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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照上级关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合内。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暂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作业允许证。第四条危害辨认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设备进行危害辨认,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办法。2.对“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关于安全办法逐条确认,并将补充办法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2.受限空间所属安全人员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依照作业现场状况,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等关于人员贯彻安全办法,进行危害辨认,安排对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浓度进行分析,指派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3.“危害辨认”一栏由安全人员负责填写。4.受限空间所属车间领导,对作业程序和安全办法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竣工后,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人员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别在“竣工验收”一栏中签名。6.进入危险性较大受限空间内作业时,要采用特殊防止办法,“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要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查、批准,安所有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第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要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2.对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设备及与其关于联,但未盛装过设备,必要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化验分析。3.对未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设备(与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设备无关联),可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化验分析,但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其他补充安全办法”一栏注明。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不不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不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不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不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分析成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存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1项不合格,应及时停止作业。5.采样分析在进入作业前1小时内进行,分析成果填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化验分析报告单须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存根正面左上方。化验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作业,必要再次进行化验分析。第七条作业安全办法1.安全人员与施工作业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安全教诲,内容应涉及所从事作业安全知识、作业中也许遇到意外时解决和救护办法等。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涉及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逃生路线和救护办法,现场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设备外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急救疏散。3.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设备状态变化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设备入口处设立“危险!禁止入内”警告牌。4.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办法,但禁止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适当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解决,与其相连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不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不不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禁止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内本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介质,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不不大于12V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8.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解决,采用蒸煮、置换等办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实验。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10.在特殊状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步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11.出既有人中毒、窒息紧急状况,急救人员必要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系工作。12.以上办法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及时停止作业,待解决并达到作业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八条作业监护人资格与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环境和工艺状况,有判断和解决异常状况能力,懂急救知识。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办法贯彻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办法不贯彻或安全办法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回绝作业。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设备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拟定联系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联系,禁止离岗。当发现异常状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及时采用救护办法。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并负责保管。5.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事。第九条作业人员职责1.持有经审批批准、有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方可施工作业。2.在作业前应充分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规定,熟知作业中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中安全办法。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所列安全防护办法应经贯彻确认,监护人批准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4.对违背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办法不贯彻、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状况有权回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物品进入设备。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停止作业。6.在作业中如发现状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及时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禁止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第十条允许证管理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根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有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达。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中安全办法、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由设备所属车间保管。第二联由施工作业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储在作业点所在操作控制室或岗位。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负责人填写,其她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上相符。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有效期为:寻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超过1天,全面停车大检维修期间不超过3天。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办法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允许证”。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新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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