机关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第六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地方人大代表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法院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基本要求:了解:宪法实施的特征与意义,宪法修改,宪法解释。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熟悉: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并.运用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宪法问题或相关的宪法事例法律敎育网。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遵守)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最高性和原则性直接性和间接性)第二节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的含义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通过公布)第三节宪法的解释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程序第四节宪法实施的保障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体制附录:法律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l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l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入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l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0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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