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QSCSP 0001 S-2019 湿米粉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CSPQ/SCSP0001S-2019湿米粉2019-01-02发布2019-01-10实施佛山市山村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6008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6日Q/SCSP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技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佛山市山村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佛山市山村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勇胜、吴迎杰。本标准于2019年01月02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1月10日开始实施。Q/SCSP0001S-20191湿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米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大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经浸泡、磨浆、加热挤出、冷却、刷植物油或不刷植物油、内包装、外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湿米粉。本生产单位生产的非即食湿米粉主要适用炒粉及水煮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4大米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SCSP0001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米应符合GB/T1354、GB2715的要求。3.1.2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3食用淀粉应符合GB31637的要求。3.1.4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要求。3.1.5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和GB2763的要求。3.1.6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组织形态基本均匀一致,表面平滑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气味及滋味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滑爽、柔韧。杂××质无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酸度,KOHml/10g≤4.0无机砷(以Ag计),mg/kg≤0.2铅(以Pb计),mg/kg≤0.1黄曲霉毒素B1,μg/kg≤10.03.4微生物限量即食湿米粉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的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110000100000大肠菌群,CFU/g511010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m为致病菌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SCSP0001S-20193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和有无杂质,闻其气味,根据食用方法熟制后,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酸度××按GB×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无机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黄曲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生产单位品管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单位品管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6个(不含净含量抽样),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中的规定执行。Q/SCSP0001S-201946.2.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度。6.2.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中的规定执行。6.3.3×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得复检;如有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图形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7.1.2×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包材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PE包装袋、薄漠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复合袋应符合GB9683的要求,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7.3.2×运输过程中不能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低温阴凉、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成品贮存时应有垫板,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产品在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常温下保质期为1天,5℃~15℃下保质期为2天,0℃~-5℃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为3天。
本文标题:QSCSP 0001 S-2019 湿米粉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7534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